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心理/第二篇
第二篇 群众之意见及信仰 编辑
第一章 群众之意见及信仰之远因 编辑
- 总论 群众信仰之预备要素 群众信仰之起源为根底甚深之进化之结果 此等信仰之要素之硏究
- 第一节 民族
- 由民族异同所生之重大影响 民族代表祖先传来之暗示
- 第二节 遗袭
- 遗袭为民族精神之综合 遗袭对于社会之重要 遗袭何以先为必要而后为有害 群众为保持遗袭思想之最顽固者
- 第三节 岁月
- 岁月为信仰之助成者又为遂其崩坏者 由混乱而届秩序亦藉岁月之助力
- 第四节 政治及社会上之制度
- 世人对此二者之谬想 二者之势力甚微 二者乃结果而非原因 民族不能自择最良之制度 制度乃以实质迥异之物置之同一名称之下之标章 制度如何而成立 某种制度自学理上言之则恶然对于或种民族则有功如中央集权等制度是也
- 第五节 学校及教育
- 教育足以影响群众之谬见 统计上之示例 拉丁教育制度之恶影响 教育所生之效果 诸民族间之实例
上章既述群众心意之构造。而熟审其威动思索推理等种种之方式矣。今试进而观其意见与信仰。果如何而发起。又如何而确立焉。
夫群众之意见与信仰。所以决定之之要素有二。一为其远因。一为其近因。所谓远因者。即使一群之人能抱定某种之信仰。且绝对排斥他种信仰之要素是也。此类要素。乃于群众之心意中。预为地步。使某种之新思想。得以潜滋暗长。而其外表俨若自然发生。然其势力之伟大。结果之重要。辄使人惊愕不置。且此新思想苟一旦暴发而施诸事实。有时如飘风骤雨之突至。不可测其所自来焉者。然此特其外表耳。其实莫不经长时期之酝酿而始演成之也。
所谓近因者。其发现也每为经年累代之远因之先驱。无近因则远因无由施诸事实。故近因者乃为直接诱群众而使之演成某种行动之枢机也。换言之。则所谓近因者。乃使其思想演成一种之形式。而其所蕴之果。藉以一一表现者也。夫群众之蹶然奋起。相率而趋于一事。其决心实基于近因。如暴动之起源。同盟罢工之决定。又如大多数人民以颠覆政府之事。授其权于一人。此皆最著之例也。
总之凡史乘中所载之一切大事。莫非由近因远因之两要素递演而成。此乃斑斑可考不可或诬者也。夫法兰西之革命。为史册中可惊之大事。溯其远因。不遑枚举。如哲学家之著述。贵族之诛求无餍。科学思想之日新月异。莫非为其远因。此时芸芸者之心意。已经如此之陶冶训练。一旦受近因之鼓动。遂沛然奋起。莫之能御。如演说家之鼓吹。琐屑改革之举。偶为政府所拒绝。皆可为其近因也。
夫远因之种类亦甚多矣。今姑述其凡属民众之所普有。而为其信仰与意见之所基者。如民族、遗袭、时间、制度、教育、诸种种。下节当一一论列之。
第一节 民族 编辑
夫民族之为物。较其他要素尤为重要。故不可不首先及之。其详前章已屡屡言之矣。可无赘言。历史的民族究作何解乎。民族之性一旦构成。为力绝巨。凡民族中所有之信仰、制度、艺术、以及凡文明之一切要点。均不过为民族真精神之发现于表面者而已。凡此诸说。前章亦均言之矣。故知民族之力。其根底甚深。苟以一民族之品性移植于他一民族。非大变其形质而使之适合。则其事决不可行。‘此言立论甚新颖。然非此则不能了解历史。吾前著“民族进化之心理律”(The Psychological Law of the Evolution of Peoples)一书。有四章专论此义。其言虽怪诞。然读者可知凡属一国之语言宗教艺术以及种种文明之要点。苟不经若干变易。决不能由一民族而移植于他民族也。(原注)’
夫四周之状况。当时之境遇。以及一切大事件。其势力虽未尝不巨。苟与其祖若宗所遗传之性格枘凿不相入。则其影响之力。亦祗限于一时。旋起旋灭已耳。
本书各章于民族势力之说。将一再论列及之。且民族为力。殊为伟大。凡一民族所具之特性。莫不受其支配而成。故曰凡属异国之群众。即有其各各不同之信仰与行为。且其受外界所感化。亦决不能同类而齐等也。
第二节 遗袭 编辑
遗袭云者。凡过去之思想、感情、需要、各端。均足以代表之。可谓民族精神之所综合。而常挟一绝大之势力。以临于吾人之上者也。自胚胎学阐明以来。始知凡生物之进化。均受过去之事之影响。而属于生物学之各科。不得不稍稍变易其面目。且此种观念。苟能渐渐普及。则关于历史之各科学。或竟缘此而别开一新生面。然在今日。其说尚未盛行。而多数之政治家仍囿于十八世纪之旧思想。以为社会者可与过去之历史绝缘而独立。苟能依据理论。即可将其根本改造。其说之远于事实。彰彰明矣。
今夫民者。由过去之经历所构而成之有机体也。惟日积月累之遗袭储力。方能变之易之。与一切之有机物体。曾无少异。盖社会之遗袭。即为人人之先导。此其功用。于群众中愈为显著。今有对于其所遗袭而能轻率以变更之者。其所变更者。亦惟其名称耳。外表耳。此说吾盖屡屡言之矣。
虽然。此说亦决非可悲之事。何则。苟无遗袭。则国民之精神。与世界之文明。均无由而生。是故吾人有生以来。其最大之职务有二。一则创设参伍错纵之遗袭以传其后。一则当其遗袭之功用消失之际。即随时谋所以破坏之是也。盖无遗袭。则无文明。无破坏。则无进步。二者固不可偏废。所难者在于孰宜固定。孰宜变动之间。能应其适宜。而保其平衡否耳。苟有一民族。使其固有之习尚。成为牢不可破时。则于改进颇非易易。华人其一例也。虽有激烈之革命。亦无所用之。极其结果。不过一任此已绝之链断而复续。而过去之形形色色。仍复其旧。否则亦惟一任此零星破碎者。散漫无稽。而混乱之后。势必土崩瓦解之象踵至而已。
然则一国之民所当怀抱之思想。果何如乎。曰、对于过去之制度习尚。宜知所爱护而保存之。苟有所变易。亦当出之以渐进。行之于不觉耳。虽然。言之非艰。行之惟艰。古今来能实行此说者。于古为罗马。于今为英国。其他实未之见也。
夫民群之于遗袭之思想。每守之极坚。苟有所变易。辄遭顽强之抗拒。此类现象。于阶级制度中之民众尤易见之。吾尝恒有言曰。群众之精神。每偏于保守方面。即有最激烈之革命暴动。其结果所得。亦惟其名称之变易。而未可与语根本之改革焉。征诸十八世纪之末叶法人之往事。其寺院则摧毁矣。僧侣则戮逐矣。于此之时。几疑宗教之思想。必至一蹶而不能复振。乃曾不数年。而昔日所弃之公众礼拜制度。竟随一般人之要求。而渐渐复活矣。故曰凡为古昔之遗袭。虽偶遭一时之涂抹。其终无有不复其原位者也。‘前国民公会议员某氏之报告。曾道破个中消息。而大史家台恩氏亦引用之。其言曰。试观各地法民。对于安息日之遵守。礼拜堂之麕集。可见法人之大多数。皆希望复其旧习。若抵抗此自然之倾向。转非识时务者所宜为。又曰。吾人之大多数。既感宗教之必需。礼拜与僧侣之不可无矣。而近世之哲学家每信宗教偏见必能毁弃之说。余当时亦为此说所朦。不知此实大误也。盖人生当困苦不幸之时。每藉宗教为惟一慰藉之道。故曰彼芸芸者之必需礼拜僧侣祭坛等物。亦惟有听之而已。(原注)’
如上所述。则遗袭之于群众心理。其力之强彰彰明矣。彼尊严之偶像。不能永留于殿廷。专制之君主。不能常保其禄位。是二物者。均可于一瞬息间破坏而倾覆之者也。至于视之不见听之不闻之遗袭。则君临于吾人方寸之地。虽有抗者。莫能损其毫末。苟非经几百年之星霜。以徐待其自消自灭。吾人对此遗袭。将奈之何哉。
第三节 岁月 编辑
岁月之为用大矣哉。无论社会学生物学诸问题。岁月二字均为其有力之要素。事物之惟一创造者惟岁月。而其惟一之毁灭者亦惟岁月。高山者积恒河沙数之沙砾而构成者也。人类者由地质时代之细胞递演而进化者也。所以致此之原因。曰、无非岁月而已。故曰、世界万象。苟能假以久长之岁月。无有不能变易其外表者。今夫蝼蚁。至微之虫也。说者尝谓苟使之得有适当之岁月。或能夷高山为平地。此言虽怪。实非虚诞。宗教家每称上帝万能。吾独以为世间万有具有不可思议之力量者。惟此岁月。苟一切听其驱策。任其消磨。则其力之万能。真可与上帝比长絜短。无可疑也。
此节所述。祗就岁月之影响于群众意见者为言。其为力之钜。已莫与伦比。夫民族之异同。影响群众。为力极巨。然其所以致此者惟岁月是赖。苟曰无之。则民族之力亦不能免矣。至于种种信仰之所以生也长也衰也灭也。时而得势。时而失势者。亦必假手于岁月之助力。然则岁月之为力。可以见矣。
今夫群众之意见与信仰。何由而构成耶。曰惟赖此岁月而已。非然者。亦借此岁月之力。先期培养此人心中之土壤。令其意见与信仰由此萌芽耳。故某种之观念盛行于一时代。而于他时代则否。顾一时代中所发生之观念。决非猝然偶然而致。必有无量数之所思与所信者渐积而成。其托根又必甚久。迨时机已熟。然后能枝干长成。著花结果。吾人苟欲作探本穷源之观察。则不可不溯之于既往。盖现代所有之思想与观念。一方面为过去之子。一方面又为未来之母。其实无非为岁月所支配而已。
由此观之。岁月也者。实不啻以全副之权威。主宰吾人。其变化万物之能。一任其自由行动。初不必借助夫他力。其在今日。吾人观于一般民众之雄心勃勃。且预想其因缘而至之大破坏大骚动。辄不胜其凛凛危惧之念。虽然。苟能假以岁月。必有不需他助。恢复其平衡之一日。可无疑也。蓝别士氏(M. Lavisse)有言曰。凡一政体之建立。必非一朝一夕之功。而社会上政治上之种种组织。必经数百年之推移酝酿。始能有成。若封建制度。其先必历数世纪之混乱状态。而后乃有所谓法制之发生。又若君主专制政治。亦必历百年或数纪。然后成为有秩序之政治规模。方其在准备时期之中。未有不沉沦于扰攘纷乱之旋涡之中。而无由骤脱者也云云。其言可谓深切著明矣。
第四节 政治及社会之制度 编辑
人有恒言曰。一切制度之力。足以补救社会之缺陷。又曰、政治与制度之改良。其结果即能使国民进步。又曰、一切诏敕之权威力。足以促社会之变化。是数说者。今仍为一般人所承认而不疑。法国之革命。实由此类思潮酝酿而成。即现代社会主义之理想。亦莫非根据于是数说而起也。
其说之谬误。虽经历世之经验。仍未足以破之。今之哲学家历史学家非不欲力证其谬误。而无如其不能也。故曰、制度之为物。乃由思想感情风俗习尚所镕铸而成。决不得谓为苟改良法典。即可以改善思想感情风俗习尚。其理彰彰甚明。夫一国之不能凭己意以择定其制度。犹之一人之不能凭己意以择定其眼珠与发之颜色也。故曰、制度者。非能创造时代。而实为时代所创造者也。夫一时不定之方针。必不足以治其民。必也从国民性格之所趋。而随在与之适合。始可以推行而无阻。且无论何种政治。何种制度。其构成也。必经数百年之岁月。其变更也。亦复如之。而制度与政治之为物。曾无固有之价值。换言之。即制度与政治之自身。无所谓善。亦无所谓不善。故一制度一政治。常有对于某时期某民族而为善良者。及移而之于他时期他民族。则往往利未见而弊先著者。此固理势之常。决非讆言也。
且夫国民自身。其实未尝有变更制度之能力。此固无容疑者。其有以激烈之革命为代价而得之者。亦不过变更其制度之名称而止。其实质固依然存在。夫名称乃一绝无效用之标记耳。历史家欲作探本穷源之论。名称之如何。固不值其一盼。彼英吉利者。非存在于君主政体名称之下者乎。而夷考其实。乃世界民权最高之国。美国某杂志有云。虽在攻击贵族政体之最热心者。亦不得不认彼英吉利实为今日世界之第一民主国。彼于个人权利。非常尊重。而各个人所享之自由。亦非常充分。反之而观南美西班牙族之各共和国。虽俱有共和国之宪法。其实乃为极端之专制国。此二者即名实不副。或且背道而驰之左证。则知民族运命之决定。由于其性格。而非由于其政体也明矣。
由此观之。可知世之斤斤焉专务制宪事业者。其结果实有类夫儿戏之举动耳。咬文嚼字者虚掷其力于无用之乡耳。一国之宪法。必有其“需要”与“时”之二要素存焉。苟国民之智足以任此二要素自相推移酝酿。独任制宪之劳。则必有适合国情之良宪法产生。盎格鲁撒逊民族所采之方针即为此旨。大史家麦谷兰氏(Macaulay)关于此点论之至精。斯诚拉丁民族之政治家所宜服膺弗失者也。麦氏尝述盎格鲁撒逊诸国之法律。若衡之以理论。则矛盾百出。然其所得之效果。往往良好。麦氏又以拉丁民族诸国以干戈扰攘而得之宪法。与英国之宪法相较。则知英国之宪法。决非空谈空理之产物。彼直迫于直接之必要。而徐徐改进。然后达于今日之域者也。
- 麦谷兰氏曰、英伦之制宪也。其体裁之整齐与否。可置勿问。其所孳孳硏究者惟其利便之如何耳。迨其既成为变则。决不因其变则而削除之。非至流弊发见。决不轻议更张。且其所更张者。其程度亦仅至于除弊而止。故其所有提案。无不根于特殊之事情。且又限于其事情之必要范围以内。盖有约翰时代以迄维多利亚女皇之御宇。其间二百五十次之国会。其所议事。悉秉此方针而出者也。
凡民族所有之法律制度。必为一民族需要之表示。而万不能急激以变更之者。然其需要果如何乎。则非取各民族之法律制度。逐一寻绎之不为功。譬如中央集权之制。固可以哲学之观察而论其利弊。第放眼观之。凡一国国民而由各别之民族所构成者。不知经千百年之经营。始有中央集权制之出现。苟其国一旦忽有革命发生。则凡古昔之遗制。俱为其摧毁之目的。惟于中央集权之制。非特不能摧毁之。且不得不重视之增益之者何也。吾人于此。乃不能不承认此制度必为其国生存所必需。彼思想幼稚之政治家。每轻议有所废除。乃至可怜也。无论彼辈之目的不易即达。即达矣。然其所谓成功者。亦即为内国战争之征兆。其结果不过以集权制之新者。以代其旧者。而压迫之程度。或更倍蓗而未有已。征诸法国往事。其殷鉴也。法国当十七世纪中叶。党派之争衡。教徒之仇视。社会之轧轹。种种危机。一见于大革命之时。再见于普法战争之际。其间全国民族分崩离析之情形。无可掩饰。及其结果。卒断行强有力之中央集权。且鉴于从前地方制之流弊。为谋所以统一之策。以此目的。乃有所谓行政区域之创设。此不可不谓最适时之功绩也。使今日浅识者流所冥心孤想之地方分权制。早行于大革命之秋。则流血之惨剧。正不知何所底止。此则读史者所不容忽视者也。
综合上述观之。则凡化民成俗之道。决非可求之制度之中明矣。夫同一民主制度也。北美合众国由之而治隆俗敦。方兴未艾。而其邻邦如南美西班牙族诸共和国。则由之而日处扰攘骚乱之中。可知治乱兴衰之道。与其所行之制度。有若风马牛之不相及者。盖治民之道。苟非顺其性格之所趋。而为之设立适宜之制度。则必如假借之冠服。其势可暂而不可以久。然世固有笃信所建之制度具有不可思议之能力。足以创造幸福。如佞佛者之崇仰佛骨然。每至流血革命而不悔。不亦傎乎。论者恒以制度之流弊。每足以酿乱。遂谓制度之为物。未必不足以左右人心。其言实似是而非。盖一制度之施行也。或则成功。或则失败。其结果虽有不同。然制度之本身。实无价值可言。大凡物之足以左右人心者。乃其物之幻想耳。言辞耳。而言辞之感化人心。其奇妙之功能尤甚于幻想。其说当于下章详之。若谓制度足以左右人心。非碻论也。
第五节 教育 编辑
晚近思潮中有最占势力之一说。即所谓教育者有变化人物之效力。常能使之改善。使之平等均一之观念是也。是说也。徒以提倡者之热心鼓吹。积之日久。遂成为民主主义中最为武断之一说。是说在今日之中于人心。武断而牢不可破。殆与昔日之宗教家言无异。
自实际上按之。则凡所谓民主主义之思想。每与心理学及实际经验之所示大相迳庭。彼教育之效力。果能使人进德乎。多福乎。矫其本能。革其遗癖乎。曰不能。不特此也。使用之而不得其宜。往往无益而有损。自斯宾塞氏以曁其他之哲学名家。所言大都如是。吾又无得而难之也。假云不然。则试观各种统计。其犯罪人数之增加。每与教育之普及同其比例。即不然。必与其当时之教育普及同其比例。凡社会之大敌如无政府党中人。实后先踵起于各学校之优等生中。此其证也。葛洛氏(M. Adolphe Guillot)者。有名之能吏也。近著犯罪统计一书。其中不学之犯罪者。假定为千人。则曾受教育者之犯罪。乃三倍其数。再以近今五十年间之犯罪人数观之。其数之增。竟至百分之一百三十三人。即十万人中昔仅有二百二十七人者。今则增至五百五十二人矣。葛洛氏又云。法国犯罪人数之增加。尤以青年为居多。盖彼辈今日所受之教育。为免费强迫之学制。非复曩日之学徒制矣。
虽然。使教育之施设。苟指导得宜。纵民德未必即能加进。若谓其职业之能力。而亦无所进步。则无人敢作此讆言。特我拉丁民族为教育制度所误者。既深且久。而尤以近今二十五年中为尤著。忧时之士未尝不极言其害。吾近著一书。尝谓法国之学制。能使莘莘学子化成社会之公敌。其结果直不啻为社会主义供给多数党徒而已。
右述学制。(世称之谓拉丁制)其唯一之流弊。乃基于心理学上根本之谬误。即谓吾人之智力。可由记诵课本而发达之是也。循是说也。势必使一国之司教育者。日以纸上之智识注入于其所教者。以生吞活剥多多益善为能事。而青年学子由蒙学以至大学。除记诵外无他事。凡个人之判断。自动之能力。俱无所用之。何则。教育者既仅以默识与服从为唯一之主旨。则判断自动之力。又安所用哉。
前教育总长西门鸠尔(M. Jules Simon)之言曰。苟学问之道惟规规于强记默诵。而其所务者。惟在笃信其教师之所授。以为百无一失。诚可谓可笑之教育。其结果亦惟有自暴自弃而已。
夫法国今日之小学校。其惟一之课业。非曰某朝某王之血统嗣续。即为某国与某国之仇杀战争。以及条分缕析之动植物学而已。至于明体达用之学。反漠不经心。然使此等学制之流弊。祗限于学非所用而止。遗祸社会。尚不为剧。则吾侪旁观者亦祇有为此不幸之儿童一鸣其怜惜之感而已。然无奈其流弊必不止于此也。盖熏陶于此类教育之中者。辄觉所处之境。随在足增其厌恶。必谋所以逃而去之。工则不愿以劳力终。农则不肯以耒耜老。蓬户瓮牖之子且欲使其子弟为卿。何则。盖法人之学校教育。其目的不在授以谋生之资。但令为干禄之计。备入官之路则能事毕矣。夫自营与创造之官能。为人生所必需。而与登庸之道固无所涉也。故此类学制之结果。则芸芸庶民常抱一抑郁不平之感。而时思蠢动矣。其上也者则时而狐疑。时而轻信。且笃信国家为万能。奉若天帝。一有不遂。则怨谤兴也。举凡一己之过失。悉引为政府之罪尤。其依赖之极者。苟不藉官力。则一事不能为。一步不能行矣。
苟率由此制而不变。使怀挟文凭之徒。车载斗量。而能得国家之任用者。不过少数人耳。此外之大多数则终不免于抱失业向隅之感。夫厚此而薄彼。则敌视之心以起。总社会各阶级之间。自书记以至教师知事之职。彼怀挟文凭之流。咸趋之如市。而商肆之主人欲求一经营殖民地商业之代理人。则反苦无人肯就。即以色因(Seine)一郡而论。凡小学教师之赋闲失职者。男女合计。将近二万馀人。彼辈悉薄视田野工场而不为。惟仰给于国家之俸金。夫悬缺有限。而求之者无限。所求不遂。则怀抱愤愤者因之日多。故一闻革命之说。即不问其首领为谁氏。宗旨为何若。辄投袂奋臂。相率风从。呜呼、以无所用之学为教。安知不即为造乱之不二法门耶。“此类现象不独拉民族为然。即东方之中国亦同此流弊。盖中国之政治。恒操诸官吏之手。其得官必出于竞争试验。所谓试验又纯取夫记诵之学。但能寻章摘句。强记不遗。则官职必唾手可得。卒至有教育无职业者遍布国中。此诚中国今日之大患也。推而至于印度。亦莫不然。英人为印度设学。非如其本国之以教化熏陶为目的。但使其土民得稍受智识足矣。所谓巴布(Baboos)族者。乃由曾受新教育之人成一特殊阶级。一旦失业。则为反对英政府之强敌。且无论其失业与否。由巴布族全体观之。则其教育之第一结果。即为道德程度日趋卑下。此种事实。余曩著“印度之文明”一书。论之綦详。且当世著作家凡曾身历其地者。亦莫不同抱此观感也。(原注)”
夫社会现象既已至此。徒咎既往。亦已晚矣。虽然、吾人之经验。今后必有以诏我。盖经验者。吾人惟一之良师也。苟能假以时日。由此经验。必能详示吾人。必须将可鄙之课本。可叹之考试。一一废弃不用。对于今后青年。别授以职业之教育。加以诱导之方。使之复从事于田畴工场之业务。或致力于殖民地之企图。夫此类之事业。固为今日之青年所千方百计以避之者也。
今之有识之士所主张之职业教育。曩者吾人之祖若宗固尝习受之矣。今日之列强。凡能以其强固之意志。创造之能力。企业之精神。以左右世界者。大抵仍流行此学制。大思想家台恩氏尝详述法国往日之学制。与现今英美所通行者略同。并于拉丁系撒克逊系两制度之间。一一指示其结果。就中立论之要端。吾于下节引之。可资参证焉。
或谓法人旧式之教育。穷其流弊。或徒足以孕育社会不平之人。或使之不适于现代之生活。或于所学徒袭皮毛。是固然矣。然若而人者。苟能于群书典籍。博闻强记。或于其智力之增进。不无稗益。呜呼、徒藉博闻强记。固足以增进其智力乎。曰、是必不然。原夫人生成功之要件。曰判断力。曰创作力。曰经验。曰人格。凡此数事。固非可从书籍中得之者。书籍之为物。不过如字典之类。以之为参考之资则可。若徒以其大部分庋藏于脑海方寸之间。窃未知其果能收若何之效果否也。
职业教育之增进之智力。其效果远在旧式教育之上。台恩氏于此问题。述之甚详。其言如左。
- 吾人思想之形成。乃由于自然之环境。其助之长者。乃为青年时代日常所受之印象。详言之。或于工场。或于矿山。或于法庭。或于书斋。或于医院。或于建筑场。或目击器具材料工作之如何运用。或主顾工人之如何应付。乃至其业务之若者为巧妙。若者为拙劣。若者本重。若者利厚。固将尽吾人眼耳手足之用。以获得诸般之感觉。乃至嗅觉。亦复能如是。积之于无意之中。悟之于默喻之间。使学者方寸之中。渐有成竹。久而久之。凡分合之道。经济之理。改良发明之功。有启发而不自知者矣。然而吾法青年之教育。则异乎是。方当青年有为之时。即禁之不令与世接。夫接物之道。为人生所不可少。乃亦摈而不兴。致使弱冠时代七八年间。徒囚拘于学校之内。凡个人直接之经验。对于人物事理。由之可生精确之观感。且知所以处理之道者。自始即无由获得。不亦大可惜耶。
夫青年为人生最宝贵之光阴。亦即一生穷通否泰之所由判。通此数年之间。俱消磨于废时耗力之生涯者。其人至少约占法国青年十分之九。其与于此列者。首为考试被黜之人。约占求试者之半数或三分之二焉。即彼考试及第之人。亦必又有半数或三分之二。为用力过度。渐成衰弱者焉。其故乃试者之于被试者。常为过分之要求。于特定之一日中。使之正襟危坐。伏案沉吟。继续一二时间。于若干门类之科学中。必责之为人类智识之仓库。按诸实际。彼等于一二时间。居然亦有能当之而无愧者。然使再阅一匝月后。则又腹笥空空。依然故我。于斯之时。若令之再受考试。试问尚能及第与否。殆无论如何。有不能自信者矣。盖彼等以过多之智识。于至短之时间。强纳于脑。积而久之。遂以渐渗漏。无由充补。因之其心力则日以萎靡。其丰富之生长力。则日以枯竭。其人乃常为一消耗已竭之人。终不能充分发育。迨其就职矣。结婚矣。局于一隅。终身不易。对于其所委身之职业。虽亦足以称职。然除此之外。他无望矣。此乃吾法青年之恒轨。试为设想。终觉所得者不偿所耗。若求之于英美。则其所采学制。全然相反。与一七八九年之法国相同。以今比昔。则其效果之优劣。真不可以同年语矣。
当世著名之心理学家更进而为两制之比较。则法国学制每设无数特殊之学校。而盎格洛撒逊之学制则无之。其为教也。不在于书籍之蒐求。而在于实物之观察。譬如技师之训练。于工场不在教室。由此道也。人人各依其天赋之材能。惟日孜孜。以造乎其极。使其人之天分祗适于职工或工头而止。不能再进。则为职工或工头可也。使进而有技师之才能。则技师之亦可也。此类循序而进之学制。深合乎民主主义。且于社会亦多裨益。较诸以个人毕生之事业。徒决之于弱冠时代数小时之考试。其优劣之判。不既彰彰明耶。
英美少年受学之地。或于医院。或于矿山。或于工场。或于工程师法律家之事务所。于童子时代已开其端。当其实习期内。循序渐进。毫不觉苦。盖彼辈于实习之前。既尝受若干之普通教育。以植其基。其所得之日常闻见。自能由之而日积月累。或于闲暇之时。尝修习若干门之专科。故其日常获得之经验。常能融会贯通。而学者实际上之能力。皆能各随其天分之浅深。而日有进步。凡将来可为之事。适当之业。莫不自然而成。而无南辕北辙之虑。是故英美青年之能力。所以能尽量发展。迨届二十五岁前后。不第能善其事而已。方将从事于自由经营也。不仅为机械动作之一部。同时又为机械之原动力也。而法国则不然。所行学制。与前述者适得其反。数世以来。且与中国之学制。渐相伯仲。国民能力耗费之钜。不亦大可惊耶。
台恩氏于拉丁学制。与实际生活之要求日相背驰之点。其结论如左。
通教育上幼少壮之三时期。日疲惫于伏案咿唔之中。时间既苦其久长。科目又失诸繁重。日日萦绕于其脑海之中者。无非所谓考试文凭证书学位等事。而施诸其人者。又无非恶劣之教法。或反常悖时之设置。或过长之实习。或机械的训练。又以临考时之勤奋。与过度之用力。遂致不暇观察将来。以及其本身成年后之事业矣。今夫处世接物之方。青年之所必讲者也。且吾人之行动。既与社会不可须臾离。则必先知所以应付之道。而生存竞争又为人类所不能或免。苟欲自立于不败之地。则必知所以准备演习锻炼之方。是数端者。乃青年所不可缺之准备。又如重要之素养。寻常之智识意志。为教者学者所必需。然而法国之学制。则视之若不甚措意。从未以之供给于青年者。不亦大可怪耶。吾故曰、是乃非教之。乃适以贼之也。穷其流弊。徒使此辈青年。一度插足于社会活动之途。大都蹉跎失败。遂令意气销沉。精神沮丧。且负一生不振之重创。其人之智识道德诸方面。又因之有岌岌动摇之象。至有翻然改业。甘陷于吐弃一切。不思复振之危境。盖其人之迷也太深。其悟也太骤。而其失望也又太剧。此前述状态之所以数数睹也。
- (原注)以上节引台恩氏于一八九四年所著之(Le Régime Moderne)之中语。是书乃氏之最后所著者。皆久经阅历之言也。然以其所言一叩诸未出国门之大学教师。大都茫然不解。夫教育者乃吾人可以潜移民族心理之惟一利器。今法人中能知现行教法乃与法人衰退之原因有重大之关系者。乃寥寥无几。不亦大可悲耶。
- 今更就台恩氏之言。以与潘盘其氏(M. Paul Bourget)所著书中关于美国教育之观察而比较之。潘氏亦有言曰。法国之教育。于一方既造成偏狭因循之中流士民。于他方又造成无数之无政府党。前者失之平凡。后者又畸于破坏。其为状虽不同。而为文明社会之危险分子则一也。潘氏又取法国公立学校与美国学校相比较。前者为退化之制造场。后者乃供给适应生活之场所。故其说尤足以供考虑。由此观之。乃知真正民主主义之民族与夫名是实非者。其间实有大相迳庭之点也。
由上所述。颇似逸出本书主题(群众心理)之范围。其实不然。吾人诚欲知民众间今日所萌芽他日所发育之思想与信仰。其性质如何。势非先穷其由来不为功。盖一国未来之趋势。一以其国中青年所受教育之本质如何而定。观现行教育而发未来之悲观者。其说决非无病之呻吟。盖群众之精神。无论为高尚为堕落。其一部分之原因。端在教育。故现行制度之感化。其精神至于何种程度。而此无所可否之群众。何以渐呈不满不平之象。一经善言者暗示辙迹。辄如响斯应。又果何因而至。凡此皆至要而不可忽视者也。今日所发见之社会主义与夫无政府主义之徒。其制造场均在于学校。而驱使拉丁民族令日即于衰退之途者。其由来亦于学校中发见。然则教育之不良。其咎安得诿哉。
第二章 群众意见之近因 编辑
- 第一节 假相 言辞 成句
- 言辞及成句之玄力 言辞之力藉事物之假相而见与其本来之意义不涉 假相因时代与民族而异 言辞因时久而有消磨 言辞意义变化之实例 指示事物之言辞为众所不乐闻之时但改其辞句不改其实质恒能收效政治上颇利用之 言辞之意义因民族而异 “民主主义”一语在欧美各国间异其意义
- 第二节 迷想
- 迷想之重要 各种文明之根底中每发见迷想 迷想对于社会之必要 群众常舍真理而就迷想
- 第三节 经验
- 惟经验能以必要的真理移植于群众之心中而摧毁其危险之迷想 复演多次经验乃成 经验使群众共喻必需代价
- 第四节 理论
- 理论无感化群众之功能 群众但为不知不觉之感情所影响 历史上所见之论理 意外事件所伏之原因
由前所述。则知群众之心意中。实备具特殊之受容性。使或种之感情与思想生长发达于其中。而所以使之有受容性者。即所谓远因是也。复次所欲硏究者。即群众行动之由来。而直接受其影响者。所谓近因是也。此近因者。必如何运用之始能奏充分之效果乎。请论列于后。
本书第一篇所硏究者。乃群众集合时之感情思想以及其推理法是也。本书硏究所得。凡所以贻印象于群意之手段。即不难演绎而得之。至于群众之想像力。以何刺戟而起。与夫暗示力与传染性之如何。读者已知之矣。虽然。暗示之来源既多且杂。故影响群众心意之原因。亦彼此不同。以其不同。即为之分别硏究。亦决非无用之事也。试以群众与往古传说中之斯芬克斯相较。其形态殆逼肖。斯芬克斯者。希腊神话中之怪物。高踞路旁。标示谜语。以难旅客。有不得其解者。则绞而杀之。今群众之心理。已揭橥为问题。则其势不可不为之解决。苟非然者。彼民众者甘人肉骨。吾辈惟有徒膏其馋吻而已。
第一节 假相 言辞 成句 编辑
夫群众之思想。常易为事物假相所生之印象所乘。此类假相。虽非日常萦绕于吾人之左右。然不难以巧妙之言辞。与适宜之成句以诱起之。苟能神化而妙用之。则为力实不可思议。与善演魔术者无二致。是故言辞成句之中于群意也。能变无为有。变有为无。忽起忽灭。极波谲云诡之奇观。嗟夫、古今民众之以言辞与成句而牺牲其躯命者。何啻如恒河沙数。苟能集其累累之白骨。以作巨塔。直将较埃及之大金字塔而尤高。可断言也。
言辞与其所诱起之假相。往往混为一体。至其本来之真意义。则又别为一物。凡言辞含义之最广泛者。其势力转最强。如所谓民主主义也。社会主义也。自由也。平等也。其意义之窅渺浩茫。虽积万卷钜册而言之不能尽者。乃即此三数名词。实附有不可思议魔力。世之论者每为其说苟一旦实行。直不难将世上所有之问题而悉为解决之。呜呼、是殆无意识之信仰与期望二者综合。而蔽其明耳。
言辞与成句。又非穷理明辨之力所能打破者也。彼其标一辞。建一义。妮妮于群众之前。闻之者辄不禁肃然动容。正襟低首。且有比诸帝力。莫敢或违者。实则是二者之中于人心。悉为模糊影响之假想而已。惟以其模糊影响。故其所具之玄妙神秘之力乃益大。而群众对之必将如善男信女之瞻礼神明。膜拜股栗。莫敢仰视者矣。
言辞所诱起之假相。既与其本来之真意别为一物。故随时随地。皆生变化。而成句则始终同一不变。然一时之假相。类多附于言辞而起。犹电铃之于按纽。手按于此而声即发于彼也。
虽然。一切之言辞与成句。未必俱有诱起假相之力也。且有施之于先而效。行之于后而不效者。遂至对于人心。不生影响。夫言辞与成句之主要功用。即吾人苟童而习之。可终其身不假思索。望文即能生义。迨其一旦于人心不生影响。则其效用顿失。徒为空虚之声音而已矣。
吾人若硏究一国之国语。则知言辞之为物。随时变化。其所诱起之假相。与其所含之意义。亦因之变化无极。不佞于他著中。尝谓苟欲译述一国之语文。一字不苟。实为全然难能之事。盖有鉴于此而言也。吾人苟取拉丁语希腊语及梵语译为法兰西语。或将二三百年前之古文译为今文。是果何为乎。曰、是不过取吾人理智中所有之假相与观念。以代全异于今之古人所知之假相与观念而已。苟能如是。则能事毕矣。当夫法国大革命之时。人人心目中不尝自命为能模仿希腊罗马人耶。乌知彼之所为。乃除于古文辞中。强纳一昔人所梦想不到之新意义外。无他事耶。就令剽窃成文。以饰今义。其中何尝有类似之点耶。夫昔之所谓共和国者。盖不过若干小邦。合组而成。其所君临者。不过大群奴隶。使之处于极端服从之地位而已。质言之。实为贵族制度之一种。且此类集合而成之贵族政治。实基于奴隶制度。非是、则无由存在。今乃美其名曰共和国。乌知其名实背驰。不可以道里计乎。
更就“自由”二字征之。当夫古代思想自由尚未梦见。苟有诋神谤法。论列当地之习惯者。辄目之为大逆不道。其“自由”之解释。果有一二点与吾人今日之释“自由”相类者乎。又如“祖国”之一名词。夫希腊者。乃若干城镇之总称。此若干城镇者。乃日寻干戈。互相敌视者也。使“祖国”之称谓。非雅典之市民对于雅典。斯巴达之市民对于斯巴达而言。乃谓对于希腊全体而发。则有何意味乎。又如古代之哥尔(Gauls)人。各部落各种族间。言语异。宗教异。互相轧轹争斗不止。使罗马大将得以远交近攻。以渐兼倂。如以“祖国”二字征诸彼族。则将作何解。苟求其解。则使哥尔族成为一国。而与以政治宗教之统一者。必曰罗马是已。今不必远稽往古。即去今二百年前。试问法兰西诸小侯。乞援异国。倒戈以攻故主。其关于“祖国”之观念。果与吾人今日同其见解否乎。又试问当法国革命战乱之际。亡命国外之勤王党。其所怀“祖国”二字之观念。亦与近代无异否乎。盖此等勤王之党。固以为向法宣战。实为恪遵典范之行为。何则、盖封建制之典范。与其谓为以国土为重。毋宁谓为以君主为尊。故其君主之所在。即为其“祖国”之所在也。
言辞以时代之推移而变其意义者。殆不胜枚举。欲阐明其古义。其事实非常烦琐。说者谓吾人先代习用之所谓“王”与“王室”等名称。不过寥寥数字。然欲穷其意味。则非悉心硏究不为功。此可谓至言矣。夫此类习见之言辞。其费解已若此。矧其较为复杂者又尚多乎。
诚如前说。则言辞也者。每由于时代。由于国民。而变化不已。若欲假言辞之力。以感化夫民众。则有一必要之条件在。即在此一刹那之间。此群众对于吾之言辞。究作何解。至于古今之异其意。智愚之歧其说。均可不问也。
自古政治之革命。信仰之迁移。则群众对于某种之言辞。每存一嫌弃之情。故政治家之第一能事。即在顺应此心理。而变易其言辞耳。顾所谓变易云者。仍不过外形而止。夷考其实。则与其初意未尝少异。此又不待言而明者。盖事物之实质。于社会之组织中。确随历代遗传之根性而来。虽欲革之易之。而其势有所不能。法国政治家托克威尔氏(Tocqueville)有言。法国革命后之刚塞尔(Consulate)政治。或帝政事业。在乎以新名词粉饰旧制度。凡旧言辞之为世诟病者。务必屏绝不用。而代之以新名词。如地税则谓之泰耳。(Taille或Tallage)盐税则谓之盖培耳。(Gabelle)间接之捐助。则谓之爱兹。(Aids)公司行号所纳者。则谓之营业税是也。
然则政治家之能事。其第一要义。即将事物之为世诟病者。饰之以新奇悦众之名词。于其取憎于人之点。则掩饰之使不复现。务使不至因此而生恶感。然究其为术。则无非仍托之言辞而己。言辞之为力。可谓大矣。事本旧也。饰之可新。物本腐也。化之可奇。彼群众者第见夫所饰所化者之已新已奇。则遂欣然许之矣。台恩氏尝曰。法国革命时代之激烈派甲古斑(Jacobins)党员。对于殖民地。尝采用专制政治。开设宗教裁判。使古代墨西哥之大杀戮再见于当年。彼辈何尝不挟当时通行之自由平等诸言辞。以文其专断。故曰、统治者之技术。实与律师之言辞。同其巧妙。均系于言辞之如何运用。而不在于其言辞之本义如何。虽然。同一社会。同一言辞。于阶级相异之间。其意义即互生差别。盖社会各阶级中。其外观虽用同一之言辞。自其意味察之。决不可视为操同一之语言也。
观上述诸例。其能变化言辞之意义。而为其主动之要素者。即时之为用是也。若再加以民族之互殊。则每见有同一之言辞。用之于同一之时代。且文明程度相等之国民间。徒以民族不同之故。其所引起之观念。即不免大相迳庭。此其故殆又非多年之游历家不能知也。大凡一国国民之异其种族者。其言辞意义之歧出。实以群众所习用之者为最。例如民主主义社会主义云云。今已数见不鲜。苟一深究夫各方所含之意义。则足以证吾说之非诬矣。
试更将前述之民主主义一语。征诸事实。则在拉丁与盎格洛撒逊二民族之间。其观念适极端背驰。盖拉丁民族之所谓民主主义。在于以个人之意志与发动。一一听命于代表社会之国家。如政令之发布。权力之集中。以及专卖业制造业。皆渐渐扩其范围。而均为国家之任务。而所谓急进党社会党帝制党。以及无论何种党派。举不能不倚赖国家。而始存在。反之以观夫盎格洛撒逊民族。其尤著者。为美国人。则其所谓民主主义者。乃以个人意志之充分发展。为其真谛。而其国家转退处于从属之地位。除警察军政外交等数大端为例外外。事无大小。皆不容国家过问。甚至对于公共教育亦然。由此观之。同一民主主义。一方则以国家为主。个人为从。个人之意志与发动力。一一听命于国家。国家之权大莫与京。而他一方则以个人为主。国家为从。凡个人之意志与发动力。须逾分发展。而国家则反拱手听其命也。则吾言益非无稽矣。
第二节 迷想 编辑
自古文明开创以来。芸芸之徒。每为迷想之势力所支配。而创造此迷想者。又每为群众所筑坛范像。拜祀惟虔。其他之往哲先贤。均不克与之齐等。且夫迷想之势力果何如乎。无论为往昔宗教上之迷想。抑为现代哲学上社会上之迷想。莫不具有绝大之权威。而为大地文明之先河。职是之故。上古之神社。中世纪之教堂。遂巍然出现于世。而距今一世纪前。遂演成震撼欧陆之大变乱。故曰、吾人之政治社会艺术上之思想与观念。均不能脱离迷想之支配也。虽然、世固有经绝大之变乱。而迷想得暂时为所摧毁。顾不久又回复其旧。一若有不能不恢复之势者。此何故哉。盖人类无迷想。则不能脱弃其原始野蛮之旧习。即脱弃矣。亦祗能旋离复合而已。故迷想之为物。虽无形声可指。然古今万国之民族。其所由以放艺术之光辉。而树文明之伟绩者。究不能不归功于是也。
今有人焉。昂然闯入博物院图书馆教堂之中。而取其关系于宗教之图籍著述。与夫美术之纪念品。悉举而摧毁之。弃掷之。则人世之所贻留者。复有几何。然则希望与迷想。乃为吾人生存所不可少之要素。而所谓神明也、英雄也、诗人也。固能以希望与迷想给人。而神明英雄诗人之所以存在于世也。晚近五十年来。科学昌明。骎骎有代迷想而兴之势。无如科学之为物。诚确而非虚诞。在彼好奇多思之人心中。欲与迷想争衡。盖戛戛乎其难矣。
吾人之若祖若宗。生活于宗教政治社会上种种迷想之中者。不知其几千百年矣。而十八世纪之哲学家。乃不惜绞脑汁呕心血以破除之。不知迷想一经破除。吾人希望与安慰之源泉。亦因之而涸。欲于此外求一感动群众之道。亦几为之束手矣。
现代哲学虽日见进步。然欲得一足以鼓舞之力。使之倾心以从。尚非旦暮间事。而民众者又不得不有所迷想。虽经无量之牺牲。亦不之顾。苟有善言能辩之人。倡一迷想。适如所期。则民众之趋赴。必如飞蛾之扑光。若由于其性使然者。是故人群进化之要素。乃谬想而非真理。今日社会主义之占优势。亦以其能构成活泼而有生气之迷想故耳。夫科学肇兴以后。其指斥社会主义之谬误者。不可谓不力。而结果乃适以大张其焰。要其势力之所起。则全在提倡此主义者。敢揭其未来之幸福。以夸许于人群。至于事理之究为何如。槪可勿顾。此即其长处也。且社会主义之迷想。在今日方有震铄往昔。左右将来之趋势。而民众之对真理。本不如饥渴之在心。大抵所欲不存。则虽真勿顾。投其所好。则虽诞亦甘。惟能供其迷想者。斯能为其首领。而破坏其迷想者。则所谓拂人之性。菑必逮夫身矣。
第三节 经验 编辑
真理之所以能厚植于人心。与夫迷想之危险所以能革除者。其惟一有效之方。厥惟经验乎。然欲达此目的。则又不可不广证累试而得之。往往有先代之经验。其影响不克逮于后人。此历史往迹之所以虽征而每不见信也。夫史乘之所以可贵。乃在证明经验之为物。须经积世累代。覆辙相寻。于人心始生影响。而笃信不渝之谬见。乃渐渐为所震撼也。
古今最奇异之实验时代。一为十八世纪。一为现世纪。(十九世纪)此二时代中之事物。乃最足以萦绕于后世史家之笔端者。以其实验之多。为前古之所未尝有也。今试举其事之最重大者。则莫如法国大革命。牺牲生灵。至数百万。遗祸全欧。几二十年。然后始知专凭纯理之指导。万不能将社会澈底改造。又于五十年间。饱经二回之苦痛。然后始知国民之崇拜非常人物。委以政权。实为自贻伊戚。此类事理。虽觉彰彰可睹。而无如当时之执迷难悟也。其初次之经验。则杀戮之多。几至三百万人。幷以引起外军之侵伐。其二次之经验。则领土大蹙。其结果遂不得不置设常备军队。至于第三次之经验。则危机曾动。幸而暂息。然后顾茫茫。必有复作之一日。可断言也。彼德意志之师旅。决非同于法国之卫国军。不怀侵略野心。如三十年前所料者然。故曰、未来之血战。恐终不可免。(译者按观于一九一四年旷古未有之大战其言验矣)又如保护贸易主义之贻害其国。论者多矣。然欲使世界列国。悟而知改。至少非经过二十年病国害民之经验不可。凡此诸说。殆更仆不能尽。可慨也夫。
第四节 理论 编辑
夫物之足以感化人心者。亦多端矣。而推理之论。实不与焉。苟非欲反证其不足以影响人心。则理论一端。竟可置之不论。以群众祇能领会粗浅之联想。而非可语以理论。此说前已屡屡述之矣。然则欲得其心。固别有术在。故世之雄辩家。惟注意于听者之感情。而必不喋喋于理论。诚以论理学之规范。于群众心意之中。初不生何等之作用故也。
- (原注)试征诸普鲁士军围攻巴黎之时。其时法政府议事于巴黎之某殿。余尝步行过其前。见有汹汹之众。大数某元帅以要塞地图通敌之罪。争欲扑而杀之。有演说者至。乃政府中人而为某元帅辩护者也。其时余意此演说者之措辞。必先述某元帅昔尝参与此要塞之建筑。且必说明此图早已为坊间卖品。不得以之罪某元帅云云。不谓彼之演辞。乃与余之预料。全然相左。盖此时余年尚少。闻之乃大惊愕。演说者之开场一语。即大呼曰。非依正义而行不可。更目视某元帅而言曰。非尽法惩治不可。容国防政府严究汝罪。目前姑将该犯收监待质云云。于是群众见政府已表面让步。怒气顿解。人亦渐渐散去。十五分钟后。某元帅遂从容返家矣。假令此人诚如余逆亿所及。龂龂然与群众争理辩难。则某元帅者。恐非为众寸磔不止也。
故欲使群众确信我说。其最要者乃在于群众感情之所以鼓舞之一点。得充分之了解。自身且佯表同情。使之深信不疑。再依其粗浅联想之途径。而提起其槪念。俾其感情隐受变化。最要者。乃在令己言所诱起之感情。凛乎若神明之不可侵犯。故言者于随时注意之下。往往随瞬息所生之效果。而改易其辞。以求适应。虽有预定用意。或苦思熟虑之辩论。转无效力。盖此类之演说者。常依其自己思想之线路而行。而不顾听者之心理。以为取舍。仅此一端。其言之无效。可断言已。
尝见富于理论头脑之人。连续推理。已成习惯。虽在群众之前。亦不免用其故智。卒之诲者谆谆。听者藐藐。彼自顾之下。当亦讶其术之不灵也。论理学者尝谓三段论法。必为真理。换言之。即相类物之连络是也。是说也。本为确论。然惜乎群众之不能领会。正与无机物体之团集相等。果有人焉。以推理之方法。施之于野人蛮族。或无知识之稚子。则其效果之如何薄弱。不烦言而可知矣。
苟以推理与感情争衡。则推理之效力。几等于消失。欲明此理。正不必下稽诸原始之人物。吾人试观宗教之迷信。衡诸最肤浅之理论。无一可通。而反能历数千百年之久。牢不可拔者。此何故耶。茫茫二千年来。其间最杰出之人物 亦莫不俯首听命。莫敢或违。洎乎文化进步。入于近世。始稍稍有非难之者。而在中世纪及文艺复兴之时代。人才之盛。振古所希。固无一人焉能由推理而悟其迷信之谬者。亦无一人对于恶魔之非行。巫术之惑人。而昌言以救正之者也。
吾人观于群众之不可以理喻。其将引为悲观乎。曰非也。夫人类之进于文明之境也。与其导之以理论。不如促之以迷想。其勇进坚忍之度。亦迷想之功。胜于理论。此固毋庸疑者。故曰、迷想者乃一种之潜力。吾人日日由之而不自觉。且不可或缺者也。大凡各民族之心理组织之中。常含有其运命所关之律令。为所驱使。其力绝巨。虽衡之以理。实不可通。不顾也。夫橡实之成为婆娑大树。彗星之遵其轨道而运行。浅识者流。每以为是必有不可思议之大力使之然者。而民族之为其潜力所支配。亦犹是也。
吾人对于隐导民族之潜力。而欲窥知其底蕴。则当求之于民族进化之一般途径。若夫一二孤立事实。虽进化由之而表现。然即欲据之以定此潜力之所在。则断乎不能。如徒据一二不相关联之事实以为断。则所谓历史者。不过为若干偶然之事迹而已。如曰、犹太额立里湖(Galilean)畔之一木工。偶然二千年来。群奉之为万能之神圣。卒由其名。以建树世界最重要之文明。又如曰、亚拉伯沙漠之中。偶然崛起若干部落。而征服古希腊罗马之大部分。而建设一大帝国。所有版图。竟视亚力山大帝当时为尤大。又如曰、当欧洲发达全盛之时。偶然有一无名之炮兵中尉。突然崛起。而君临亿兆。而称霸群侯。凡此诸说。于理当乎。
审是、则理论之说。祗可付诸哲学家之硏究。不必以之强涉于治人之道。今夫吾人所具之名誉牺牲爱国虚荣等心。与夫宗教上之信仰。凡此情感。并非自理论中得来。且有悖乎理者。然此类情感。实为文明之中枢。而不可或缺者。由此观之。理论之无当于群众。可以见矣。
第三章 群众之指导者及其游说之术 编辑
- 第一节 群众之指导者
- 成群之生物皆以服从指导者之命令为本能的必要 群众指导者之心理 惟指导者能给信仰与其群且能组之使成合体 指导者必为专制者 指导者之类别 其意志所生之影响
- 第二节 指导者行动之要术
- 断言复言及传染 以上三者所及之范围 社会中之传染由下级波及上级之途迳 迎合人意之意见易成为一般舆论
- 第三节 威严
- 威严之定义及其类别 后天的威严与先天的威严 威严之各种实例 破坏威严之道
群众之心理组织。吾人既熟闻之矣。且感化群众之诸种动机。亦既略知之矣。顾此种动机。又必如何乃可使之发动乎。抑必有如何之人。乃可善用之而使成实际之事乎。本章即本此旨而为硏究者也。
第一节 群众之指导者 编辑
合若干之生物。集而成团。无论为禽为兽。抑为人类。恒惟听命于一首领。而愿为所驱使。抑若其本能使之然者。至于人群之首领。其初不过一主倡之人。或煽动之人。然其作为。殊为重要。其人之意志。每为中心。群意即依之为典型。由之而统一。苟群众之分子驳杂不纯。则其首领之关系。尤为重要。一面为其组织者。一面又为其指导者。要之群众者。乃富于服从性之集合体。苟无人焉为之统率。为之主持。则将一筹不能展。一事不能举矣。
群众之指导者。即出于被指导者之中。其初先受某种思想所感化。为之心醉。遂进而传宣其说。且其人苟一度迷眩于此思想之中。则拳拳服膺。其他均不之措意。遇有相反之说。则直斥之为谬误。为迷信。例如法国革命时之罗柏斯比尔(Robespierre)倾心于卢梭(Rousseau)之哲学思想。乃不惮采用宗教裁判之虐政。以达其宣传之目的是也。
大抵今兹所述之指导者。与其谓为思想家。无宁谓为实行家。彼辈本非具有深思远虑。抑且虽欲具之。而有所不能。何以故。凡属深思远虑之徒。动辄怀疑。而陷于不活泼之状态故也。且彼辈在平时。大抵神经过敏。而又益之以性情之躁急。精神之错乱。故其所主张之思想。虽极荒诞。所蕲求之目的。虽极谬妄。皆可置之不问。惟对于其所确信者。一意孤行。当此之时。推理功能。全失效力。即使加以轻侮。施以凌虐。终不得而动之。有时反激其气而扬其波。盖彼辈于一身之利害。家族之安危。一切皆可牺牲。且举人类所具之自卫自保之本能。全然隐而不见。惟知殉其主义。乐为之死。彼辈之信仰。既如是之强烈。故其言辞。因之亦具有绝大之暗示力。每见一群之中。苟有意志绝强之人。芸芸之众。每甘心为其傀儡。盖人类苟一旦置身于群。其个人之意志。每不觉完全消失。故一遇意志绝强之人。恒不觉从风而靡也。
夫民族必有指导之人固矣。至谓指导人之兴起。必由于其信仰之感化。而其所信仰者。又必有宣传之价值。实非确论。世之所谓指导之人。大都为巧妙之游说家。汲汲以一己之利益是务。所怀技俩。惟有迎合他人浅薄之心理而要结之。如是、虽其影响及群。为力绝巨。而为时则甚暂。若夫抱热烈之确信。以鼓舞其群之精神。如十字军之贫僧彼得氏(Peter the Hermit)之徒。宗教革命之中心路德氏(Luther)之徒。意大利之高僧沙福奈洛拉氏(Savonarola)之徒。乃至法国革命时代之大人物。其人必先醉心于某种之主义。然后世人亦从而心醉之耳。彼辈每能于其徒众之灵魂中。唤起一物。为力绝巨。其物曰信仰。信仰既立。其人即全为其迷梦所奴隶矣。
信仰之起也。有属于宗教者。有属于政治者。有属于社会者。又有对于一事一人一思想而生信仰者。而于群意之中。唤起其信仰。实为指导者之任务。彼辈势力之伟大。亦实由斯而致。人类所具势力之最强大者。厥惟信仰。圣经不云乎。“信仰之力。可以移动山岳。”非过言也。匹夫而附之以信仰。则其能力不啻增加十倍。历史上之丰功伟烈。大都成于其盲从之信徒。而其唯一之武器。祗有热烈之信仰而已。彼大宗教之支配世界人心。大帝国之横亘两半球。皆非藉学者之助力。哲学家之发明。可断言也。
上所述者。皆为绝类超群之人。为历史中之不数数睹者。然所谓指导者。固不限于伟大之人物。即如劳动家之首领。亦为指导者之一种。彼辈日惟坐息于村肆之中。口衔烟斗。日惟以己所一知半解之口头禅。吹送于其同伴之耳中。以为其说苟得实现。其所怀之一切梦想。一切希望。均得收完满之功矣。
总之社会上各级之人。无高下贤不肖之别。苟一度混合成群。即不免屈服于指导者势力之下。且人群之大多数。于己之专门职业以外。对于其他问题。恒觉不甚了了。或亦无所可否。故向导之任。惟集于指导者之一身。彼新闻杂志之作。为力虽微。每能为读者鼓吹言论。制造意见。而使之省却种种推理之烦。盖亦立于指导者之地位者也。
且群众中之指导者。恒施用极专制之权力。此乃实际上驾驶多人之必要条件。盖上不专制。则下不服从。尝见有专制之指导者。纵其自身无所凭借。每不难操纵夫蠢蠢欲动之劳动者。而使之听命。定其劳动之时间。决其佣率之多寡。一旦宣言罢工。则始于何时。止于何时。均惟指导者之命是从。此实习见之事也。
至于今日。治人者之臧否。日容被治者之论列。而其威权亦因之日削。此类鼓动群众。指导社会之辈。骎骎有取而代之之势。其结果。则群之奉令承教于其新主人。较诸服从任何政府。益加恭顺。然使一旦猝遭事变。至失其指导者之时。则此芸芸之众。又将回复故态。依然为一无团结无抵抗之乌合团体而已。观于最近巴黎马车御者同盟罢工之事。当道者捕其渠魁二人。馀众遂纷纷兽散。由此观之。则充溢于群众之精神中者。非为自由。实为服从。苟有称雄于其众者。众即奉之如主。莫敢或违。群众之易流于服从。一若天性然者。是可异矣。
此类主动之人。可截然别为二类。其一、即精力旺盛。具有强固之意志。然为间歇而非永续者。其二、即具有强固之意志。而始终不变者。然后者较前者。尤不多觏。属于第一种之指导者。有强烈犷悍之气魄。凡咄嗟间所决之暴举。彼皆能厉行无难色。且能鼓舞群众。使之冒危难。共生死。昨日之懦夫。今日顿变为勇士。属于此类之人物。如拿破仑一世。帝政时代之纳哀氏。(Ney)牟类氏。(Murat)及近时意大利之加里布的氏(Garibaldi)皆是。加里布的氏者。为一富于勇而短于才之冒险家。手创奈泊耳国。(Naples)能以少数士卒。用之如节制之师。以御外侮者也。
此类指导者之强毅不挠之能力。虽足为其构成势力之要素。然为时实难以持久。迨一旦事过境迁。则其能力亦渐归消失。故此等客气所成之英雄。一旦返于平静之日常生活。辄有可异之弱点。流露于外。彼辈于缓急之际。虽足以指导群众。然于平日。实少静观默察之心思。又不知所以自处之道。盖彼辈非经继续之激励。或不得某种人物某种主义。为之标准。或其行动之迳路。苟不经明了之指示。彼之任务。即无由实行。此即所谓第一种之指导者也。
第二种之指导者则不然。其人之意志。每坚强不挠。纵外观不及前者之矗轰烈烈。然其势力。则更为伟大。凡创造宗教之教主。伟大事业之实行家。皆属此类。如圣保罗、(St. Paul)谟汉默德、(Mahomet)哥伦布、(Christopher Columbus)雷赛泊士(de Lesseps)等是也。彼辈或为才智之士。或为褊狭之徒。均无足重轻。茫茫世界。实为彼辈所操纵。盖坚忍不屈之意志。为力之宏。罕与伦比。无论何物。均不能不为所压倒。虽有人功帝力。无如均非其敌也。
夫凭借不屈不移之意志。遂成大事者。其例正多。如划分寰宇使成两半球者。其尤著者也。且其事又为二干年来几多赫赫有名之君主所屡作屡踬者。而彼何人斯。独能告厥成功。(译者按指开凿苏彝士运河)迨乎晚年。虽亦企图同类之事业。不幸竟遭失败。盖当此之时。其人已老。年老则力衰。虽有坚强之意志。亦无能为役矣。
古来成大事者。专赖意志之强固。固矣。然欲详其说。则一部开凿苏彝士运河之困苦艰巨之历史。不可不一述之。卡查里斯博士(Cazalis)者。目击此巨工之人也。曾亲闻其计画于手成此不朽事业者之口述。寥寥数语。此全部巨工之历史。不啻了如指掌矣。
- 其言曰、东首一鳞。西首一爪。日复一日。其言遂成一段运河工程之信史。如不可胜之障碍不可不战而胜之也。难成之事必设法使之成也。遭遇反对必起而抗之也。乃至抑郁沮丧也。灾祸也。失败也。均不为所阻抑。为所灰心。又如英国之如何与己为敌。投间抵隙。迄无已时。埃及与法兰西之如何踌躇莫决。当工事方兴之时。法领事如何首先阻抗。饮料之途。亦被断绝。工人解渴无术。遂至相率罢工而去。此外航务总长土木技师。均为经验学识俱备之负责任者。乃多挟敌意以相加。时时根据科学。怵以危辞。预料其失败之时日。如日月蚀之预言家然。凡此事实。彼皆一一追怀而缅述焉。可谓极人世艰难之境矣。
总之此类伟大人物。历史中实不多觏。然即此寥寥数人。实与人类之文明史。有不可离之关系存焉。
第二节 指导者行动之要术 断言 复言 传染 编辑
苟欲于霎时之间。鼓舞群众。而使之勇敢有为。(例如掠夺宫禁死守城堡等事)则不可不以仓猝间之暗示。变易其心意。暗示之中。惟示以实例。最能收效。然欲达此目的。不可不使群众之心意上。先有所准备。而欲鼓动群众者。尤不可不具备一种性质。即所谓威严是也。至于如何为威严。当于后节详之。
凡欲以某种之思想或信仰。(如近世关于社会主义之理想等均是)浸入于群意。其指导者之取法。本有多方。然主要之方法有三。即(一)断言(二)复言(三)传染是也。其作用虽似近于迟缓。然效果一生。颇能持久。
断言之为用。须纯一简明。不含一切推理引证于其中。此实为以一种思想注入群意之最效方法。断言苟愈简愈短。则其效力亦愈宏。彼宗教之经典。历代法律之条文。皆采用简短之断言。此外如政治家之辩护其政略。商人之以广告扩充其销路。均深知断言之为用者也。
虽然、断言苟不以同一之言辞。反复陈述。则其实效。仍不能见。拿破仑曾有言曰。“修辞家唯一之特色。在乎重言叮咛而已。”故曰、事物既经断言。尚须经反复重言之助。乃能渐次浸润于群意。迨其日久。遂相率认为真理。无有或疑者矣。
由此观之。可知覆言之势力。殊为巨大。虽有智者。亦为所影响。又可知凡事物之几经覆言者。其力终能深入人心而不自觉。吾人行为之动机。即为所陶冶。迨事过境迁。为此言者之为何如人。既皆全不记忆。惟其所言。则中心藏之。永留不渝耳。彼广告效力之所以可惊。亦即此理。假如吾人习问某种糖果为最上之品。闻之至数干百回。遂于不知不觉之中。几疑类此芳誉。各地皆然。其终则确信之念于以立矣。又如习闻某肆之药粉曾疗治某显者之痼疾。吾人偶感同病。遂不觉购而试服之矣。又如屡见某报所载某也善。某也恶。苟非有相反之说时时入目。则前报所载当然信为事实矣。故欲对于断言与复言而为有力之反驳。亦惟以断言与覆言出之斯可耳。
今有一种断言。苟经反复申言。始终一贯。所谓舆论。即由之而成。而强有力之传染作用。亦即发生于其间。思想也、感情也、槪念也、信仰也。其在群意之传染力。殆视细菌为尤剧。苟有多数动物。集于一地。此类现象。即有发见。抑若莫知其然而然者。假令厩中有一马啮刍。则群马必从而效之。羊群中有一羊惊起。则群羊亦必随之纷扰。至于人类。苟集而成群。则种种情感均有极速之传染性。如恐慌之念。倏而发生。倏而遍及。良以此耳。又如精神错乱。濒于癫狂。亦至易传染者也。治疗狂疾之专家。每自罹此疾。此乃习见之事也。
心意传染力之波及。不必同时同地为然。苟其感化之作用。能使人心趋向单一。虽距离窎远。亦能及之。试举其一例。一八四八年之革命运动。其始不过巴黎一市。揭竿而起。浸至波及欧陆之大部分。至使列国帝王。相继摇落。孰非传染作用有以致之者乎。
论者每谓社会现象之中。模仿一事。其力甚伟。实则模仿云者。亦不过传染之一结果耳。传染之势力。前篇既有所说明。今更引用不佞十五年前之所述。以饷读者。
人类之性。有如动物。常自然趋于模仿之一途。苟所模仿者为易行之事。则模仿之于吾人。抑若生活所必需然者。所谓流行云者。其力绝强。即此故也。意见然。思想亦然。乃至文字之体裁。服装之风尚。其能逆当世之所流行。而能独往独来者。有几人乎。大抵群众之被指导。由于实例之力。而非议论之功。一时代之风气。必先有少数之人。创其模范。而多数之人。乃于不觉中步其后尘。且此少数人之创造范畴。又必与一般人所承认之思想观念。无大迳庭而后可。否则曲高和寡。影响必微。彼拔俗超群之士所以不为多数人所欢迎者。职是故耳。又如近世泰西已深受文明之实益。然欲以之感化泰东。则其效必微。盖二者之悬隔太远。当然有此结果耳。
吾人既受过去之习惯。与相互之模仿。因之同国同时之人。其外观恒相一致。即有哲学文学博识之士。宜若可以不受此同化矣。然其思想体裁。常相齐一。故考其特征。即可断其所生之时代。历历不爽。又试与一人晋接。苟欲知其所操之业。所读之书。并其行动之周围状况。但令片时接谈。即可以得之矣。
传染力之强大。不特足以变动个人之意见。并得移易其感情。例如一书一文。其始大为社会所轻蔑。至数年之后。而又于同一社会之中。由前次非难者之口中。竟博得莫大之佳评。如泰化瑟氏(Tannhäuser)所作之乐歌。忽见为工。忽见为拙。要亦传染力之结果耳。
群众之意见与信仰。其流传之广。实由于传染作用。而决非因于推理。今夫劳动者流所怀之种种观念。其实均由断言覆言传染三种之力。自公共会集处所得来。且自古迄今。凡群众间所有之信仰。亦莫不皆然。曩者蓝南氏(Renan)尝于基督教之创造者之教旨。与夫劳动之徒。于公共市集处所。互相传布之教旨。而论其异同。福禄特尔氏(Voltaire)亦谓。前此百馀年间。所谓基督教者。祗有市井群氓流传之说耳。
于此有应注意者。即传染力之作用。每由下而上。即今日社会主义之流行。渐为上流社会所服膺。不知首为社会主义之牺牲者。即属此辈。于此可见传染力之强大。虽有为己之观念。一经鼓励。亦渐为所销匿矣。
由此可见凡为民众所采用之观念。纵明明于理未合。然有传染作用运行其中。终可以浸润乎上流之人心。夫群众思想之由下及上。实为一奇异之现象。而群众所信奉之理论。其初必胚胎于一种之高尚思想。且当其递嬗演进之际。其说实无势力可言。苟一旦为创业立说指导社会之人所服膺。则每曲解附会其说。而创为别一宗派。此别一宗派又曲解之。附会之。而传播于其群。传播愈广。去真愈远。迨其一旦形成群意。其说乃反本还原。而普及其影响于一国之上流人物。此传染之次第历历可稽者也。故穷其本末。可见世运之所以造成。其事实操诸先觉。然其作用。每以间接出之。古来贤哲之士。阐明伟大思想以饷后人者。其骨之已朽。不知其几何年矣。而其立说。则往往数百年后。然后徐徐实现。盖自播种以迄收获。其间不知几经曲折。几历沧桑。乃始有实现之一日矣。
第三节 威严 编辑
夫思想之传播。有赖于断言复言传染之三种作用固矣。然传染之际。且必具有一不可思议之魔力。所谓威严者是也。
从来掌握世界之支配权者。无论为思想。抑为人物。常凭借一种不可抗之威严。以伸张其权势。夫威严之意义。尽人能解。然其定义。则又以其所适用之处。而有异同。或有感服的意味。或有畏怖的作用。夫感服与畏怖。虽有时为威严之基础。然无此二者。威严亦能存在。例如古人往矣。其骨已朽。吾人对之。必无何等畏怖之心可知。然而亚历山大谟罕默德释迦牟尼诸人之威严则如故也。又如假想所构之物像。吾人对之。又何有所谓感服之情。然使涉足于印度寺院之地下密室。见有无数狰狞之佛像。森列其中。则必毛发悚然。一若具有无限之威严。触目惊心者矣。
所谓威严者。即为一人一事或一思想之所及。而吾人之心意受其统治之谓也。心意苟一受其统治。吾人评判之机能即因之痳痹。而精神上不觉发生惊异尊敬之心。此类情感。决非如一切感情之得以笔舌形容。吾为拟之。殆如感受电气者所受一种微妙不可思议之感觉而已。是故威严者。一切权威之中枢也。无论为神明为帝皇为美人。苟非以威严之故。则决不足以摄服人心。可断言也。
威严虽有多种。大纲可别为二。(一)外来之威严。(二)属己之威严。外来之威严。凡由地位财产名誉而生者皆是。反是则属己之威严。为各个人所专有。非由外铄者也。属己之威严。虽可与名誉光荣财产等俱备于一人。且又可借此而光大之。然即无此数者。而属己之威严固可完全独存者也。
外来之威严。亦曰人为之威严。乃易见而最普通者也。人苟占有地位。拥有财产。立有勋名。纵其本身之价值不见高贵。而威严已赫然附之矣。故雄冠佩剑之兵士。玄端深衣之法官。威严常随其外表而起。派司夸尔氏(Pascal)尝谓。正衣冠。尊容止。为法官之先务。苟非然者。法官之尊严已祛其半。其言可谓道破此中肯綮矣。不特此也。即在笃信社会主义之徒。瞥见侯王之贵。亦必不能无动于中。盖高官显爵。固为致富之捷迳故也。
- 派司夸尔氏曰。夫名号勋章制服之足以傲世眩俗。无论何种国家。均习见之。虽以个人独立精神最发达之国民。亦莫不如是。余近刊旅行日记。关于英国大人物之威严。有可异可称之一节。述之以饷读者。余尝遍察周观。以验英国之民性矣。夫英人者。固夙以富于理解力自豪者也。然使一旦与其贵族晋接。则其欣然自夸之状。有类中酒。苟有位尊多金。继续勿替之人于此。则为一般人所爱敬。有可以操券而得者。不见夫常人之与贵族交接乎。入云则入。坐云则坐。相距愈近。则貌愈恭。颜愈霁。使彼贵族者更假以辞色。则眉可使飞。色可使舞。其乐乃愈不可支。盖彼辈崇拜贵族之心理。实通乎血管。动乎四体。以视西班牙人好舞蹈。德意志人好音乐。法兰西人好革命。乃各成为专有之癖嗜矣。或谓英人天性好马。又好莎氏之剧曲。以吾观之。殆皆不若其好贵族之甚也。至其记载贵族之书籍。每不胫而走域内。人手一编。几欲与圣书相颉颃。嗟夫。世态趋炎。英人尚如此。而况他国乎哉。(原注)
上所述者。为对于个人之威严。此外又有对于诸般意见上文学上美术上之威严。然皆不外乎重言申明习见饫闻之结果。如历史中之文学美术。不外将若干同样之判词。重言以申明之而已。至其说之然否。无人敢萌异说。惟知一一从其学校中所得之师说。久而久之。其说益坚定不拔。莫之或摇。今人读霍马氏(Homer)之遗书。则嫌厌之情随之而起。然敢出诸于口者谁乎。观雅典之古寺。则今之所见者毫无兴趣。祗有败垣颓瓦。断碑碎柱而已。然见者每兴思古之幽情。不以现状而忽之。何哉。曰、是惟具有威严之特征。足使吾人之评判力失其效用。一若麻木者然。事物之真相。莫由觑破。盖群众与个人对于一般问题。常望示以已定之成说。至其说之能否投合人意。则又不系于其说之然否真伪。而惟在乎威严之是否存在。此不可不辨者也。
本节所论属己之威严。实与外表之威严性质大异。乃离于一切之爵位权势而独立存在之机能也。然备其此类机能之人。实不多觏。苟有得之。其人虽乏缺他种凭借。而对于社会中地丑德齐之人。实能随意驱策。使之如受魔力。如感电磁然者。易词言之。即一人既具有此威严。即可以强自己周围之人使之容受己之思想。己之感情。其为状也。一如兽人之狎猛兽。猛兽苟欲搏噬其人。虽易如反掌。而反低首下心。一一随其指挥。此即属己威严之特点也。
古来伟大人物。如释迦基督谟罕默德拿破仑辈。其所具之威严。各达于最高程度。故能为天下先。而指导后世。盖英雄圣人之所以胜利。教旨之所以推行。皆由其内力之发皇故耳。虽然、威严者不容论讨之物也。一涉怀疑。一经论列。则威严之效力顿归乌有矣。
上述之伟大人物。虽当伏处之时。必已早具有此魔力。非然者。即不能著名于世。试举其例。若拿破仑声名鼎盛之时。因有绝大之权力。遂积而为不可测之威严。特其始基之时。虽手无寸柄。要亦未尝无几分之威严。彼本一无名之将校。旋以某长官之赏拔。乃使率师征意大利。其时前敌将士。多鲁莽骠悍之徒。一闻新有少年元戎来此。群方心怀敌意。侧目视之。不意拿翁一至。口未发言。身未莅座。彼先怀敌意者一瞻丰采。不禁意慑神移。群相帖服。敌意遂消归乌有。今取台恩氏之追怀录读之。当时会见之奇观。尚跃然纸上也。
台恩氏之言曰。拿破仑起家微贱而致贵显。入军之始。将士多轻之。始至参谋部时。尤不洽于奥捷洛氏。(Augereau)奥氏者猛狞骠悍。躯干雄伟。又侈然自负其智勇。某役尝以巷战得功。遂跻要职。故甚鄙夷拿翁。不屑与伍。某日奥氏至。拿翁始令久候。不即延见。后遂雄冠岌岌。佩剑锵然。突然莅至。与之略谈军略。发令后挥之使退。奥氏竟噤不能作声。肃然退出。有顷。其神志稍稍回复。然后举行宣誓典礼。奥氏尝语人云。此藐小之新将军。曷为而能使人畏怖若此。其魔力之大。殊不可思议云。
拿氏之威严既随其经历而日增。由各方面之效忠于彼者观之。殆不啻天神焉。将军樊达摩者(Vandamme)粗鲁犷悍。为革命时军人之代表。生性暴戾。殆较奥捷洛氏为尤甚。一八一九年彼尝与元帅阿那诺氏(Arnano)同登巴黎之某殿时。语阿氏曰。其人实为一人魔。彼对于余。直浴以不可形容之大魔力。余素不畏神。亦不惧鬼。乃一至彼人之前。辄战栗如小儿。彼殆能令余通过于针孔。又能使余投身于烈焰者也云云。观此。则拿翁者实能以同样之魔力。普及于与彼接触之人者也。
- 拿氏自知己具充分之威严。而日思所以广大之道。对于其周围之名人。恒以厮养遇之。然受其待遇者。竟多属于激烈派之国民会议议员。稽诸野史。颇多明证。如某日国务会议席上。拿氏竟大辱盘葛诺氏。(Beugnot)宛如处置一失仪之仆役。拿氏行近盘氏之前而呵之曰。𫘤奴。视汝首尚在否。虽以盘氏昂藏七尺之躯。卒不得不屈身至地。于是此短小之拿氏。昂首自若。且手执此巨人之耳。而盘氏不以为侮。且谓此乃宠异之奇征。为主上所惯用者也。观此实例。可知古今世变所酿成卑屈性。实起原于威权。又可知彼专横君上之奴视其侍臣百寮。视之为炮火之食料者。即其威严之所以日增也夫。(原注)
达务斯(Davoust)尝就自己与马勒(Maret)平日效忠拿氏之程度比较而论之曰。先帝(指拿破仑)苟语吾侪以实行帝王之策略。有全灭巴黎市街不留一人之必要。余信马勒必克守此秘密。然不能必其不私告其家族。若余则以恐此事有漏泄之虞。必将使余之妻孥留而勿去云。
当拿破仑由爱尔巴岛潜归故国。国中有势力之诸阶级。憔悴于其虐政之下已久。其不愿再贻伊戚。可以知矣。然彼一举手一投足之间。即能使全国民心。翕然归向。此类事迹。实可惊骇。于此益见其魔力之伟大。不可不注意及之。当时担任搜补拿氏之人。亦曾设誓。必欲得之而后已。然一旦与之觌面。又不觉气沮心震。幡然改图。俯首屈伏于其下。此诚不可思议之甚者也。
英国何尔斯勒将军(Wolseley)尝论拿氏之再登帝位曰。由爱尔巴小岛(Elba)登法兰西陆地。拿氏只孑然一人。乃不出数周。兵不血刃。遂覆王室。以匹夫而袭取国权。自古迄今。有如此可惊者乎。此役虽为拿氏最后之一战。然自始至终百馀日间。其对抗欧洲之同盟军。着着占先。几得胜利。其强力实远在同盟军之上云。其后拿翁虽逝。其馀威在人。犹凛凛有生气。其侄拿破仑三世。以一无名之人。一跃而登帝位。实为威严不灭之明证。今日者关于拿翁之传说。几乎妇孺皆知。且尤为人之所乐道。此又其威严之入人深而历世长之明证也。夫人苟具充分之威严。又有维持运用之才能。则虽于人有所虐待。甚者称兵兴戎。争地侵城。屠人以百万计。世人固有默许之者矣。
吾今所引证。者固为关于威严之非常证据。然由此则知古来大宗教大主义大帝国之所以创始。苟非藉威严之感化力。深入于人心。则其所以成功之道。亦将无从索解矣。
虽然、威严之起源。非必限于个人之威力。武功之煊赫。与夫宗教之恐怖心而已。尚有起源平庸。而为力绝强。本世纪中其例已非一端。其为世界所共见共闻遗泽及于后世者。莫若改变坤舆之地势。非欧二洲。因之分剖。列国之商业关系。因之改弦易辙。其人其事。可谓历世常存。万古不朽者矣。“指苏彝士运河开凿者勒色布司氏(Ferdinand de Lesseps)(译者注)”彼之所以能成大事。虽由于其绝大之意志力。然亦非有一特具之魔力。以之默化其众不为功。彼欲胜其为敌之人。但以身临之。不必诉诸他道。寥寥数语。常能将其魔力挟以俱出。足使异己者渐渐化为同俦。其始也。英人中之顽强反对者。接踵而起。洎乎勒氏亲赴英伦。宣言于众。赞同之徒。乃纷纷集合。期其成功。嗣后勒氏游行沙山墩(Southampton)市上。市民至鸣钟以迎之。今日者。英人方且倡议醵金为之范像。此其魔力为何如耶。
当此之时。举凡人也物也沿泽也岩石也沙漠也。苟可以战而胜者。彼皆一一战而胜之。彼之心目中固不存有“障碍”二字矣。以此乃对于巴拿马亦欲使之成为苏彝士第二。凡在苏彝士所采之方法。至是亦尽施用之。使天假之年。则大功固不难就绪。惜乎英雄老去。力与心违。世谓信仰之力可以移山。然山苟过大。则力亦无如之何。而相逆之天时人事。遂引续而起。遂使暮年烈士。壮志消沉。伟烈丰功。莫由重睹。岂不哀哉。今读其传记。始叹威严之因果起灭。实予吾人以莫大之教训。彼方与历史中第一流豪杰争古今不朽之名。而食肉之吏。乃不惜桎之梏之。使与囚人为伍。今日者斯人往矣。旅榇归国之时。不闻有素车白马欷嘘而凭吊之者。独使外邦君主闻名瞻仰。凭吊英灵。其不朽之声名。固早已跻于历史上第一流豪杰之林矣。魂而有知。复何恨哉。复何恨哉。
顾前所援引诸例。均为威严之上上乘。而威严之于人心。其间之层次等级。俱可由此而一一推知。上自创教之主。开国之君。下至里巷之子。以勋章华服炫其邻里。何莫非威严之功乎。
极高极低中间。威严之种类最多。如科学美术文学。以及凡为构成文明之要素者。其所生之威严皆是。在此方面威严又为觉世牖民之利器。无论为人为物为思想。苟具备威严。即可藉传染之作用。于有意或无意之中。为世所模仿。而使一时代之人。表情达意。不得不采用同一之方式。且其模仿又大都于不知不觉中得之。绘事然。其他文明之要素。又何独不然。
由上所述。可知威严之所由生。为道不一。最要者惟成功二字。故功成之士。公认之说。一涉疑问。其效即失。试就事实观之。凡所成之功一旦消灭。则威严亦必随之而消灭。反之威严苟消灭。则其功亦终莫能成。故曰、成功者。威严之阶梯也。英雄苟遭失败。则昔日为万人所欢呼者。今必群起而侮辱之矣。前日之威严愈大。则后日之反动亦愈强。盖英雄一经失败。则群众即以侪辈视之。且念其向日为所屈伏。而思所以报复之道矣。法国革命钜子罗伯斯比氏(Robespierre)当其发号施令。诛锄同僚之时。其威严固已不可一世。乃一旦以同意投票之转移。权势摇落。而威严因之顿失。至不能保其首领以终。当昔日罗氏戮人之时。群众必喧哗诟逐。以观其上断头之台。今对于罗氏。亦以同样之道施之矣。且夫毁灭神像佛寺。一若有怒不可遏者。又必为昔日信神佞佛之徒。其前后好恶之所以颠倒若此。夫亦威严存否之故耳。
大抵威严之以事功之失败而消失者。其变迁之速。真刹那间事。亦又因年代久远而徐徐澌灭者。且亦又因被人所怀疑讨论而失其存在者。大抵威严之因怀疑讨论而致消失者。为期最迂缓。而结果亦最坚确。盖威严苟经群众之怀疑讨论。即此一刹那间。威严之所以为威严。已一失而不可复得矣。故无论为神为人。苟欲其威严之存在久远。决不许他人对之怀疑。而加以讨论。且欲群众对之生景仰之心。彼必自居于堂高帘远之处。使之可望而不可即。此殆“民可使由不可使知”之微意也乎。
第四章 群众之信仰与其意见变化之范围 编辑
- 第一节 确定之信仰
- 某种普通信仰之不变性 信仰形成文明之途径 信仰颠覆之困难 不宽容之精神果于何点成为一民族之美德耶 一种之信仰於哲学上纵为悖理仍无妨其宣传
- 第二节 群众之易变的意见
- 意见之不发源于普通信仰者之易变性 思想及信仰在一世纪中外观之变化 此等变化之实在范围 感受此等变化之事项 缘于一般信仰之渐次消灭及新闻纸普及之结果今日之舆论易变性益著 群众意见何以对于种种问题渐呈冷淡之倾向 政府在今日不能具有往日指导群意之力量 今日各种意见以极端分歧之故遂失其专断之权能
第一节 确定之信仰 编辑
世界生物解剖学上之特征。与其心理学上之特征。二者之间有一酷似之点。凡解剖学上每有某种特征为不可变化或不易变化 者。非俟至几千几万年后。决不得以人力改造之。此乃一般人所公认者也。惟此不变之特征以外。又有其易变者附之而存。彼畜牧家或园艺家固有随意变种种巧术。其术之巧妙。苟不加以精澈之观察。则幷其本来面目几有不易认识者矣。
推之心理上之特征。亦复如是。凡一民族之心理。其要素必有二类。一为确定不变者。一为随时迁移者。吾人苟就其发表之意见与其崇奉之信仰而一加硏究。则确定不变之根据中。往往有易变易动之意见随之发现。一若岩石之面。附有许多沙砾然者。故曰群众之意见与信仰。可别为二大类也。
其一为历世永存之信仰。文明之构成。即以是为基础。例如往代之封建制度。基督教之新旧教旨。近世之民族主义。与夫今日之民治思想社会思想皆是。其二为因时而变之意见。即一般观念之迭兴迭衰于一时一代间者。如文学美术上之各种体裁。时尚奇幻。时尚自然。时尚神秘。此一例也。又如服饰之风尚。日新月异。有莫知其然而然者。此又一例也。然二类者又同时存在。譬之长江大河之水。亘古长流。而又有聚散不定之波浪。起伏兴灭于水面。一变而一不变。固可并行而不相悖也。
由第一类言之。凡世界所崇奉之大信仰。有史以来。为数不多。其物之兴衰起灭。动足为民族历史中之大关键。而文明之骨干。皆系于是已。
由第二类言之。凡一时一地之意见。其感化人群。固自易易。然欲垂之永久。成为信仰。则又甚难。苟曰能之。则群众对之。已深沦肌浃髓之感。一旦欲拔而去之。则其难亦相等。且不可不经过大革命之牺牲。而大革命之作。又必在此信仰之威严已失其维系人心效力之时。然后能成功。且革命之能事。亦不过将已失效力之信仰。扫荡之摧除之而已。欲其完全废除。则以习惯已久。一时亦有所不能。故曰革命发端之日。即为信仰终止之期可也。
欲知信仰之生命已否达乎终期。不必待至革命成功之日始知。即当此信仰之价值一旦见疑于群众。其终期即已判定。盖古来之信仰。不过为一种假定之心象。其所以能翘然存立于人间者。唯一之要点。即其内容秘奥。不受人之硏究讨论故也。
当夫某种之信仰其根本虽已动摇。而由之而成之制度。尚能保持其势力。日朘月削。乃渐消失。迨至此类信仰全然消灭。其所附丽之事物。乃始分崩离析。瓦解无馀。故自古列国文明之要素。苟实际上无变更之必要。则于原有之信仰。固未有好为无谓之纷更者。盖原有之信仰一旦变更。而一国文明之要素。未有不随之而改弦易辙者也。特变更之议既创。则国民之于信仰。必致翻云覆雨。多历年所。非俟诸新信仰成立之后。必无止境。当其前后绝续之交。其状况之凌乱无序。固其宜也。吾故曰国民公共之信仰。为一代文明之支柱。不可或缺。民意于以定其趋向。忠信之念于以生其感化。责任之心于以兆其端倪者也。
且民之于公共信仰也。能知其为用殊宏。且亦知信仰苟一旦消失。即为其民德堕落之朕兆。不见夫罗马之人乎。其崇拜罗马之狂热。即为其民之公共信仰。罗马之称霸宇内。即基于是。逮其信仰力弛。而罗马之为罗马。亦随之澌灭以尽。又证诸夫灭亡罗马之蛮族。其族之由分而合。由乱而治。亦必先有公共之信仰。始克渐臻此境。此必然之势也。
苟知其理。则国民之拥护其原有意见。每呈偏狭顽固不容异己之象。决非无故而然。虽由哲学家观之。不免有不通悖理之讥。然由国民之生存问题论之。则不能不认为民德之不可或缺者。在中世纪中。以拥护信仰之故。捐生命毁身家者。殆不知其几千万辈。至于创造之士。革新之徒。即不至以身殉道。然绝望之馀。赍志以没者。何可胜道。此世界现状之所以常呈杌陧不安之象。而往古来今捐躯战地之辈。所以前仆后继。而为数常以百万计也。
是故一般信仰之创立。固为艰苦卓绝之事。及其成立。则为力之巨。莫之能抗。虽有哲学上所见为极不合理之点。而世之矫矫者对之。犹不免目眩神夺。尊若神明。则普通之民。又何论焉。不观乎一千五百年中欧陆各国之民乎。对于宗教中之诸般传说。固以为天经地义。无可非难。然试问此等传说。以视马洛区(Moloch)之传说。其野蛮有何区别。例如宗教传说中每称有背乎神意者。神必以种种可怖之酷刑。加之其身。以示报复。其说之无理可噱。一至于此。然而经历数世纪间。卒未闻有起而疑之者。即有旷古睿智之士。如额里洛(Galileo)奈端(Newton)雷帛纳智(Leibnitz)之流。其于前述诸说。亦均茫然无睹。不一硏究。由是观之。可知信仰之为物。宛若有魔力附之而行。而吾人智力所及之范围。真觉渺乎其小。于此益可见矣。
凡一种专断之新教旨。苟一旦深印于人心。其始则欢忻鼓舞之情。由之而发动。其继则制度文学艺术及种种生活方式。由之而确立。当此之时。教旨感化力之支配人心。每呈绝对专断之观。所谓实行家。即实现此公认之信仰而已。所谓立法家。即应用此公认之信仰而已。乃至哲学家美术家文学家。亦不过于种种方式之下。表现之发挥之而已。
在此根本信仰之中。又常有一时易变之思想。随之而起。而在此一时之思想中。其所从来之痕迹。历历可睹。如古代之埃及、中世纪之欧洲、亚拉伯、回回部、其文明之由来。莫非导源于宗教中之若干信条。宗教者其种子。而种种之文明。则其枝叶与果实也。观乎其文明。则其信条之痕迹。均随时随地斑斑可考者也。
是故赖有一般信仰之功。各时代之人群。乃得为种种之遗袭、意见、风俗所网罗。而无由特异。故一时代之人群。乃于不知不觉之中。必趋于同一之途径。而吾人之品行作为。大都为信仰习尚所驱策指导。事无巨细。莫不皆然。虽有特立独行之士。亦无由脱其羁绊。语曰。攻心为上。攻城为下。故专制之能使人于不知不觉中心悦诚服者。乃为真专制。以其无得而抗拒故也。古来帝皇如铁盘里斯(Tiberius)成吉斯汗拿破仑辈。非世所称为炙手可热之专制暴君者乎。然而摩西释迦基督谟罕默德之徒。其人久往。其骨已朽。而其流风遗言。犹足以支配百代以下之人心。其专制势力之雄伟。以视帝皇。真敻乎远矣。夫专制君主之权威。叛变一起。足以败之。而确经成立之信仰。则破之屈之者谁欤。观夫法兰西之大革命。一意与罗马教奋斗。当时之群意又左袒革命。而其所用之严法峻刑。亦不在宗教裁判之下。然其结果。则所谓罗马教者依然如故。故曰、古人之遗念与幻想。乃吾人所有唯一之专制魔王。非虚语矣。
世之一般信仰。由哲学上观之。往往病其不衷于理。然实无碍其成功。且信仰中苟不含有几分不合理之点。则其宣传之成功。转有时而不效。今日流行之社会主义。其中弱点。诚无可讳。然民众之倾向之者。率不闻因是而有所踌躇。惟其中究有不逮宗教之信仰者。则以宗教方面所提之幸福的理想。大都期之未来。其验否非眼前所能立见。故虽有劣点。他人实无从指实之以与之争辩。而社会主义所标示之幸福的理想。则皆以见于现世者为限。苟一旦验诸实行。而其效不见。则必致破绽立呈。而威权顿失矣。虽然、社会主义之势力。苟非届施诸实行之前。则必日增月盛。可无疑也。是故社会主义之具有大破坏力。其始本与各派宗教相类。即谓为一种新宗教。亦无不可。所独缺乏者。即与未来之创建。无能为力。斯则其异同之点也。
第二节 群众之易变的意见 编辑
今夫信仰之确定不易者。前章既述之矣。而此信仰之表面。必有旋生旋灭之意见观念思想等附焉。其变易之速。有朝夕者也。有.岁月者也。久者亦不过一世而已。此类意见之变易。与其谓为实际的。毋宁谓为皮相的。大抵各以民族之本性如何而呈其异同。试征诸法兰西之政治制度。其政党之中。非有所谓勤王党极端党帝制党社会党者乎。视其外表。则固迥然不同。然按之事实。则又莫不怀抱同一之理想。此类理想。乃实根于法兰西人之心理组织而成。又证诸他民族中。往往有所标之名称。与法人所标者相类。而其所怀之意见。乃有相背而驰者。可以见矣。故曰、民族意见之本质如何。与其所标之名称。实无足重轻。且法国大革命中之人物。大都心醉于拉丁文学。罗马共和国实为彼辈惟一之目的。因之摹仿罗马共和时代之法制风尚。无所不用其极。然苟谓革命时代之法兰西人。为真类于共和时代之罗马人。则无论何人。必不之信。何则。盖彼等之意见。不过为强有力之历史暗示所支配。因之潜移默化而不自觉耳。故曰、哲学家之能事。乃于事物表面变革之下。而深察夫民族之古代信仰之所在。且于朝异夕变意见之中。而确断其一般信仰与夫民族特性之同点而已。是故观察事物。而无哲学上之判断力。则必曰、凡政教之信仰。其所兴革。可由群众之意见而任意左之右之者。不亦诬乎。稽诸历史。无论为政治为宗教为文学为艺术。皆足征吾言之不爽矣。
今有一例。可于法国史中之一极短时期中求之。即自一七九〇年至一八二〇年间之事迹是也。此三十年间之群众思想。在政治方面。其始为王政。次为革命。再次为帝制。最后复返于王政。在宗教方面。其始为旧教。次为无神教。再次为有神教。最后复返于彰明之旧教。此等变化。不特起于民众之间已也。即彼指导民众之人物。亦辗转于大势之所趋。莫不随之而俱化。观夫彼约法会议中之著名人物。仇君之徒。无神之党。慷慨激昂。义形于色。何其壮也。曾几何时。拿氏一世称帝。而是数辈者。莫不于列戟堂皇之 下。匍匐称臣。又于路易十八复辟之时。皆置身于宗教行列之间。蹒跚执烛而行。真可谓天下希闻。咄咄怪事者矣。
自是以后。推至后此之七十年间。民众意见之变化。亦前后如出一辙。当十九世纪之初叶。拿破仑三世之时。英法忽不念旧怨。而同盟结矣。又彼俄人者。非二次为法侵略者乎。然观于法之悲运。旧恨一变而为新懽。今且见俄法之协商成矣。
他如哲学文学美术等类。群意对之之变迁。尤为迅速。若夫浪漫主义。若夫自然主义。若夫神秘主义。一人倡之。百人和之。相踵而起。相踵而仆。昨日不虞之誉。或变为今日求全之毁。彼文人学士之运命。殆一系于世态之推移而已。
由此观之。可知事物苟背于一般之信仰。反于民族之情感者。其为期必暂。而变化必速。盖环境所驱。固有不容其不变者。譬如河流。苟逆其性而导之。则其复返故道。乃旦暮事耳。且夫一时之民意。藉暗示传染之力而构成者。其兴灭尤必甚速。譬犹海滨之沙堆。以偶然之风力而成。又以偶然之风力而灭矣。
顾观于今日之群众。其意见之易变。较诸往代。为数更多。吾试察之。其理由有三。第一则旧有之信仰。渐次消失。凡一时所生之意见。不似昔日之有所范围。而前无过去后无将来之意见。乃能旋兴旋灭于其间矣。第二则群众之势力。日有蓬勃郁起之观。而渐渐失其抗衡之方。且群意易变。固其特性。则今日之倏忽变幻。又何疑乎。第三则以近代新闻业发达之结果。相同相反之主张。乃得藉之而一一公之于世。苟有一说发于其先。即必有其反对之一说随其后而驳之。逮其结果。则无论何说。即能偶存于一时。决不能垂之于久远。盖未及广喻普及。成为一般信仰之前。其说之消灭。固已久矣。此频现象。于今为烈。求之史乘。固属仅见。然上述之三者。实为之因。盖即现代之所谓政府者。失其指导民意之能力故也。
距今未远之时。凡政府之行动。著作家与少数新闻纸之势力。在事实上观之。确足以指导舆论。至于今日。则著述家之势力。久不复振。而所谓新闻纸者。不过为舆论之反映而已。至于政府。则仅能为舆论之仆。而不复能为舆论之母。彼等以畏怖炙手可热之舆论故。乃至时时采取变动不居之行为。其于政治家之天职。盖难言之矣。
于斯世也。群众之意见。日渐得势。遂骎骎焉为操纵政治之原动力矣。今日者且有促成国际间联盟之权能。如俄法同盟。即为群众运动之结果。且教皇与列国之元首。每每许人觏见。而其所怀之政见。遂不得不屈伏于群众判断之下。此则尤为现代奇异之特征也。昔人有言。政治者。非为感情问题之事。然此等名言。殆已不能适用于今日。盖今日之所谓政治。渐为朝夕变移之群意所支配。夫群众之意见。本不主于理论。而惟役于感情者也。
至于新闻纸者。非夙所谓指导舆论之机关者乎。而今已与政府同其命运。屈伏于群力之前矣。虽彼辈议论风生。未尝不具不可侮之势力。顾其内容。乃专在反映群众之意见。与其日新月异之变态。以世论之进退为其进退。以流俗之是非为其是非。不能发抒一思想。不敢提倡一主义。其所能事。日惟限于供给消息之一途。以冀迎合社会之意旨。否则以同业竞争之关系。将失读者之欢心矣。昔年吾法之数种有力大报。社会对之之信仰。真不啻如圣旨神语。今则先后停刊。或则改头换面。求合时趋。其所纪述。大都各地消息占其大部分。附之以道听涂说。闾巷琐闻。以及金融状况。市面商情。东涂西抹。藉充篇幅。求如昔日之能以财力供投稿家发挥意见之用者。不可复得。即有所议论。收效亦仅。盖读者之于新闻纸。不过藉之以探听消息。否则亦不过以之消遣闲情而已。苟其言论一涉理想。读者对之。即起怀疑。且新闻纸中。虽不乏批评家。然欲藉之以预决一书籍一剧本之价值。亦属难能。盖此类批评家。固仅能破坏事物之价值。而不能增长事物之价值者也。以此之故。一般论者对于评论或意见。辄以为无甚用处。至有倡文学上之批评今已可废之说。谓仅仅揭一二标题。缀以数行之附记而已足者。(此特就法国新闻纸而言英国译者注)然则继今以后二十年间。吾知评剧一派。亦必罹同一之运命。可预料也。
是故今日无论为政治家为新闻家。莫不以严密考察舆论之趋势。为其惟一之先务。而一宗事件一场演说一项法律之提案。其所得之结果如何。皆为彼等所亟欲预知者也。然欲预知。尤为难事。何则、盖物之最易变动而莫可测度者。莫如群众之思想。昨日之所誉之者。今日或从而毁之。今日之所毁之者。他日或又从而誉之。瞬息易观。靡有止境。彼新闻家政治家者。既无法与抗。则惟有随波逐流已耳。
今日之所谓舆论。初以缺乏方针。又以公共信仰荡然无存之结果。故遂异说朋兴。出奴入主之见。不可以道里计。而芸芸之众。苟无直接之关系于其间。则其对之之感情。必日趋于冷淡。即如社会主义等各种问题。亦祗有能令不学无术之徒。矿夫工人之辈。笃信不渝。奉为至言。若夫位在中流社会下级之人物。以及工人之曾受多少教育者。对于各种主义。非抱极端怀疑之心。即怀朝夕互异之见而已。
最近二十五年来。关于此类现象。其变迁之亟。真有耸人听闻者。当二十五年以前。去今不能谓远。然一般意见。莫不有一定之方针。历历可睹。盖以当时根本信条之力。犹足以维系人心故也。故王政党一派。对于历史上科学上之观念。常极明确。而共和党一派之观念。则适与相反。王政党党员常信人类决非由猿而进化。而共和党党员则常信人类决为由猿而进化矣。以革命为非常可怖者。若为王政党之义务。以革命为非常可敬者。又若为共和党之义务。且其对于罗白斯比(Robespierre)马拉脱(Marat)之姓氏。言之若含有一种敬畏之念。而涉及凯撒(Cæsar)奥格司德斯(Augustus)拿破仑等之人物。则不免含有冷嘲热讽之态度矣。虽以法国某某名著。对于此时代之解释。尚不免雷同众论。其他又遑论乎。
降至今日。议论愈多。解剖愈密。其结果遂使一般意见。丧其威严。以至泯然澌灭。无显著之迹可寻。即有残留。又皆陈陈相因。不足动人信仰。则无怪现代之民大都以冷静为其本色矣。
一般意见之澌灭。虽为民族生活衰退之征象。然此实无足过悲。古来深识远虑具有刚健确信之大人物。如群众之领袖。宗教之使徒。其对于人群之势力。常较驳论家批评家以及无所可否者为大。故今日苟有一种意见。附以群众所具飞扬跋扈之势力。以树其莫大之威严。使之风靡社会。则必至压倒一切之势力。使不得有自由讨论之馀地。可断言也。且群众者。有时虽极循循易与。然其性质之易变。又极强烈。苟其势力日增。无与抗衡。则吾人文明之命运。亦必至随其进退。无由永续。又可断言也。顾吾人之文明尚未有立即破坏之观。而得以迁延岁月者。或者正以群众意见之易变。与其对于各种信仰之日渐冷淡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