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对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第 7次全体委员会议训词

对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第七次全体委员会议书面致词
作者:蒋中正 1974年
中华民国六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本会成立至今届满七年,文化复兴运动的影响,在反共的文化战线上,已有显著的进展,且已给予毛共匪徒以严重的打击。

中华文化复兴运动之推行,乃是三民主义救国建国的基本工作。文化建设为一切建设的源头,而文化战又是总体战的前卫。文化建设有深远的渊源,文化作战才有锐利的锋镝,其贯通二者之间,以厚植其基础,而激发其光芒者,乃是中华文化的全体大用。

我国传统文化之所以如日月照临,历久常新者,乃在于仁义之实,伦常之理,融会于全民的生活方式与意识形态之中,而文野之分,义利之辨、善恶是非之判断,皆以此为准绳。孔孟之道,久已成为国民生活不可须臾离的大道。民族大义与人伦大节,以此树立;国家的纲维、社会的风纪、学术的方向,由此形成。在历史上虽屡经变乱,我中华民族仍能外御侵略、内平强暴,激浊扬清,拨乱反正,屹立天地之间者,即在于此。

国父继承自古一脉相传的道统,会合现代民主与科学的潮流,倡导三民主义,为立国的方针。以伦理为诚正修齐之本,以民主为福国淑世之则,以科学为正德、利用、厚生之实。时至今日,三民主义国民革命所持以战胜共产主义的文化力量与思想武器者,亦即在此。

今日毛贼独夫畏惧三民主义思想之深入人心;势必毁孔子,毁孔子即是与全民为敌,而自取灭亡。毛贼腆颜无耻,竟自命超出嬴秦一百倍;嬴秦的败亡,也就是毛贼败亡的先例,而其结果,必较嬴秦更惨,乃可断言。

中华文化复兴运动,已著成效。今后更须加倍努力,期对于文化建设,有更大的裨益,在文化战线上,获更大的胜利。至盼全体同仁,各就本身岗位,致力于发挥教育功能,端正学术方向。对于仁义之实,伦常之理,家为国本的社会规范、明德亲民的政治哲学、正德利用厚生的经济思想,贯之以时代精神、科学方法,会归于三民主义的正轨与五权宪法的弘规,迈向革命建国的光明大道,是所厚望!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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