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8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2017年8月28日
《第28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經行政長官崔世安於2017年8月28日作出,並於2017年8月28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鑑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遭受了幾十年未遇之強颱風「天鴿」的吹襲,為加快恢復正常社會秩序、減少風災帶來的各種危害和影響,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第三條,以及第6/2005號法律《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第二條及第三條的規定,經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協助災後救助的請求並得到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後,作出本批示。

一、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起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範圍內,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一起進行強颱風「天鴿」災後的各項援助和建設工作。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人員在執行上述協助任務時,行使與其執行任務相適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執法人員在同等情況下所具備的公共當局權力。

三、本批示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澳門第43/99/M號法令》第六條:

一、官方作品不受保護
二、官方作品尤其指協約文本、法律及規章之文本、各當局所作之報告或決定之文本,以及該等文本之譯本。
三、如在上款所指之文本中包括受保護作品,則有關之公共機關得在其職責範圍內使用該受保護作品,而無須經作者同意,且不因該使用而給予作者任何權利。

本作品來自澳門官方作品,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也可能在其他管轄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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