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2020号法律

第25/2020号法律
修改第1/200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警察总局》

2020年12月30日
《第25/2020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20年12月17日通过本法律,行政长官贺一诚于2020年12月18日发布本法律,并于2020年12月30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第1/2001号法律

编辑

第1/2017号法律修改的第1/2001号法律第二条及第三条修改如下:

第二条
职责及权限

一、警察总局的职责为指挥及领导其属下警务机构执行行动,但不影响《刑事诉讼法典》的适用及上条第三款所指警务机构的专属职权。

二、警察总局亦负责在民防体系协调方面统筹规划和提供技术支援,以及向第9/2002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内部保安纲要法》第九条所指的安全委员会提供技术、行政及后勤支援。

三、为履行以上两款所指的职责,警察总局有下列权限:

(一)[原第二款(一)项]

(二)[原第二款(二)项]

(三)[原第二款(三)项]

(四)以包括资料互联在内的任何合法方式搜集、分析、处理及发布为履行职责所需的一切情报及资料;

(五)[原第二款(五)项]

四、[原第三款]

第三条
警察总局局长

一、[……]

二、[……]

三、[……]

四、警察总局局长辅助联合行动指挥官行使其职务,并可在法定情况下行使联合行动指挥官的职能。

五、[……]”


第二条 生效

编辑

本法律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高开贤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贺一诚

 

本作品来自澳门法律,依据《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不受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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