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693号决议

2692(2023)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693(2023)号决议
S/RES/2693(2023)
2023年7月27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694(2023)
本作品收录于《Portal:联合国安理会2023年决议

第9388次会议以13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中国、俄罗斯联邦)通过

第2693(2023)号决议

2023年7月27日安全理事会第9388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中非共和国局势的所有决议、主席声明和新闻谈话,

重申对中非共和国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坚定承诺,回顾不干涉、睦邻和区域合作等原则的重要性,

欢迎中非共和国当局与区域和国际伙伴协调,为推进安全部门改革作出努力,包括正在部署中非共和国国防和安全部队,鼓励该国当局继续并加强实施国防计划、部队就业构想和国家安全政策,知悉中非共和国当局迫切需要训练和装备本国国防和安全部队,使他们能够适度应对中非共和国境内所有公民面临的安全威胁、保护和促进人权并预防侵犯践踏行为,

重申执行《中非共和国和平与和解政治协议》(《和平协议》)仍然是中非共和国实现持久和平与稳定的唯一机制,欣见签署《和平协议》的两个武装团体和另外三个武装团体所属派别最近正式解散,敦促所有各方尊重图瓦德拉总统2021年10月15日宣布的停火,表示关切《和平协议》的一些签署方继续无视其承诺,敦促所有签署方立即秉持诚意执行《和平协议》,又敦促中非共和国所有利益攸关方参与对话,在实现和平、安全、正义、和解、包容和发展方面进一步取得进展,强调国际伙伴需要通过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2021年9月16日在罗安达通过的路线图支持《和平协议》的执行,并继续与中非共和国政府协调行动,为中非共和国带来持久和平与稳定,

谴责跨境犯罪活动,诸如贩运武器、非法贸易、非法开采和贩运包括黄金、钻石、木材和野生物在内的自然资源,以及非法转让、破坏稳定的积累和滥用轻小武器,这些活动威胁中非共和国的和平与稳定,又谴责使用雇佣军以及雇佣军实施的违反国际人道法和侵犯践踏人权行为,鼓励中非共和国政府继续强化与邻国的现有合作,保障边境和其他入境点的安全,以防武装战斗人员、武器和冲突矿产跨境流动,强调指出中非共和国当局需与相关伙伴合作,最后敲定和实施一项战略,以解决非法开采和走私自然资源的问题,鼓励中非共和国政府与邻国协力保障边境安全,

表示严重关切中非共和国的人道局势,还表示关切苏丹冲突爆发及其对中非共和国安全和人道局势的影响,呼吁冲突各方遵守其根据国际人道法所承担的义务,特别是允许并便利人道主义救济物资快速、不受阻碍地通行,运送给中非共和国各地需要援助的民众,

表示注意到中非共和国当局提出的解除武器禁运请求,又表示注意到非洲区域组织和次区域组织在支持和平进程方面所表达的立场,

回顾指出,安全理事会关于中非共和国的第2127(201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委员会”)已核准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根据武器禁运框架提交的所有豁免请求,

欢迎中非共和国当局与其区域和国际伙伴一道为达到2019年4月9日主席声明(S/PRST/2019/3)中确定的审查武器禁运措施的关键基准,展现了决心并取得了进展,尤其注意到打击轻小武器扩散全国委员会取得的进展以及在商定国家标识格式方面取得的进展,申明这些关键基准构成关于安全部门改革、解除武装、复员、重返社会和遣返(复员遣返)进程以及中非共和国境内武器弹药管理的坚实合作框架,重申中非共和国当局需要继续改进对交由其控制的武器、弹药和军用装备的实物保护、控制、管理、追踪和问责,

鼓励中非共和国当局继续努力按照《和平协议》,遵循路线图改革安全部队,执行解除武装、复员、重返社会和遣返(复员遣返)方案,实行有效的武器弹药管理制度,促请中非共和国当局和中非稳定团继续加强协调,又促请中非共和国当局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增进联合国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

欢迎中非共和国当局为推进安全部门改革进程、复员遣返方案进程以及必要的武器弹药管理改革而作的所有努力,鼓励中非共和国当局继续在这方面取得进展,促请区域和国际伙伴协调支持中非共和国当局的这些努力,在这方面注意到中非稳定团根据规定任务发挥的作用以及欧洲联盟驻中非共和国培训团(欧盟培训团)和联合双边委员会发挥的作用,

欢迎专家小组努力调查违反武器禁运行为,指出安理会打算追究违反武器禁运者的责任,

强调指出,向中非共和国安全部队交付武器、弹药和军事装备以及提供技术援助或培训,应有助于中非共和国安全部门机构的发展,回应中非共和国国防和安全部队的具体需要,

强调指出,本决议规定的措施无意对中非共和国民众产生不利的人道后果,并回顾第2664(2022)号决议,

回顾各国需确保为执行本决议而采取的所有措施都符合根据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道法、国际人权法和国际难民法承担的义务,

欢迎2023年5月15日秘书长依照第2659(2022)号决议提交的报告(S/2023/442),

表示注意到2023年6月15日秘书长依照第2588(2021)号决议第13段致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2023/356)以及2023年6月26日中非共和国当局依照第2648(2022)号决议第13段提交委员会的报告,

还表示注意到2127(2013)号决议所设、经第2134(2014)号决议扩大并经第2588(2021)号决议延长任期的中非共和国问题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的最后报告(S/2023/360),又表示注意到专家小组的建议,

认定中非共和国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第2127(2013)号决议规定的武器禁运措施和第2648(2022)号决议第1段规定的通知要求不再适用于向中非共和国安全部队,包括国家民事执法机构,供应、出售或转让武器和相关物资以及向其提供援助、咨询和训练;

2. 决定2648(2022)号决议第1段所载的所有其他规定应继续适用至2024年7月31日,还决定,会员国或国际、区域或次区域组织提供方负有通知委员会的主要责任,须在交付用品或提供援助前提前发出通知,重申,按照上文第1段,此种通知不再适用于向中非共和国安全部队供应、出售或转让武器和相关物资以及提供援助、咨询和训练;

3. 决定将第2488(2019)号决议第4段(涉及向中非共和国安全部队供应、出售或转让武器和相关物资以及提供援助、咨询和训练的内容除外)、第2488(2019)号决议第5段和第2399(2018)号决议第2段所列措施和规定延长至2024年7月31日,回顾第2488(2019)号决议第9段;

4. 决定将第2399(2018)号决议第9、14和16至19段所列并经第2536(2020)号决议第4段延长的措施和规定延长至2024年7月31日,回顾第2399(2018)号决议第10至13段和第15段;

5. 重申2399(2018)号决议第9和16段所述措施应适用于委员会根据第2399(2018)号决议第20至22段所列并经第2648(2022)号决议第5段延长期限的标准予以指认的个人和实体,包括在中非共和国参与策划、指挥、赞助或实施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包括袭击医务人员或人道主义工作人员;

6. 决定把第2399(2018)号决议第30至39段规定并经第2648(2022)号决议第6段延长期限的专家小组任务的期限延长至2024年8月31日,表示打算至迟于2024年7月31日审查专家小组任务规定,并就是否再次延长任务期限采取适当行动,请秘书长与委员会协商并酌情利用专家小组当前成员的专长,尽快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使专家小组得以不中断地开展工作;

7. 专家小组与委员会商讨后至迟于2024年1月31日向安理会提交中期报告,至迟于2024年6月15日提交最后报告,并酌情通报进展情况;

8. 强烈谴责爱国者变革联盟武装团体实施的袭击,请专家小组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考虑提出或更新进一步案件说明,以便根据第2399(2018)号决议第20至21段进行可能的指认;

9. 表示尤为关切据报非法跨国贩运网络继续为中非共和国境内武装团体提供资金和物资,特别注意到包括简易爆炸装置在内爆炸物以及地雷的使用日益增多,导致平民伤亡人数日增、平民财产遭到破坏,并继续阻碍人道主义援助准入,请专家小组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酌情与安全理事会设立的其他专家小组或专家组合作,特别注意分析这类网络和与爆炸物有关的威胁;

10. 敦促所有当事方和所有会员国以及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确保与专家小组合作,确保小组成员的安全;

11. 还敦促所有会员国和联合国所有相关机构确保专家小组享有不受阻碍的通行便利,特别是接触人员、查阅文件和进出场地,以便专家小组执行任务,回顾中非稳定团与专家小组交流信息的裨益;

12. 重申2399(2018)号决议所列并经第2588(2021)号决议延长期限的委员会各项规定以及报告和审查方面规定;

13. 中非共和国当局在2024年5月15日之前向委员会报告在安全部门改革、依照《和平协议》并遵循路线图开展解除武装、复员、重返社会和遣返(复员遣返方案)进程及武器弹药管理方面取得的进展;

14. 秘书长与中非稳定团,包括地雷行动司,以及专家小组密切协商,至迟于2024年5月15日就中非共和国当局在关键基准方面取得的进展提出报告;

15. 申明安理会将密切监测中非共和国局势,包括在安全部门改革进程、依照《和平协议》并遵循路线图开展复员遣返方案进程及武器弹药管理方面取得的进展;

16.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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