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令 (民国100年5月25日)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5 月2 5 日
2011年5月25日
总统府公报第6977号第5至8页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5 月2 5 日

  任命林纯绮为台北市政府财政局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杨明祥为台北市政府工务局水利工程处简任第十职等副处长,张仁信为台北市政府兵役处简任第十一职等副处长,黄文钟为台北市政府劳工局劳动检查处简任第十职等副处长,徐玉雪为台北市政府劳工局就业服务处简任第十职等处长。
  派李志荣为台北市政府工务局卫生下水道工程处简派第十职等总工程司。
  任命谢丽兰为新北市政府新闻局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徐大光为新北市政府政风处简任第十三职等处长,陈东荣为新北市政府政风处简任第十职等权理简任第十一职等副处长,陈丽娟为新北市政府就业服务中心简任第十职等主任,王敏治为新北市政府城乡发展局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罗天冈为新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简任第十职等主任秘书,杨美峰为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务局简任第十职等权理简任第十一职等副局长,锺丽景为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务局简任第十职等主任秘书。
  任命王进崇为台中市政府环境保护局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蔡宗贤为台中市政府环境保护局简任第十职等主任秘书,锺正光为台中市政府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简任第十职等主任秘书,张炳中为台中市政府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简任第十职等权理简任第十一职等副主任委员,林玉钗为台中市政府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唐益沧为台中市政府劳工局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廖宗侯为台中市政府劳工局简任第十职等主任秘书,陈裕益为台中市政府劳工局简任第十一职等副局长。
  任命曾建台、杨炳辉为台中市议会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康正义、黄进元、陈嫦妙为台中市议会简任第十一职等专门委员,洪鸿壤以简任第十二职等为台中市议会简任第十一职等专门委员,陈文明为台中市议会简任第十一职等秘书。
  任命黄茂容、赖明煌、侯俊彦、谢耀清、陈献明、刘春辉、陈明珍为台南市政府简任第十职等参议,颜宏舟为台南市政府主计处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黄绪信、谢世杰、王崑源、蔡文龙、杨瑞征为台南市政府简任第十二职等参事,陈淑姿为台南市政府主计处简任第十二职等处长,张益隆、胡火龙、颜振标为台南市政府简任第十一职等参议,刘琼英为台南市政府民政局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李势利为台南市政府教育局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王水文为台南市政府教育局简任第十一职等副局长,王建龙为台南市政府教育局简任第十职等权理简任第十一职等副局长,黄惠美为台南市政府劳工局简任第十职等主任秘书,余保宪为台南市政府劳工局简任第十一职等副局长,王振家、叶明源为台南市政府劳工局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彭绍博为台南市政府水利局简任第十一职等副局长,黄文彦为台南市政府水利局简任第十职等总工程司。
  任命张素惠为高雄市政府主计处简任第十二职等权理简任第十三职等处长,王维汉为高雄市政府主计处简任第十一职等副处长,王屯电为高雄市政府都市发展局简任第十职等权理简任第十一职等副局长。
  任命蔡金钟为桃园县政府地政局简任第十职等权理简任第十一职等副局长。
  任命黄碧海为彰化县政府简任第十一职等参议。
  任命龚丽如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黄英杰、王湘闵为荐任公务人员。
  派王锡辉为荐派公务人员。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5 月2 5 日

  任命柯博仁、锺宏杰为警正警察官。
  任命萧胜泽、吴承祐、张正杰、陈世强、曾明正为警正警察官。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总统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总统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正式内容仍应以《总统府公报》公布者作准。维基文库不提供法律咨询,而其收录的内容,也不是中华民国政府机构认可的正式版本。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