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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加工出口区管理处组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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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高雄加工出口区管理处组织条例
经济部加工出口区管理处组织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经济部产业园区管理局组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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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 61 年 12 月 19 日
制定11条
中华民国 61 年 12 月 28 日公布
1.总统制定公布全文 11 条刊
总统府公报
2514 号
中华民国 68 年 4 月 17 日
修正第6条
中华民国 68 年 4 月 30 日公布
2.总统修正公布第 6 条条文刊
总统府公报
第 3505 号
中华民国 87 年 5 月 15 日
修正全文13条
中华民国 87 年 6 月 3 日公布
3.总统(87)华总(一)义字第 8700110370 号令修正公布
中华民国 92 年 12 月 26 日
增订第11之1条
中华民国 93 年 1 月 7 日公布
4.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300000331号令
增订公布第 11-1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10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前[经济部加工出口区管理处组织条例]为本法
并修正全文15条
中华民国 110 年 12 月 15 日公布
5.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1000111501号令
修正公布名称及全文 15 条;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原名称:经济部加工出口区管理处组织条例;新名称:经济部产业园区管理局组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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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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