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020号法律

第6/2020号法律
修改《2020年财政年度预算案》

2020年4月27日
《第6/2020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20年4月23日通过本法律,行政长官贺一诚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本法律,并于2020年4月27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及(二)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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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修改经第3/2020号法律修改的第22/2019号法律《2020年财政年度预算案》所通过的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其目的为:

(一)追加澳门基金会的预算开支$10,000,000,000.00(壹佰亿澳门元),作为实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抗疫援助经济措施的特定款项;

(二)追加中央预算“共用开支”的开支$3,646,940,000.00(叁拾陆亿肆仟陆佰玖拾肆万澳门元),作为承担为促进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活动而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再次发放消费补贴所衍生负担的款项;并根据第8/2011号法律《财政储备法律制度》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使用该法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且等同本项所指金额的超额储备款项以追加中央预算的收入,以便作相应抵销。

第二条 修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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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澳门特别行政区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预算,是透过追加载于作为本法律组成部分的附件一内的中央预算收入项目和开支项目的预算金额,以及特定机构汇总预算开支项目的预算金额。

第三条 修改第22/2019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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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19号法律第二条至第四条修改如下:

第二条
预计收入

一、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一般综合预算的收入总额为$115,472,595,900.00(壹仟壹佰伍拾肆亿柒仟贰佰伍拾玖万伍仟玖佰澳门元)。

二、〔……〕

第三条
预计开支

一、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一般综合预算的开支总额为$114,643,708,700.00(壹仟壹佰肆拾陆亿肆仟叁佰柒拾万零捌仟柒佰澳门元)。

二、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特定机构汇总预算的开支总额为$26,270,098,800.00(贰佰陆拾贰亿柒仟零玖万捌仟捌佰澳门元)。

三、〔……〕

第四条
预算执行结馀

一、〔……〕

二、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特定机构的营运亏损为$7,722,590,600.00(柒拾柒亿贰仟贰佰伍拾玖万零陆佰澳门元)。

三、上款所指的营运亏损由特定机构的历年累积损益承担。”


第四条 更新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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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条所修改的第22/2019号法律第二条至第四条的规定而须更新的附于第22/2019号法律的预算表,载于作为本法律组成部分的附件二。

第五条 生效及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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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并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产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高开贤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贺一诚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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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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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本作品来自澳门法律,依据《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不受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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