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2/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

第282/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
2017年8月28日
《第282/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经行政长官崔世安于2017年8月28日作出,并于2017年8月28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鉴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遭受了几十年未遇之强台风“天鸽”的吹袭,为加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减少风灾带来的各种危害和影响,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三条,以及第6/2005号法律《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第二条及第三条的规定,经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协助灾后救助的请求并得到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本批示。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起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范围内,协助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一起进行强台风“天鸽”灾后的各项援助和建设工作。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人员在执行上述协助任务时,行使与其执行任务相适应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执法人员在同等情况下所具备的公共当局权力。

三、本批示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行政长官 崔世安

澳门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

一、官方作品不受保护
二、官方作品尤其指协约文本、法律及规章之文本、各当局所作之报告或决定之文本,以及该等文本之译本。
三、如在上款所指之文本中包括受保护作品,则有关之公共机关得在其职责范围内使用该受保护作品,而无须经作者同意,且不因该使用而给予作者任何权利。

本作品来自澳门官方作品,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可能在其他管辖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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