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令 (民国100年3月4日)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3 月4 日
2011年3月4日
总统令 (民国100年3月7日)
本作品收录于《总统府公报 (民国100年3月16日)
总统府公报第6966号第1至4页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3 月4 日

  任命王志超为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简任第十职等技正兼主任。
  任命黄定方为财政部简任第十四职等常务次长,吴雅华为财政部国有财产局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周后杰为财政部国有财产局简任第十二职等副局长,林碧玉为财政部台北关税局简任第十职等关务监室主任,陈义勋为财政部台北关税局简任第十职等关务监组长。
  任命曾展杰为国立台东大学人事室简任第十职等主任。
  任命庄丁财为法务部简任第十一职等专门委员,黄宣政为法务部简任第十一职等视察,刘成焜为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简任第十二职等主任检察官,张铭珠为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简任第十二职等检察官,陈德芳为台湾彰化地方法院检察署简任第十二职等主任检察官,李静文为台湾台南地方法院检察署简任第十职等主任检察官,王百玄为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简任第十职等检察官,陈正芬为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检察署简任第十二职等主任检察官。
  任命冯建春为经济部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杨伯耕为经济部加工出口区管理处简任第十一职等主任秘书,陈永基为经济部加工出口区管理处人事室简任第十职等主任,蔡春风为经济部加工出口区管理处高雄分处简任第十职等副分处长,黄学温为经济部水利署简任第十职等秘书,彭志雄为经济部水利署中区水资源局简任第十职等副局长。
  派谢立德为交通部铁路改建工程局简派第十一职等组长,陈义明为交通部铁路改建工程局简派第十职等副组长,吴志仁、许健宏为交通部铁路改建工程局简派第十职等工程司,黄中杰、廖崑亮为交通部铁路改建工程局简派第十一职等副总工程司。
  任命林振查为福建省政府简任第十二职等组长。
  任命陈淑蓉为新北市议会简任第十一职等室主任。
  任命许瑛峰为台南市政府人事处简任第十二职等处长,刘当安为台南市政府人事处简任第十一职等副处长。
  任命许进兴为高雄市议会简任第十一职等室主任,林清辉、李石舜、简川霖、傅志铭为高雄市议会简任第十一职等专门委员,陈顺利以简任第十二职等为高雄市议会简任第十一职等室主任。
  任命李铜城、郑念福为基隆市政府简任第十一职等处长。
  任命许金珍为澎湖县政府主计处简任第十一职等处长。
  任命张龙德为福建省连江县政府简任第十一职等消费者保护官,刘金娇为福建省连江县政府简任第十一职等参议。
  任命王瑞华、徐慧玲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黄静梅、蔡孟勋、林惠心、游朝生、施欣婷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邱启铭、洪振峰、幸晓芸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李秋蓉、杨淑芬、江仲翔、赖呈凯、苏莎琳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黄雯华、陈安安、杨瑞兰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杨馥樱、徐筱钧、吴昶庆、李庭芳、杨明仁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陈建源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沈惠珍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涂福璋、张炜翎、陈惠津、张家铭、庄振隆、黄彩珠、邱小纹、黄秀玉、刘翠珍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高鹏、陈郁文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高庭姿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赖易正、李婷蓉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林雨增、曾一祐、张慈津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杨惠华、吴晓菁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曾钰雯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张嘉荣、周琪英、吕承儒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赵吉仁、林煜轩、吕美莲、林淑芳、廖慧味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王恽、罗玉珍、吴文瑞为荐任关务人员。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3 月4 日

  任命陈郁文为警监三阶警察官。
  任命黄志荣为警监三阶警察官。
  任命蔡苍柏为警监四阶警察官。
  任命吴建霖、陈维静、张嘉强、王威舜、张家维、邱斐诗、高元生、陈智川、黄唐尉、吴家政、林明右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陈星、简明伦、赖世民、连健宏为警正警察官。
  任命广文贤、洪启川为警正警察官。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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