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二十二

 卷二十一 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徽宗

  △崇宁二年癸未,一一○三

  1、七月案:《东都事略本纪》:是月戊寅朔。 己卯,以收复湟州,百官入贺。《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九。原注:诏旨云青唐纳土,百官入贺。非也,今改之。

  2、诏付王厚:“览累奏克捷次第及收复湟州事具悉,分道进兵,应期会合,讨叛舍服,威怀并施,平定邈川,势同破竹,固吾疆圉,控制兴、凉,继览捷书,不忘嘉叹。盖由汝志怀节义,识达几微,乘衅徂征,举无遗策,犄角夏寇,冠带氐、羌,师不逾旬,武功克著。彊梗者既已授首,柔服者尤在抚绥,切务怀来,式昭仁信。除已差李石计置前去赐汝等衣带茶药及将士犒设支赐外,特颁奖谕,宜体眷怀。”《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九。原注:厚初九日得此诏,当是初一日或初二日降,今附百官贺收复湟州后,二十三日厚奏可考。

  3、辛巳,蔡京为银青光录大夫,《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一。案:《宋史·本纪》云:辛巳,以复湟州,进蔡京官三等,蔡卞以下二等。 中大夫、尚书左丞张商英为通议大夫。《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4、壬午,东上邠门副使、知河州、权熙河兰会路经略司王厚为威州团练使、知熙州,入内东头供奉官、熙河兰会路勾当公事童贯转入内皇城使、果州刺史,依前熙河兰会路勾当公事。《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5、甲申,降德音于熙河兰会路,减囚罪一等,流以下原之。勘会赵怀德彼土旧主,昨来姑示矜容,遣还湟州,以顺众心而为阻命,至今不令在湟州住坐,今来未知所在。仰经略、安抚使根问去处,即令归汉,敢有邀拦阻滞或辄行杀害者,即移兵前去讨荡;其造谋杀害之人,全家诛斩。除多罗巴累肆狂悖,已降指挥召人捕杀,不在今来德音原免之限,仰多方招募人捕杀外,访闻郎阿章是彼土首领,负罪逃亡,未敢归顺。德音到日,亦子细说谕,特与免罪,许令自新。闲已降指挥如出汉郎阿章特除防奭使。《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6、庚寅,曾肇安置汀州。《纪事本末》卷百二十四注。原注:二年七月十五日。案:《十朝纲要》云:庚寅,提举灵仙观曾肇坐缔交元祐党人草求言诏书,诋訾先烈,责授散官,安置汀州。考是月戊寅朔,庚寅月之十三日也,十五日,“五”乃“三”字之误。

  7、庚子,赐茅山道士、洞元通妙大师刘混康号葆真观妙先生,江东转运判官席震为之请也。《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辛丑,诏付王厚:“勘会湟州虽已修筑省章等处扼据要害,然青唐一带尚未措置,于抚定一方绩用未究,所当悉意处画。今据所奏,以兵力劳敝,未可前去廓州,欲候南宗毕工,遂班师过河,略定当标、一公,抚宁河南部族,俟来春进复廓州,一举可定。即青唐不能自立,详所奏陈,未为至计。缘事贵乘时,今湟州初定,方当措置青唐,以弭后患,虽未可进兵廓州,亦当先将广行招纳,可候南宗兴筑才毕。尔且留湟州,处置诸事,仍抽秦凤兵马,令附带粮草,与旧兵更番戍守,务令声势相续,以摄敌人之气,多方遣人招谕廓州等处部族。又郎阿章已有归汉之谋,更切随宜应接。既湟州腹心之地有帅臣在彼,又兵力声势相续,人人惧祸,自当归投者多。如此,则彊梗虽未顺服,若有机会可乘,便可及时抚定,候措置青唐了毕,方得班师前去熙州,更在精加思虑,依此施行。仍节次具状闻奏。”《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8、乙巳,吏部言:“责降官程颐子端彦见任鄢陵县尉,即干有子弟不得任在京、府界差遣指挥。”诏端彦放罢,今后似此之子依此。《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一。案:三月乙酉,已有党人亲子弟不论有官无官,并令在外居住,不得擅到阙下之诏,故此以为“干不得任在京、府界差遣指挥”,诏“今后似此之子依此”,不过申明三月乙酉指挥。《宋史·本纪》三月乙酉不书诏责降人子弟毋得任在京及府界差遣,转于七月乙巳书此诏,殊为失实,当以此文为正。其子弟系选人者别有指挥,九月庚寅可考。

  9、庚寅,讲议司言:“知泗州姚孳乞天下之士皆不得在外私聚生徒,使邪说诐行,无自流行看详;若不许在外私聚生徒,即不系置学之处,子弟无从听讲,难以施行外,其邪说诐行、非先圣贤之书及元祐政事学术,不许教授条禁,欲遍行晓谕,应私下聚学之家,并仰遵依上条。”从之。《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二。

  10、壬寅。案:《续长编》卷三百二十二,又三百二十五,又四百五十论佩鱼事。原注:云:崇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当并考。今文已佚。二十五日壬寅。

  11、是月,以癿当川为来宾城,省章峡为绥远关,南宗川为临宗寨;又以当标寨为安彊寨,一公城为循化城,达南城为大通城。《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九。原注:三年正月十六日,王厚言:“癿当、省章峡、南宗川三处,并系讻要,已筑关城了当。”赐名来宾,绥远、临宗。按二年九月一日已有绥远关,二十三日已有来宾城,即可见三处赐名不待三年正月,盖三年正月三处关城都毕工,厚追言之耳。汪藻《青唐录》于二年七月但书来宾城,不及绥远、临宗,却将循化、大通城、安彊寨皆系之二年七月,今从之,仍增入绥远、临宗二关寨。当标等三城赐名诏旨,《宣和录》在四年七月六日;初草在五月二十一日,今并不取。

  《续宋编年资治通鉴》云:诏毋以戚里充执政。案:元刻本系此事及罢张商英于六月,以《宋史·本纪》、《编年备要》、《通鉴续编》诸书考之,此诏在七月,罢张商英在八月,盖元刻本并脱书月也。《十朝纲要》系此事于七月丁酉,云诏:“自今勿复援韩忠彦例以戚里宗属为三省执政官,世世守之,著为令甲。”

  1、八月丁未朔,诏:“湟州近已收复,其元行废弃及迎合议论、沮坏先烈之人,理当更加降黜。除许将已放罪,曾布已责廉州司户参军、衡州安置外,龚夬移送化州,张庭坚送象州,并编管。责授崇信军节度副使韩忠彦责授磁州团练副使,依旧济州安置;责授宁国节度副使、汉阳军安置安焘责授祁州团练副使,依旧汉阳安置;右正议大夫、知杭州蒋之奇降授中大夫,依旧知杭州;降授朝请大夫、少府少监,分司南京、徐州居住范纯礼责授静江军节度副使,徐州安置;除名勒停人陈次升移送循州居住;降授承议郎、权发遣坊州都贶降授宣议郎,添差监抚州盐矾酒税务;任满更不差人钱景祥、秦希甫,并勒停;李清臣身死,其男祉当时用事,移送英州编管;降授复州防奭使姚雄特勒停,光州居住。”《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一,又百三十九。原注:元年十一月一日,忠彦等初责。《青唐录》云:姚雄亦降皇城使,勒停,光州居住。雄二年五月末自华州观察使降复州防奭使,三年二月五日任便居住。案:韩忠彦等之责在崇宁元年十二月初三癸丑,原注十一月一日有字误。

  又诏:“胡宗回顷帅熙州日,在元符末建中靖国闲屡陈坚守鄯、湟之议,见落职罢任,可赦其小过,录其前功,特与复宝文阁待制、知秦州。”《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九。案:初,陕西转运判官秦希言湟、鄯难守,以为弃之便。事下宗回体度可守可弃奏闻,宗回力持不可。会徽宗弃鄯州,任伯雨疏宗回罪,夺职知蕲州。其事详《宋史胡宿传》,又元符三年三月事可考。

  2、戊申,御史中丞石豫、殿中侍御史朱绂馀深奏:“尚书左丞张商英于元祐丁卯尝为河东守臣李昭叙作《嘉禾篇》,谓‘神宗既登遐,嗣皇帝幼冲,中外震惧,罔知社稷攸讬。’方是时,哲宗即位之后,尚曰‘罔知攸讬’,可乎!又曰‘成王幼冲,周公居摄,诛伐谗慝,卒以天下听于周公,时则唐叔得嘉禾。推古验今,迹虽不同,理或胥近。’方是时,文彦博、司马光等来自洛郊,方掌机务,比之周公,可乎?迨元符之末,先帝遗弓,陛下入继大统,而权臣用事,乘君父不忍言之时,起邹浩于新州,商英是时实典词掖,谓晋平公问于叔向曰:‘国家之患,孰为大?’叔向曰:‘大臣重禄而不谏,小臣畏罪而不言,此患之大者。’又曰:‘思得端士,司直在庭。’又曰:‘浩径行直情,无所顾避。’所谓浩之直情径行,果先帝之所取乎?先帝不取而商英取之,可乎?”诏:“张商英秉国政机,议论反复,加之自取荣进,贪冒希求,元祐之初,诋訾先烈,台宪交章,岂容在列?可特落职,依前通议大夫知亳州。”《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一。原注:蔡絛《国史后补·鹾法篇》:钞法既行,一日,榷货务申入纳见钱已积三百万缗,鲁公将上进呈,上骇曰:“直有尔许邪?”盖前皆患不给,未尝有积镪如是,故上骇之。张丞相商英时为中书侍郎,忽岩进曰:“启陛下,皆虚钱。”鲁公愕然,即奏曰:“臣据有司申如此。商英今以谓虚钱,乞命商英与臣各选差官检点虚实以闻”。上曰:“可。”既下殿,各差郎官一人检点,字型大小分明,各在库也。翌日奏闻,上顾张丞相曰:“卿以为虚钱,何故?”张丞相大惭,曰:“臣为人所误。”而张由是不安。后又以阴通宫禁事,未几,罢去。又《宣和殿记》:鲁公在元丰中与商英厚善,其后商英出入鲁公门下,又与伯氏亲款。鲁公将相,商英预为草麻,其辞甚美,遂拜左丞,迁中书侍郎。及争进,颇攻鲁公。一日,上在禁中,偶视贵人之冠钗闲垂一小卷文书,戏取开视之,乃细字曰:“张商英乞除右仆射。”上语贵人:“汝勿预外庭事。”因密降出示鲁公,上大怒,而贵人方不安位,鲁公亦甚惧,曰:“此独商英无状耳,恐事干宫禁,不可治。”于是掩之,以他事黜商英,商英亦阴德鲁公,至是以所出小卷进云。案:《宋编年通鉴》云:张商英言蔡京奸邪,志在逢君。中丞石豫等以为商英非所宜言,自左丞出知亳州,入元祐党籍。岳珂《桯史》云:张丞相商英媚事绍圣,共倡绍述,崇宁二年,遂为尚书左丞。会与蔡元长异论,中执法石豫、殿中御史朱绂馀深以风旨将劾奏之,而无以为说。或以其在元祐中,尝著《嘉禾篇》,拟司马文正于周公;且为开封府推官,其薨时,代府尹为酹祭文,有褒颂功德语,因请正其罚。有诏“张商英秉国政机,议论反复,加之自取荣进,贪冒希求,元祐之初,诋訾先烈?台宪交章,岂容在列,可特落职,依前通议大夫知亳州。”馀家旧有石刻,正其所谓《嘉禾篇》者,文既尔雅,论亦近正,惜乎其好德之不终也。因录之,以表其初终焉。篇之言曰:“维元祐丁卯十月,定襄守臣得禾,异亩同颖,部使者臣张商英,作《嘉禾篇》。神宗既登遐,嗣皇帝冲幼,中外震惧,罔知社稷攸讬。惟太母晦圣德于深宫,五十有四年,克庄克明,克仁克简,肆膺顾命,保祐神孙,以总大政。既临延和,乃告侍臣曰:‘呜呼!先皇帝聪明文武,宏规伟图,轶于古先。丕惟曰,禹贡九州之城,久封裔壤,陷于殊俗,豺狼野心,终不可豢,序弗底平,时以忧贻,于我后昆。迺备材力,迺督事功,务除大害,不恤小怨。今既坠厥志,罹家多艰,其弛利源,与民共之。所不欲一切蠲罢,庶事肇革,众志未孚,新故相形,爱恶相反,议论乘隙,纷纶互建。患生于弗亲,忿生于弗胜,其睽成仇,其合成党,盈庭睢盱,震于视听。’惟圣母烛以纯静,断以不惑。去留用荙,不归于偏归于是。越三载,群慝斯嘉,群乖斯和,群异斯同。馨闻于上帝,风雨时若,英华丰美,被于草木。发珍祥于兹嘉禾,厥本惟三,厥陇惟五,厥穗惟一。臣闻曰:在昔成王冲幼,周公居摄,近则召公不悦,远则四国流言。成王灼知忠邪之情,诛伐谗慝,卒以天下听于周公,时则唐叔得禾,异亩同颖以献。推古验今,迹虽不同,理或胥近。臣商英敢拜手稽首,旅天之命,曰:‘呜呼!先民有言,众贤和于朝,万物和于野,和气致祥,乖气致异,治平之时,君臣罔不咸有一德。在虞、舜时,百僚师师,在文王时,多士济济。降及幽王,小人在位,君子在野。其诗曰:潝々訿々。又曰:噂〈口遝〉背憎。呜呼!卿士庶尹敬之哉,曲直之辨,是非之判,罔或不异。如禾之本,终以合颖,利害之当,予夺之中,罔或不同;如禾之颖,非离于本,无有作同,害于而公。’臣吴安操、臣李昭叙等立石。”馀又尝求其开封祭文而观之,颂之极挚者,亦特曰:“公在熙宁,谪居洛京。十有五年,资治书成。帝维宠嘉,以子登瀛。方渴起居,而帝在天。太母垂帘,保祐神孙。畴咨在庭,属以宗社。介特真淳,无易公者。公来秉钧,久诎而伸。五害变法,十科取人。孰敢弗良,孰敢弗正。有倾其议,必以死争。日月徂征,思速用成。心剿形瘵,胡卫馀生。嘉谋嘉猷,百未有告。讣音夜奏,九重震悼。爵惟太师,开国于温。莫惠我民,门巷烦冤。迺命贰卿,葬其先原。公殓具资,一给于官。悠悠苍天,从古圣贤。捐益盛衰,与时屡迁。功亏于篑,志夺于年。古也如斯,岂公独然?已矣温公,夫何憾焉。”如此而已,虽违时论,亦非大溢美者。盖五害等字,乃当时之所深讳,是以亟黜而不留也。张之立朝,其初议论具是,暨哲宗亲政,首为谏官,乃指吕汲公、范淳夫辈为大奸,而以司马文正、文忠烈为负国,甚者至以宣仁比吕、武,殊视此文为不同,反复之言,圣谟其得之矣。其后入党籍,却反成滥寘。王偁作《东略事略》,载张罢左丞,以言蔡京奸邪,有“身为相国,志在逢君”等语,台臣以为非所宜言而谪之。考之史牒,盖专坐此篇,偁书误甚,当因其异同之迹而遂,从传疑其实非也。

  3、丙辰,讲议司言:“榷茶并依元符条令,不当复分草、腊,其未立文处,合增入或草字或腊字。”从之。《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二。案:《十朝纲要》云:乙丑,始榷襄州南漳县、乌溪等四村茶。辛未,复榷桂州修仁、灵川两县茶。

  4、辛酉,臣僚言:“通议大夫、新知亳州张商英作为谤书,肆行诋诬,固宜更加诛责,置之元祐籍中,昭示无穷之戒。及商英所撰《嘉禾篇》并司马光祭文等,乞下有司模印,颁示四方,益明陛下绍述先猷之意,以惩为臣之怀贰者。”诏张商英改差知蕲州。《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5、丙寅,讲议司言:“县学格内三旬所试,乞改月试季,一周之孟月试义,仲月试论,季月试策。”从之。《纪事本末》卷百二十六,又百三十二。

  6、丁卯,诏:“王厚绥远关已毕工,须常留三千兵马及选委两将在彼戍守,如河南一带部族,可乘机抚定,即差李忠就便措置兼措置廓州;除勾收秦凤兵马一万外,如使唤不足,火急具奏。”

  又诏:“童贯招诱说谕小陇拶及廓州洛施军令结等,早令出降,仍差王端就绥远关广设方略,说谕招诱;王厚俟抚定廓州一带事毕,依累降指挥,取便路归湟州驻札,一面应副措置招纳等事,所有熙河合应办事件,即委官前去,童贯候随军回至湟州讫,权暂赴阙。”《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九。原注:此据王厚奏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密札圣旨删取增入。

  7、己巳,湟州既平,王厚奉诏措置河南生羌。其地在大河之南,远案:“远”,毕沅《续通鉴》作“连”。接河、岷,部族顽梗,厚以为若不先事抚存,扼其要害,大军欲向鄯、廓,必相影助;或于熙河州界出没,为牵制之势,扰我心腹,其害甚大。乃留王端、王亨在湟州,与高永年等就近招纳宗哥、青唐一带部族,存抚新属羌人。大军由来宾城以甲子原注:八月十八日。济大河,南出来羌,过山后,先遣裨将党万、陈迪为前军,道密章谷,指当标城。是日己巳,进迫城下,有生羌发伏邀截,万等与战,斩首百馀级,追北十数里,遂拔其城。原注:后为安彊寨。大首领军角四等率其部族出降。《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九。原注:此用王厚申密院功状修入,并增以九月一日赐厚诏及八月二十五日厚奏。

  厚将大军自五牟谷进至西蕃界首,地名分水岭,统领官冯瓘、姚师闵受郎家等族大首领角四结、角四瞎令结并鬼驴等部族大首领厮鸡彪龙哥令等降,押赴前军。《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九。原注:此据二十五日奏并九月一日修入。

  8、辛未,王厚别遣洮东安抚冯瓘统兰岷州、通远军将兵取一公城,至城之西二十里,贼众据扼要路,瓘与战,破之,一公城平,瓘还会大军。《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9、壬申,河北首领洛施军令结、阿撒四等领廓州邈龙拘掠等族五千馀众,自青丹谷出攻来宾城;城中先纳诈降蕃部十馀人为之内应,知城杨洙、监押董仙、巡检赫连青弁等战败,遂弃城走安川堡,巡检纪育死之。王厚自当标、一公城引兵至达南宗城下,西蕃王子之父欺巴温妻掌牟、案:“欺”似“溪”字之讹。《东都事略王韶传》:溪巴温妻大掌牟,大掌牟之入见也,徽宗亲抚谕使归而诱致其子。 杓拶、遵厮鸡率其大小首领等出降,达南宗平,赐名通津堡。《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10、癸酉,王厚自达南宗引军赴米川城,原注:即大通城。遇蕃贼三千馀骑,与战,破之,贼焚桥遁去。《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11、甲戌,厚修桥欲济,贼酋心牟掩提等复来扼据津渡,厚及童贯几为流矢所伤,遣人招谕心牟掩提等,皆不从。《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12、乙亥,来宾城陷,案:《十朝纲要》云:乙亥,羌人举众陷来宾城,巡检纪育战死。盖讹纪育为安川堡巡检,见上壬申。 王厚遣秦凤路将官吕整及东路第三将副党万、陈迪统兵八千往救,弗及军,令结等入城掠取财物,仍各散去。《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九。原注:此据王厚八月二十日并九月三日奏修入。

  1、九月丁丑,案:《纪事本末》卷百二十四注云九月壬午六日,癸巳十七日,则此丁丑朔日也。 诏付王厚:“省童贯奏:八月二十三日,据前锋将党万等申,占据当标城及与蕃贼战斗,斩获首级,大锉贼气,其馀羌众惊溃遁去,并降附郎家族大首领等事具悉。委尔经画邈川,既能成效,已完堡障,遮罩新民,又复因势抚定当标,再览捷书,益增嘉赏。更宜拊循士卒,量度事机,举动审详,以终伟绩,应立功将士等可速具功状奏来。”《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2、壬午,诏:“宗室不得与元祐奸党人子孙及有服亲为婚姻,内已定未过礼者,并改正。”《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一。

  3、讲议司札子:“自去年九月十七日推行新法东北盐,十月九日客人入状案:“状”字据《九朝备要》增。纳算请,至今年九月三日终,收趁到钱一百六十四万八千六百二十六贯三百六十八文,本钱一十四万七千七十三贯,息钱一百五十万一千五百五十三贯三百六十八文。”诏:“讲议司详定官蹇序辰、范致虚、刘赓、张康国,参详官崔彪郑仅各转一官;盐泽房检讨官冯谌转一官,与开封府推官吕琮转一官,与寺监丞榷货务监官丁维、吴荐各减二年磨勘,宋康年转一官,逐路提举措置官:陕西路李憕、河北路韩敦立、京东路郭异、京西路馀授,各转一官。憕先为陕西路转判官,仍升转运副使。”《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二。原注:蹇序辰翰林学士,范致虚兵部侍郎,刘赓刑部侍郎,张康国中书舍人,崔彪都官员外郎。国用检详持服人郑仅朝散郎,直龙图阁冯谌朝请郎,元年八月五日为盐泽检讨,冯京子。吕琮承务郎,元年八月五日为盐泽检讨,逐路提举措置官。八月二十九日差韩敦立、郭异、馀授、李憕、吕建中淮南,十月十六日胡奕修两浙,十月十六日吕建中先措置淮南路,赏独不及,当考。

  4、庚寅,吏部状:“勘会责降官已有碑石、籍定姓名外,其子弟系选人者,即未有指挥;今欲将降官子弟选人令所属开具,申部籍记,不许注在京及府界差遣。”

  诏:“吏部应系今来状内责降人子弟,告示候参选及到阙日,并于家状内供父亲兄弟系与不系籍记之人,及后来续添王珪、张商英、李格非、商倚、吴俦、邓志臣、陈琥、朱绂、姚雄,亦仰照会施行。”《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一。案:“志臣”,崇宁三年六月甲辰作“忠臣”,《能改斋漫录》卷十四亦作“忠臣”,续长编元丰四年六月壬申亦可考。

  5、诏:“应上书邪等人,知县已上资序并与宫观岳庙,选人不得改官及不得注县令。”《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三。

  6、通议大夫、新知蕲州张商英提举灵仙观。言者论朝廷方兴庠序之教,修水土之政,行盐茗之法,广山泽之利,商英既名在党籍,安肯悉心推行?宜投置闲散,不可委以民社也。《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一。案:商英入元祐党籍在八月辛酉,见《宋史徽宗纪》。

  7、壬辰,命讲议司官详求礼、乐沿革,修为典训。讲议司言:“乞置医学养士,命博士、正录、训导设三科,以教生员治经试选等,并依太学法。”从之。《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二。案:《宋编年通鉴》云:九月,置医官。宋周煇《清波杂志》云:神庙时,创置卖药所,初止一所。崇宁二年增为五局,又增和齐刂二局,第以都城东西南北壁卖药所为名。议者谓失元创药局惠民之意。岁得息钱四十万以助户部经费。

  8、癸巳,诏:“于元祐籍记姓名人子弟在外指射差遣指挥内添入‘亲兄’二字。”《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一。

  9、丙申,案:一作乙巳。诏:“建中靖国元年及元符末奸党并合焚毁文字等,并依元祐。”《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一,又百二十三。

  10、王厚既定河南羌族,大军将还,会闻谿赊罗撒之众据胜宗隘以逼胁湟州新羌,来宾城被围守者奔溃,乃复由巴金进讨。诏秦凤遣兵一万济师。是日,原注:九月二十。大军至胜宗,大破贼众,焚其族帐储峙,不可胜计。复完来宾城,斩弃城者。《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九。原注:此据功状增入。

  11、戊戌,王厚又奏:“蕃贼见于胜宗、宗哥一带啸聚,除已分擘人马于癿当、当标等处控扼外,臣亲统大军进次湟州。寻差高永年帅熙秦两路兵随臣前进,诛抚胜宗、宗哥一带贼众,就军前措置,合行事务;仍差选第九将刘仲武权领湟州职事,在彼固实根本去讫。”原注:九月二十二日奏此。又奏:“臣亲统大军二十二日至胜宗谷,分遣兵将讨杀贼众,焚荡二千馀帐,斩获甚多,未见的实数目;胜宗一带贼众悉皆溃散。翌日,遂进军丁令谷,相度事机续具奏以闻。”《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九。原注:厚二十二日发此奏,今附此。

  12、己亥,大军离胜宗,王厚以为贼虽败散,山中有遁匿者必来追蹑我军,乃别遣军设伏于后。大军既发,贼果来袭,伏发,斩首二百五十一,生禽六人,贼遂大溃。《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13、庚子,次绥远,奉诏班师,十有四日至熙州。《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14、讲议司修立《诸路知通令左起发上供及本处经总费皆足二税无欠者通场务课额增倍转官条》。从之。《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二。

  15、辛丑,臣僚上言:“近出使府界,陈州士人有以端礼门石刻元祐奸党姓名问臣者,其姓名朝廷虽尝行下,至于御笔刻石,则未尽知也。陛下孚明赏罚,奸臣?党,无问存没,皆第其罪恶,亲洒宸翰,纪名刊石,以为天下臣子不忠之戒。而近在畿内辅郡犹有不知者,况四远乎!欲乞特降睿旨,具列奸党,以御书刻石端礼门姓名下;外路州军,于监司长吏厅立石刊记,以示万世。”从之。御史台钞录到下项:

  元祐奸党曾任宰臣:

  文彦博、原注:故。 吕公著、原注:故。 司马光、原注:故。 吕大防、原注:故。 刘挚、原注:故。 范纯仁、原注:故。 韩忠彦、王珪。原注:故。

  曾任执政官:

  梁焘、原注:故。 王岩叟、原注:故。 王存、原注:故。 郑雍、原注:故。 傅尧俞、原注:故。 赵瞻、原注:故。 韩维、原注:故。 孙固、原注:故。 范百禄、胡宗愈、原注:故。 李清臣、原注:故。 苏辙、刘奉世、范纯礼、陆佃、原注:故。 安焘。

  曾任待制以上官:

  苏轼、原注:故。 范祖禹、原注:故。 王钦臣、原注:故。 姚勔、原注:故。 顾临、原注:故。 赵君锡、原注:故。 马默、原注:故。 孔武仲、原注:故。 王汾、原注:故。 孔文仲、原注:故。 朱光庭、原注:故。 吴安持、原注:故。 钱勰、原注:故。 李之纯、原注:故。 孙觉、原注:故。 鲜于儹、原注:故。 赵彦若、原注:故。 赵禼、原注:故。 孙升、原注:故。 李周、刘安世、韩川、贾易、吕希纯、曾肇、王觌、范纯粹、杨畏、吕陶、王古、陈次升、丰稷、谢文瓘、邹浩、张舜民。

  馀官:

  秦观、原注:故。 汤馘、杜纯、原注:故。 司马康、宋保国、吴安诗、张耒、欧阳棐、吕希哲、刘唐老、晁补之、黄庭坚、黄隐、毕仲游、常安民、孔平仲、王巩、张保源、汪衍、馀爽、郑侠、常立、程颐、唐义问、馀卞、李格非、商倚、原注:故。 张庭坚、李祉、陈祐、任伯雨、陈郛、朱光裔、苏嘉、陈瓘、龚夬、吕希绩、原注:故。 欧阳中立、吴俦。案:据臣僚上言云云,则此所颁石刻,即元年九月己亥徽宗手书之碑,而此所籍记姓名,通计祗九十八人,与元年九月碑人数不同者,以此从元年七月乙酉所出籍记,因截去其碑尾吕仲甫、徐常、刘当时、马琮、谢良佐、陈彦默、刘昱、鲁君贶、韩跋九人,遂不及武臣,内臣等姓名,故祗九十八人。其所列姓名次序有不同者,传写有颠倒也。毕沅《续通鉴考异》,屡致疑于此,由未细异尔。

  诏:“缘奸党入籍并子弟等除曾任监司罢任指定与知州人外,将其馀不得到阙合授差遣人,今后并令于所在州依条审量,具官吏保明堪与不堪;釐务内初出官,仍验付身,令召保二人,依条式声说委保事因,各连家状,一统缴申吏部。”从吏部尚书何执中奏请也。《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一。案:《宋史何执中传》云:蔡京籍上书人定为邪等,初无朝觐及入都之禁,执中申言之,且请任在京职秩者皆罢遣。

  16、癸卯,尚书省言:“提举陕西铸钱许天启起第一运乌背折十铜钱五千缗至京,乞自禁中先用,然后颁之四方。”从之。《纪事本末》卷百三十六。

  17、讲议司言:“东北盐已放入解盐地分,虑客人影带私盐,走失课利,旧条未至严密,今别正法及贩乳香比盐法等条。”从之。《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二。

  18、甲辰,王厚奏:“臣已回军河州措置事务,仍每月一次轮差将官领千馀骑、附十馀日粮前去湟州及临宗、绥远、来宾一带巡绰,照管抚存新归部族讫,即回本驻札处,并如御前处分去讫。”《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九。原注:厚九月二十八日奏此。

  19、乙巳,王厚言新收复河南三城,乞置官属,诏王厚更加铨选可以倚仗者,方许保奏,给降付身。《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续宋编年资治通鉴》云:九月,定选阶。案:《十朝纲要》、《宋史·本纪》,并系辛丑日,此从吏部侍郎邓洵武之请也。《编年备要》、《通鉴续编》及毕续《通鉴》以洵武时为刑部尚书,误。《东都事略邓绾传》有明文可据。《传》云:洵武进吏部侍郎,以神宗更定官制,独选人官称尚未是正。洵武上疏曰:“神宗稽古创法,厘正官名,使省,台、寺、监之官实典职事,领空名者一切罢去,而易之以阶,因而制禄。命出之日,官号法制,鼎新于上,而彝伦庶政,攸叙于下。今吏部选人自节察判官至簿、尉凡七等,先帝尝欲以阶寄禄,而未暇愿造为新名,因而寄禄使一代条法粲然大备。”徽宗从其言,迁户部尚书,移刑部。《编年备要》云:改留守、节察判官为承直郎;书记,支使,防团判官为儒林郎;留守、节察推官,军监判官为文林郎;防团推官为从事郎,令录为通仕郎,知令录为登仕郎,判司簿尉为将仕郎。《通鉴续编》云:国初以来,大率以职为阶官,而以差遣为职,名实混淆。元丰虽定官制,而此亦未正,刑部尚书邓洵武亟言之,遂定选人七阶,以易前弊。后改通仕为从政,登仕为修职,将士为迪功。而专用通仕、登仕、将仕三阶奏补未入官人,承直至修职,须六考,迪功七考;有官保任而职司居其一,乃得磨勘;坐愆犯,则随轻重加考及举官有差。

  又:云:蔡京乞令诸州置崇宁观、寺,从之。案:《宋史·本纪》癸巳日。

  又:云:立考课法凡三十条。

  1、十月案:钱氏《朔闰考》:是月丁未朔。《纪事本末》卷百二十四注云十月庚午五日,当有字误。 戊申,尚书省言:“乞降当十钱样于天下。”诏:“各降一千,分布晓示,使人识认,有司觉察如稍异,许越诉,论如和钱法,以钱计赏。”《纪事本末》卷百三十六。

  2、庚戌,诏:“应元祐系籍人并依寄禄官与请给,更不注差遣;见有差遣人并罢其子并亲兄弟,并与宫观岳庙差遣;内系选人者,与监当差遣,不得与改官。”《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一。原注:臣僚姓名当检附。姓名已见九月二十五日。三年十月末张商英罢,提举灵仙观,当考。

  3、甲寅,王厚迁驻熙州,遣童贯领护大首领掌牟杓拶遵厮鸡及酋长温龙彪赴阙。《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九。原注:此据功状收入,十一月五日奏,当考。

  4、丙辰,入内皇城使、果州刺史童贯为成州团练使,依前皇城使。《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九。原注:累历云应付修建景陵西宫赏,十二月二十四日、二十五日当考。

  5、癸酉,臣僚上言:“伏睹元符之末,朋党递用,陛下以先定之志,独见之明,屏斥奸回,以断国是。自总揽以至于今,百废具举,效应显著,绍述大有为之功斯既成矣。陛下复惩前日纷更之由,深思远虑,谓事虽小而其端足以成害者,不可不禁。乃诏有司自元丰八年三月五日以后至绍圣元年四月十三日以前,及元符三年正月十二日以后至崇宁元年正月以前,凡官司比例,勿复引用。盖所以防微杜渐,遏绝其萌芽,以垂无疆之休也。然臣区区之愚,尚以为崇宁元年六月以前奸党犹在朝,其怀私害正,持心不移,与夫官吏,希望风旨于下者。或因人以废事,或因事以废法,其所立一时之例,若谓其在崇宁正月以后而用之,则与建中靖国之例相去几何哉?陛下嘉静天下,以隆太平,事无大小,其坐朋党而害政者,不可以不尽也。”《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一。

  6、甲戌,诏改折二、折十钱并作当二、当十钱称呼。《纪事本末》卷百三十六。

  7、乙亥,讲议司言:“雅州锡窟,元丰七年兴置,元祐二年废罢,今乞召九门取入,卖依元丰法。”从之。《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二。

  8、丙子,郎阿章领河南部族寇来宾、循化等城,是日,洮西安抚李忠统兵发安彊寨往救之。《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续宋编年资治通鉴》云:冬十月,置湟州茶马司。案:据《十朝纲要》,此事在十一月己卯。

  1、十一月案:《纪事本末》卷百二十四注十一月辛巳五日,则是月丁丑朔也。 辛巳,诏:“元祐系籍人通判资序以上,依新条与管勾宫观;知县以下资序,与注监岳庙,并令在外投状指射差注。”《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一。

  2、乙酉,朝奉大夫、江南西路提举常平韩宗直,朝请大夫、知亳州孙载并放罢。臣僚论宗直暴刻昏昧,载庸邪贪墨,皆尝附元祐奸党以得进用故也。《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一。

  3、熙河兰会路钤辖、四方馆使、成州团练使、洮西安抚李忠,领兵救循化城,前一日次怀羌城,是日行二十五、六里至骨延岭,距循化城尚五六里,与贼遇,三战三败。忠及诸将李士旦、辛叔詹、辛叔献等皆为贼所伤,却奔怀羌城;是夕,李忠死。《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九。原注:此据厚二年十二月辛巳日奏修入。十月三十日领兵发安彊寨,至骨延谷战败,与《青唐录》略不相同,当考。《青唐录》:十一月,郎阿章领河南部族寇来宾、循化城、安彊寨,洮西安抚李忠战没。王厚遣刘仲武、潘逵统兵救之,遇贼骨延岭,后鏖战,大捷,解循化城之围,首领瓦拶出降,馀城寨兵皆败走。诏以熙河兰会别为一路。案:据《十朝纲要》,刘仲武等援循化城在十二月戊申。

  4、癸卯,初,令江、池、饶、建、舒、睦、衡、鄂州八钱监依陕西样铸当十钱,江淮、荆等二路发运司言:“自熙宁以来,鼓铸当二大钱盛行民间,而于条不许起发上京,以故目今诸州军官库见管当二钱甚多,乞将当二大钱改铸当十大钱,四文可得三文约四十万贯,实计三百万贯。工部欲依所乞,仍依陕西见铸钱样于钱背铸十字,以示所当小平之数,其当二铜钱,更不鼓铸。”从之。《纪事本末》卷百三十六。

  1、十二月案:《十朝纲要》:是月丙午朔。 丁未,讲议司言:“解池未坏以前,官给解盐钞,募客人入纳粮草,遂还以钞盐。今解池既无盐可还,并河北文钞,卖与在京交引铺户,乘时贱买,致沿边入纳艰阻,侵坏钞法。乞依熙、丰买钞所,别以他物折博,差榷货务监官二员,别差使臣或选人三员同主之,虑客人齐到文钞,并以米盐钞并东北一分盐钞及度牒、官告、杂物等博换。”从之。《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二。原注:详具后项。熙、丰买钞所初置年月,当考。

  2、讲议司言:“勘会解池未坏以前,官给解盐钞募客人入纳粮草,还以钞盐。今解池未复其钞,尚循旧法,给解盐文钞,客人齐赴京。解池既无解盐支还,并河北文钞,卖与在京交引铺户,乘时邀利,贱价收买,致沿边入纳艰阻,客人亏折钱本,侵坏钞法,合行措置,乞依熙宁、元丰买卖钞所,别以他物折博。”条具八项并从之。《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二。案:《通鉴续编》云:崇宁二年十一月,更盐钞法。初,陕西刍粮不足,募商人入中,虽有数倍之息,而苦于回货。于是官为积盐于解池,积钱于在京榷货务,积盐钞于陕西沿边州郡。商人以物解至边入中,即请盐钞以归,径请盐于解池。故商人无滞,而边备不乏。蔡京欲囊括四方之钱实中都,以滉富彊而固恩宠,乃更其法,俾商人先输钱于榷货务请钞,赴产盐州郡授盐,而旧钞悉不用。商人凡三输钱始获一直之货,因无赀更钞,已输钱悉为干没。于是有齐数十万券,一旦废弃者,朝为豪商,夕侪流匄,有赴水、投缳而死者,商贾不通,边储失备矣。提点淮东刑狱章縡见而哀之,奏改法误民。京怒,夺縡官。按《通鉴续编》言三输钱始获一直之货,文义未明。考《文献通考》卷十六云:常使见行之法,售给不通,辄复变易名对带法,季年又变对带为回圈。回圈者已积卖钞未授盐,复更钞,已更钞盐未给,复贴输钱。凡三输始获一直之货如此。

  3、丁巳,诏:“应臣僚姓名与奸党等人相同者,并令改名。”从权开封府吴拭奏请也。《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一。原注:《故事》三十五卷有拭全奏可考。改名朱绂、李积中、王公彦、江恂、张铎。案:王昶《金石萃编》云:江恂、张铎党人碑未见。“恂”一作“洵”,一作“潮”。考元年九月乙未所开元符臣僚邪中有江询,邪下有江洵,此年五月甲午诏有江恂,并无江潮、张铎列邪中。

  4、己未,诏:“元祐系籍人子并亲兄弟,若因功赏,各该酬奖改官,循移知令,只于阶下官上循移,仍不得实任知令差遣。”《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一。

  5、庚申,诏:“应责降不注在京差遣及缘党与停替未该叙复之人,并令在外居住,不得擅到阙下;其合注差遣,令在外指射,吏部检会姓名,关送开封府觉察。”《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一。

  6、壬戌,诏:“元祐系籍人子并亲兄弟系大使臣、路分都监已上资序,与诸路宫观岳庙差遣;系亲民资序,与外路监庙差遣;系监当资序并小使臣,与外路监当差遣;差使借差,与外路合入差遣。”《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一。

  7、己巳,准都省批:应籍记人子孙并亲兄弟选人,与监当差遣,不得改官,自不合举,送吏部照会。《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一。

  8、癸酉,诏:“别建熙河兰会路措置边事司。命皇城使、成州团练使、权发遣熙河兰会路经略司事王厚措置边事;入内皇城使、果州刺史童贯罢熙河兰会路勾当公事,差熙河兰会路同措置边事,仍兼领秦凤,得以节制兵将,应副兴发。”《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九。原注:此据王厚崇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申密院收复鄯、廓、湟州功状云,十二月二十八日准朝旨别建措置边事司云云,今附月末。《青唐录》附二年八月,误,三年二月三日诏可考。《青唐录》又于十一月循化解围之后,特书诏以熙河兰会别为一路案熙河兰会别为一路久矣,此但别创措置边事司,非是别创为一路也。或以命厚、贯领指挥司系之初九日甲寅,若初九日已出命,则不应二十八日厚方从受,今但以厚功迹状为据,系之月末,削初九日所书。又贯于十八日乞差措置司机宜及勾当官,今亦并移入此。

  9、童贯言:“准差熙河兰会路措置边事,乞不拘常制,于文武官内选差管勾机宜文字兼勾当公事二员。”从之。《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九。案:《宋编年通鉴》云:上留意西边,欲复皇阝、鄯,以王厚措置招纳,高永年为统制,置边事司,专命二人主之。命童贯为监军。考高永年为统制官在是年六月辛酉,至三年五月甲申以知军事兼都护。

  《续宋编年资治通鉴》云:十二月,诏见行新法如茶、盐、香、市易钱法、学校、边事文字,许直达尚书省。案:《十朝纲要》系己酉日。

  又:云:开遇明河,自真至泗二百馀里。案:《宋史河渠志》:崇宁二年十二月,诏淮南开修遇明河,自真州宣化镇江口至泗州淮河口,五年毕工。

  又:云:是岁,高丽主颙死。案:《十朝纲要》云:在位十八年,年五十,俣嗣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