第2/2003号法律 (2003年)

第2/2003号法律
国际或区际双重课税情况中的课税制度

2002年2月25日
第2/2003号法律 (2005年)
《第2/2003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03年2月10日通过,行政长官何厚铧于2003年2月13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03年2月24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及(三)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避免双重课税

编辑

因适用属不同管辖权的税务法律而导致对同一纳税人双重课税时,行政长官有权限采取必要措施将有关课税情况进行规范,以及签订国际或区际协定,以避免双重课税。

第二条 生效

编辑

本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三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本作品来自澳门法律,依据《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不受著作权保护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