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采璧墓志铭


缪采璧墓志铭
作者:钱谦益 
本作品收录于《初学集/55

采璧姓缪氏,名纯白,故宫谕赠詹事西溪先生之次子也。西溪初与余定交,采璧已能文章,有声诸生间矣。以父之执事余,捧手抠衣,俯而纳屦,余安之弗为止也。西溪遭阉难,徒跣告哀,相向而哭。西溪不使他子,而使采璧,以其习于余也。已而钩党益急,余有抱蔓之惧,采璧有完卵之忧,执手踧踖,不敢出气。痛定思痛,喜极而涕,未尝不相顾沾裳也。西溪之殁十有七年,蒙天子之恩恤十五年矣,而弗克葬。今年五月,余过江上,召诸子面数之,其语切直不可闻。采璧闵默不语。退而深自刻责,咄咄叹诧,若无所容。未几属疾,七日不汗而卒。采璧之子畹擗踊而号曰:“天乎!吾父之不得葬吾祖以死也,有诸父在,而吾父独死。畹之不得葬吾父也,畹之责也,畹其容有死所乎!”于是卜以十一月某日,葬采璧于永安之新阡,母徐氏祔焉。哭而乞铭于余。

公羊子不云乎:“不及时而日,渴葬也;及时而不日,慢葬也。过时而日,隐之也;过时而不日,谓之不能葬也。过时而不葬,则比于慢葬矣。谓之不能葬,则亦君子之所隐也。”余之有隐于西溪者,盖亦公羊子之志。而采璧乃以余之一言而死,治以不能葬之罪,则采璧可以免矣。公羊子又曰:“赦止者,免止之罪辞也。”若采璧者,岂特免于罪而已,其亦可以为孝子矣乎?畹之葬采璧也,不得为渴葬。当时而不日,正也。其此之谓乎?若采璧与畹也,斯可以为西溪之子孙矣。采璧年十七补博士弟子员,数试京兆,将以明经岁贡而死。死之年,仅五十有七。娶徐氏,继室张氏。子六人:畹、畇、𤲺、亩、畦、畸。女九人。采璧读书好古,卓荦有志行,余皆不备书,书其所以死者,则其生可知也。铭曰:

身死而父不葬,吁!可诫也。身死而以父之不葬,亦可喝也。余之于缪氏也,隐其父,闵其子,刻斯文以志焉。昌黎有言:“人欲久不死,而观居此世者何也?”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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