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246151号令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11 月9 日 华总一义字第1 0 0 0 0 2 4 6 1 5 1 号 2011年11月9日 |
总统府公报第7001号第12页 |
兹修正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三十五条条文,公布之。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正第三十五条条文
中华民国 100 年 11 月 9 日公布
第三十五条 古迹除以政府机关为管理机关者外,其所定著之土地、古迹
保存用地、保存区、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区内土地,因古迹之
指定、古迹保存用地、保存区、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区之编定
、划定或变更,致其原依法可建筑之基准容积受到限制部分
,得等值移转至其他地方建筑使用或享有其他奖励措施;其
办法,由内政部会商文建会定之。
前项所称其他地方,系指同一都市土地主要计画地区或
区域计画地区之同一直辖市、县(市)内之地区。但经内政
部都市计画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得移转至同一直辖市、县(
市)之其他主要计画地区。
第一项之容积一经移转,其古迹之指定或古迹保存用地
、保存区、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区之管制,不得任意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