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692号决议

2691(2023)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692(2023)号决议
S/RES/2692(2023)
2023年7月14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69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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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92(2023)号决议

2023年7月14安全理事会第9377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海地的所有决议,包括第2645(2022)2653(2022)号决议,

重申对海地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统一的坚定承诺,

特别回顾其第2476(2019)号决议,其中决定根据秘书长2019年3月1日的报告(S/2019/198号文件),自2019年10月16日起设立联合国海地综合办事处(联海综合办),

回顾其第2653(2022)号决议,其中针对帮派暴力和其他犯罪活动以及非法武器和资金流动猖獗对该区域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的威胁制定了制裁措施,还回顾第2664(2022)号决议,该决议取代第2653(2022)号决议第10段规定的资产冻结例外情况,

最强烈地谴责日益增多的破坏海地和该区域和平、稳定与安全的暴力、犯罪活动和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包括绑架、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贩运人口和偷运移民、杀人、法外杀戮以及武装团伙和犯罪网络招募儿童,

强调指出海地政府负有首要责任应对不稳定和不平等状况的根源,并与包括民间社会、青年和私营部门在内的其他利益攸关方开展互动,为海地的当前和长期挑战提供持久解决办法,同时铭记要让妇女全面、平等、切实和安全地参与,

强调要消除海地不稳定的根源,就必须采取政治解决办法,在这方面还强调指出,迫切需要鼓励更广泛地参与政治进程,在政治进程中达成尽可能广泛的共识,以期举行有公信力的自由公正选举,恢复民主体制,

表示注意到2022年12月21日签署了题为“包容性过渡和透明选举全国共识”的文件,

重申实行法治和恢复有效司法机构对于加强打击有罪不罚现象的重要性,指出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需要与联海综合办合作,向海地司法机构、安全部队和监狱管理部门提供能力建设方面的技术援助和支持,再次最强烈地谴责2021年7月7日暗杀海地总统若弗内尔·莫伊兹的行为,敦促海地政府及时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重申必须增强联海综合办的力量,使其能够斡旋促成由海地人牵头、海地人主导的解决办法,与海地社会各阶层,特别是政治行为体、民间社会、宗教领袖,包括与生活在帮派控制区的社群进行接触,支持建立政治共识以及开展必要改革,以扩大向海地国家警察(国家警察)提供警务咨询支持,同时铭记在互动接触过程中需要促进海地妇女全面、平等、切实和安全地参与,

表示严重关切帮派成员实施的性暴力和性别暴力,

深为关切地注意到海地境内持续且不断恶化的政治、经济、安全、人权、人道主义以及严峻粮食不安全和营养危机,重申国际社会承诺继续支持海地人民,

认识到包括飓风、地震和洪水在内的自然灾害以及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有关的其他天气事件等因素会对海地的粮食安全、水短缺和人道主义局势造成负面冲击,而且可能加剧现有的任何不稳定状况,

回顾根据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确保对儿童进行保护并在这方面采取适当措施的重要性,表示关切据报侵犯和虐待儿童人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数量,

敦促海地当局紧急全面减少暴力,包括为此加强法治、社会经济措施、减少暴力方案(包括重点打击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具体方案)、儿童保护措施以及武器弹药管理,加强国家问责和保护机制,并且采取一切举措协助司法机关运作,恢复有效司法机构,

认识到向海地非法贩运武器弹药与帮派扩大地盘控制和极端武装暴力之间存在密切关联,因此重申迫切需要禁止向从事或支持海地帮派暴力、犯罪活动或践踏人权行为的非国家行为体转让武器和各类相关物资,并防止其非法贩运和流散,

还欣见海地政府签署《国家行动计划》以执行《到2030年以可持续方式落实加勒比地区枪支弹药非法扩散问题加勒比优先行动路线图》,努力应对非法武器弹药扩散问题,并敦促海地政府迅速执行《国家行动计划》,

还确认迫切需要应对非法资金流动的挑战,此类资金流入海地,使武装帮派得以从事活动,对该国的稳定构成日益严重的威胁,包括为此优先切断政治和经济行为体与帮派之间的联系,

欢迎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和联海综合办支持下设立海地安全援助篮子基金,肯定联海综合办向国家警察提供的咨询支持,鼓励联海综合办通过该基金,在外部向海地提供安全援助方面发挥协调作用,

确认邻国、加勒比共同体(加共体)等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以及其他国际伙伴的关键作用,促请国际社会继续致力于支持海地努力克服目前的政治僵局和安全局势,欢迎会员国进一步努力加强培训和辅导以及提高国家警察的运作能力,此外鼓励支持和资助开展各种活动,以应对海地在人道主义、稳定、重建、减少灾害风险、抵御灾害以及可持续发展方面面临的挑战,包括农业、工业和教育部门的挑战,

表示注意到2023年6月11日至13日在加共体和知名人士小组主持和调解下于牙买加金斯敦举行的海地利益攸关方会议,欢迎加共体和知名人士小组继续随时准备提供协助,

痛惜青年的教育和经济机会中断,确认需要采取适当措施,促进幸存青年恢复身心健康并重新融入社会,重申需要加强国际援助,提供受教育和职业培训等技能发展的机会,还强调指出青年在预防和解决冲突方面可发挥核心建设性作用,

强调需要解决包括2023年6月6日海地西部地震等因素造成的丧失生计、粮食安全和营养、卫生安全、境内流离失所以及无法使用社会基础设施等问题,还强调在海地恢复、重建和复原力建设方面取得进展对于实现持久的稳定、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在这方面确认为此开展的多机构协作以及解决最紧迫人道主义需求的必要性,

表示注意到2023年6月7日海地总理、部长会议和高级过渡委员会给秘书长的信,其中再次直接呼吁部署一支国际特种部队和提供技术援助,以对付帮派暴力,秘书长在信(S/2022/747)中重申了这一呼吁,此外表示注意到秘书长2023年4月14日的报告(S/2023/274),其中秘书长重申海地政府要求派遣一支国际特种部队以支持海地国家警察努力打击猖獗的帮派暴力并重建安全,

深为关切地注意到不断恶化的安全局势对行动环境造成影响,严重限制了联海综合办文职人员和警察人员在太子港内外的机动性,还注意到联海综合办在继续支持海地政府和向海地国家警察提供战略和咨询支助方面起着关键作用,重申海地当局负有保护其境内平民的首要责任,

欢迎秘书长决定于2023年7月1日对海地进行声援访问,

1. 决定将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代表所领导、第2476(2019)号决议作出任务规定的联海综合办的任务期限以及第2645(2022)号决议第1段具体规定的报告要求延至2024年7月15日;

2. 还决定联海综合办的警察和惩戒股将由最多70名文职人员和借调人员组成,担任警务和惩戒顾问,由现职联合国警务专员领导,此外扩大其对海地国家警察培训和调查能力的战略和咨询支助,回顾第2645(2022)号决议第2段,其中决定联海综合办人权股将包含专门处理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能力,包括酌情确定妇女保护顾问,注意到这项决定符合联合国发展合作框架;

3. 联海综合办在其整个任务期间充分考虑到保护儿童是一个贯穿各领域的问题,并且协助当局保护儿童,包括为此优先给予儿童保护方面的咨询支持;

4. 重申海地所有利益攸关方需要,包括在联海综合办的支持下,继续推动一个由海地人领导、海地人主导的政治进程,以便通过包容各方的海地全国对话,在妇女充分、平等、切实和安全地参加而且青年、民间社会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均参与的情况下,举行自由、公正和可信的立法选举和总统选举,还请海地所有利益攸关方紧急就可持续、有时限和共同接受的选举路线图达成协议;

5. 鼓励联海综合办与联合国有关机构、区域组织、次区域组织和国际金融机构密切合作,探讨加强海地刑事司法部门的各种办法,以消除有罪不罚现象;

6. 强烈敦促会员国立即禁止向参与或支持海地境内帮派暴力、犯罪活动或践踏人权行为的非国家行为体供应、出售或转让轻小武器和弹药,并采取一切适当步骤防止此类武器弹药非法贩运和流散,表示打算在延长第2653(2022)号决议所定措施时,考虑在这方面进一步采取适当措施;

7. 要求会员国相互合作,防止武器的非法贩运和流散,包括必要时以符合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方式在其境内检查运往海地的货物,及时提供和交流最新信息,以查明和取缔非法贩运来源和供应链;

8. 联海综合办与第2653(2022)号决议所设制裁委员会及其专家小组合作,以协助专家小组开展工作;

9. 联海综合办与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及联合国其他相关机构合作,以支持海地当局打击非法贩运和流散军火和相关物资行为以及非法资金流动,加强对边界和港口的管理和控制,并在秘书长定期提交安全理事会的报告中说明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此外还请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通过秘书长,每三个月向安全理事会提交报告,报告周期与联海综合办相同,内容应包括关于非法武器和资金流动来源和路线、相关联合国活动和建议的最新情况;

10. 联海综合办提供在执行联海综合办任务过程中收集到的关于海地帮派暴力、犯罪活动和践踏人权案件的现有资料,作为秘书长提交安全理事会报告的附件;

11. 鼓励联海综合办、联合国海地国家工作队、区域组织和次区域组织以及国际金融机构继续密切合作,强化协调,以帮助海地政府担起责任,实现海地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粮食安全和经济自给自足,此外还鼓励就联海综合办的任务和具体作用加强公共战略沟通;

12. 鼓励会员国、国际金融机构和其他实体向海地安全援助篮子基金捐款,以支持协调开展国际援助,还鼓励有能力的会员国以及相关国际组织进一步为海地国家海关、边境管制和其他此类相关管理当局提供能力建设和培训;

13. 重申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和其他相关联合国机构参与支持打击武装帮派的努力,对于加强港口安全、改进海关税收以及遏制非法资金流动的重要性,还重申确保自愿供资支持这些努力的重要性;

14. 联海综合办强化支助和安保能力,使其文职和警务人员能够安全行动,有效执行任务;

15. 强调必须允许和协助全面、安全、迅速和畅通无阻地向所有有需要的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并确保医疗和人道主义人员及资产受到充分保护,获得安全保障;

16. 敦促所有相关行为体,包括有能力对武装团体施加影响的行为体,采取行动,制止封锁供应和进入当地市场所需通道的行为,阻止破坏粮食来源,包括作物和牲畜,以及医疗和人道主义用品;

17. 鼓励会员国,包括该区域各国,响应海地总理和秘书长的呼吁,向海地国家警察提供安保支持,包括在与海地各利益攸关方以及该区域其他国家协商后部署一支特种部队;

18. 秘书长与海地协商,在30天内向安全理事会提交一份书面报告,概述联合国在支持海地政治解决的背景下可为加强安全局势提供支持的各种备选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支持打击武器及相关物资的非法贩运和流散,为海地国家警察提供更多培训,支持部署一支非联合国多国部队,或可能的维持和平行动;

19.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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