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14号法律
第2/2014号法律 修改《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薪酬制度》 2014年4月28日 |
《第2/2014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14年1月23日通过,行政长官崔世安于2014年1月24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14年1月27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第1/2000号法律
编辑经第1/2005号法律《调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的薪俸、退休金、抚恤金及修改第1/2000号法律》修改的第1/2000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薪酬制度》所载的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之月薪酬的附表,由本法律附件所载之表取代。
第二条 负担
编辑本法律所产生的负担,由本财政年度的相关运作预算或本身预算内的可动用款项承担,如有需要,由财政局调拨的款项承担。
第三条 生效
编辑本法律自公布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贺一诚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崔世安
附件 (第一条所指者)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的月薪酬
编辑职位 | 行政长官薪俸的百分比 (1) |
薪俸 (澳门币) (2) |
交际费占本身薪俸的百分比 (3) |
交际费 (澳门币) (4) |
总薪酬 (澳门币) (5)=(2)+(4) |
---|---|---|---|---|---|
行政长官 | --- | $199,796 | 35% | $69,929 | $269,725 |
司长 | 75% | $149,847 | 25% | $37,462 | $187,309 |
廉政专员 | 75% | $149,847 | 20% | $29,969 | $179,816 |
审计长 | 75% | $149,847 | 20% | $29,969 | $179,816 |
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 | 55% | $109,888 | 20% | $21,978 | $131,866 |
海关主要负责人 | 50% | $99,898 | 20% | $19,980 | $119,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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