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 (民国71年)

纪念日(或节日)纪念办法 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
民国71年10月29日(非现行条文)
制定机关:中华民国内政部
1982年10月29日
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 (民国80年)

  1. 中华民国四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43)台内字第0623号令订定发布
  2. 中华民国七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内政部(71)台内民字第117911号令修正发布名称及全文 6 条
  3. 中华民国八十年二月一日内政部(80)台内民字第895069号令修正发布第 4、5 条条文
  4. 中华民国八十四年十月五日内政部(84)台内民字第8485872号令修正发布第 2、3 条条文
  5. 中华民国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内政部(84)台内民字第8486060号令修正发布第 5 条条文
  6. 中华民国八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内政部(86)台内民字第8676875号令修正发布第 3 条条文
  7. 中华民国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内政部(86)台内民字第8606827号令修正发布增订第 5-1 条条文
  8. 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十月八日内政部(87)台内民字第8706459号令修正发布第 3、5 条条文
  9. 中华民国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内政部(88)台内民字第8897074号令修正发布第 2、3 条条文
  10. 中华民国八十九年二月三日内政部(89)台内民字第8972185号令修正发布第 5 条条文
  11. 中华民国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内政部(89)台内民字第 8962562 号令修正发布第 3、5 条条文
  12.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三月九日内政部台内民字第0950045320号令修正发布第 2、3 条条文
  13. 中华民国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内政部台内民字第0960110433号令修正发布第 2、3 条条文
  14. 中华民国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内政部台内民字第0960131407号令修正发布第 2、3 条条文
  15. 中华民国九十六年十月三日内政部台内民字第0960155673号令修正发布第 2、3 条条文
  16.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十一月二日内政部台内民字第0990212117号令修正发布第 4~6 条条文;并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17.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内政部台内民字第1010307327号令修正发布第 5 条条文;并增订第 5-2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30128812号公告第 4 条第 6 款所列属“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之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改由“原住民族委员会”管辖
  18. 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一日内政部台内民字第1030182404号令修正发布第 5-1、6 条条文;并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一 条  纪念日及节日之实施,依本办法之规定。
第 二 条  纪念日如左:
       一、中华民国开国纪念日:一月一日。
       二、革命先烈纪念日:三月二十九日。
       三、孔子诞辰纪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四、国庆日:十月十日。
       五、先总统 蒋公诞辰纪念日:十月三十一日。
       六、国父诞辰纪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七、行宪纪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国父逝世纪念日在三月十二日植树节举行;先总统 蒋公逝世纪念日在民族扫墓节举行。
第 三 条  前条各纪念日,全国悬挂国旗,其纪念方式如左: 
       一、中华民国开国纪念日:中央曁地方政府分别举行纪念会,各机关、团体、学校并得分别集会纪念,放假二日。
       二、国父逝世纪念日:在植树节植树纪念。
       三、革命先烈纪念日:中央曁地方政府分别春祭国殇,放假一日。
       四、先总统 蒋公逝世纪念日:在民族扫墓节举行,中央曁地方政府分别举行纪念会,各机关、团体、学校并得分别集会纪念。
       五、左列各纪念日,中央曁地方政府分别举行纪念会,各机关、团体、学校并得分别集会纪念,均放假一日。
       (一)孔子诞辰纪念日。
       (二)国庆日。
       (三)先总统 蒋公诞辰纪念日。
       (四)国父诞辰纪念日。
       (五)行宪纪念日。
第 四 条  左列民俗节日,除春节放假二日外,其馀均放假一日。
       一、春节
       二、民族扫墓节
       三、端午节
       四、中秋节
       五、农历除夕
第 五 条  左列节日,由有关机关团体或地区集会庆祝:
       一、妇女节:三月八日。
       二、青年节:三月二十九日。
       三、儿童节:四月四日。
       四、劳动节:五月一日。
       五、军人节:九月三日。
       六、教师节:九月二十八日。
       七、台湾光复节:十月二十五日。
       八、中华文化复兴节:十一月十二日。
       前项节日,除青年节、教师节、中华文化复兴节依第三条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规定放假外,其馀按左列规定放假。
       一、妇女节:妇女放假。
       二、儿童节:儿童放假。
       三、劳动节:劳工放假。
       四、军人节:依国防部规定放假。
       五、台湾光复节:台湾地区各机关学校放假。
第 六 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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