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择史官诏
作者:李治 
(唐高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13

修撰国史,义须典实,自非操履贞折,业量该通,谠正有闻,方堪此任。所以承前继居,史官必就中简择,灼然为众所推者,方令著述。如闻近日以来,但居此职,即知修撰,非唯编缉疏舛,亦恐漏泄史事。自今以后,宜遣史司于史官内简择堪任修史人,录名进内。自馀虽居史职,不得辄令闻见所修史籍,及未行用国史等事。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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