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令 (民国100年6月16日)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6 月1 6 日 2011年6月16日 |
总统府公报第6980号第32至36页 |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6 月1 6 日
任命陈恒志为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简任第十职等副组长,张琬宜为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简任第十一职等组长。
任命唐殿文、萧凤羽为外交部简任第十一职等专门委员,曾瑞利为驻吐瓦鲁国大使馆简任第十三职等大使,张铭忠为驻布吉纳法索大使馆简任第十四职等大使,田台清为驻帛琉共和国大使馆简任第十四职等大使,曹立杰为驻圣克里斯多福及尼维斯大使馆简任第十三职等大使。
任命林志茂、黄福添为财政部基隆关税局简任第十职等关务监稽核,张万得、施能荣为财政部台北关税局简任第十职等关务监稽核,杨德辉为财政部高雄关税局简任第十职等关务监稽核。
任命高崇源、侯美花、许琼瑛为国立台湾大学简任第十职等技正,陈丽如为国立台湾大学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于嘉玲为国立中央大学简任第十职等秘书。
任命陈金锭为国立台北教育大学人事室简任第十职等主任。
任命王秀琴为经济部中小企业处简任第十职等技正。
任命陈育正为交通部简任第十职等技正。
任命刘连华、梁崇礼为侨务委员会简任第十二职等参事,陈淑静为侨务委员会简任第十一职等室主任,张丽娟为侨务委员会简任第十二职等处长,张良民为侨务委员会简任第十二职等主任秘书。
任命王兆仪、戴雪咏为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简任第十职等技正。
任命李睿为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清境农场简任第十职等副场长。
任命许明城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屏东林区管理处简任第十一职等处长。
任命江幸垠为最高行政法院简任第十四职等法官。
任命陈政德为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简任第十一职等专门委员。
任命陈荣成为台北市政府财政局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林志峯为台北市政府工务局新建工程处简任第十职等副处长,施建旭为台北市政府工务局水利工程处简任第十职等总工程司,陈荣明为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处简任第十职等总工程司。
派陈永辉为台北市政府工务局卫生下水道工程处简派第十职等权理简派第十一职等处长。
任命邱惠美为新北市政府简任第十二职等参事,许育宁为新北市政府简任第十二职等副秘书长,何瑞富以简任第十一职等为新北市政府简任第十职等参议,邱旭为新北市政府高滩地工程管理处简任第十职等总工程司,李政勋为新北市政府农业局简任第十职等权理简任第十一职等副局长。
任命许育宁为新北市政府简任第十三职等副秘书长。
任命施德明为台中市政府财政局简任第十职等权理简任第十一职等副局长,吕清海为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简任第十职等权理简任第十一职等副局长。
任命林峰辉为台中市议会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
任命郭宏荣为台南市政府简任第十职等权理简任第十一职等副处长,朱瑞麟为台南市政府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陈荣枝为台南市政府社会局简任第十一职等副局长,张谷铭为台南市政府社会局简任第十职等主任秘书。
任命张简文科为高雄市政府简任第十二职等参事,余锦漳为高雄市政府公教人员住宅辅建及福利会简任第十职等总干事,林尚瑛为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潘政仪为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简任第十职等主任秘书。
任命黄智华、庄贤胜、陈增祥为桃园县政府简任第十职等参议,林茂山为桃园县政府简任第十二职等参事,郭工宾为桃园县政府教育局简任第十职等主任秘书。
任命张龙德以简任第十一职等为连江县议会简任第十职等主任。
任命施博文、金立诚、曾淑玲、卓雅芳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蔡晓恒、詹德青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黎翚传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邱信智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曾于殷、王亭文、李永至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李淑惠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骆志鹏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张基宗、张裕昇、黄振财、林素梅、王燕清、林博峥、王志圣、杨晓莹、郑国祥、杨水柳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陈明鸿、周正茂、何俊才、杨丕焕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涂力中、彭志雄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潘政欣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叶俊宏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郭仁杰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陈永洲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胡䕒文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张雅琴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彭德泰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傅美惠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高国维、赖冠廷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雷昀、谢宜玲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高永康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蔡纬襦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周玉南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黄建浓、李季鸿、林春玫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张莉玲为荐任关务人员。
任命吴盈如、林昆仪、卢钰瑜、李维真、叶瀚仁、杨文川为荐任公务人员。
派苏振辉为荐派公务人员。
派赖静煜、王明志、张国雄为荐派公务人员。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6 月1 6 日
任命刁建生为警监一阶警察官。
任命杨文清、蔡昌和、陈顺语、谢英勋为警正警察官。
任命何海民为警监一阶警察官,陈火炎为警监四阶警察官。
任命黄郁文、黄国钦、黄威雄、黄信荣、苏士哲、陈信宏、邱建隆为警正警察官。
任命朱清和为警监四阶警察官。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