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增订呼吸治疗师法第二章之一章名、第十六条之一至第十六条之十四、第二十三条之一、第二十三条之二、第二十四条之一及第二十四条之二条文;删除第四十条条文;并修正第十四条、第十八条及第二十三条条文,公布之。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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