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0年第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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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0年5月23日安全理事會第4146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中東局勢」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歡迎並大力支持秘書長2000年5月22日的報告(S/2000/460)。安理會再次強調在其所有有關決議,包括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號和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號決議的基礎上,在中東達成全面、公正、持久和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理事會歡迎秘書長打算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使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聯黎部隊)能夠證實以色列的部隊已按照安理會第425(1978)號決議的規定完全撤出黎巴嫩;並採取一切必要步驟來應付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同時考慮到當事各方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安理會歡迎秘書長打算就以色列部隊按照第425(1978)號決議撤出黎巴嫩的情況提出報告。
「安全理事會完全贊同秘書長為證實當事各方遵守安理會第425(1978)號決議的規定所提出的要求,呼籲當事各方充分合作執行秘書長的建議,並請秘書長在報告撤軍情況時一併報告當事各方履行各項要求的情況。
「安全理事會籲請當事國家及其他當事方力行克制,與聯黎部隊和聯合國合作,確保第425(1978)號和第426(1978)號決議獲得全面執行。安理會同意秘書長的看法,即當事國家和其他當事方務必盡力使局勢平靜下來;確保平民的安全;並與聯合國充分合作,努力穩定局勢,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並協助黎巴嫩政府確保在證實撤軍後恢復對該地區的有效管治。
「安全理事會歡迎秘書長決定立即派他的特使回到該區域,以確保秘書長提出的要求得到滿足,並確保各方承諾與聯合國充分合作全面執行第425(1978)號和第426(1978)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藉此機會向秘書長、秘書長派往該區域的特使及其工作人員的持續努力表示感謝和充分支持。安理會讚揚聯黎部隊的部隊和部隊派遣國在困難的情況下致力於國際和平與安全事業。安理會強調關切當事各方與聯合國合作,並回顧1994年12月9日《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公約》所載的有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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