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0年第18号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0年5月23日安全理事会第4146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中东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欢迎并大力支持秘书长2000年5月22日的报告(S/2000/460)。安理会再次强调在其所有有关决议,包括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号和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号决议的基础上,在中东达成全面、公正、持久和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理事会欢迎秘书长打算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联黎部队)能够证实以色列的部队已按照安理会第425(1978)号决议的规定完全撤出黎巴嫩;并采取一切必要步骤来应付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同时考虑到当事各方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安理会欢迎秘书长打算就以色列部队按照第425(1978)号决议撤出黎巴嫩的情况提出报告。

  “安全理事会完全赞同秘书长为证实当事各方遵守安理会第425(1978)号决议的规定所提出的要求,呼吁当事各方充分合作执行秘书长的建议,并请秘书长在报告撤军情况时一并报告当事各方履行各项要求的情况。

  “安全理事会吁请当事国家及其他当事方力行克制,与联黎部队和联合国合作,确保第425(1978)号和第426(1978)号决议获得全面执行。安理会同意秘书长的看法,即当事国家和其他当事方务必尽力使局势平静下来;确保平民的安全;并与联合国充分合作,努力稳定局势,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并协助黎巴嫩政府确保在证实撤军后恢复对该地区的有效管治。

  “安全理事会欢迎秘书长决定立即派他的特使回到该区域,以确保秘书长提出的要求得到满足,并确保各方承诺与联合国充分合作全面执行第425(1978)号和第426(197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借此机会向秘书长、秘书长派往该区域的特使及其工作人员的持续努力表示感谢和充分支持。安理会赞扬联黎部队的部队和部队派遣国在困难的情况下致力于国际和平与安全事业。安理会强调关切当事各方与联合国合作,并回顾1994年12月9日《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所载的有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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