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8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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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8年6月16日安全理事会第5912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秘书长关于苏丹的报告”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2008年6月5日依照第1593(2005)号决议所作的第七次通报。
“安全理事会回顾,第1593(2005)号决议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决定苏丹政府和达尔富尔冲突其他各方必须依照决议的规定,与国际刑事法院和检察官充分合作并向其提供一切必要援助,同时强调国际刑事法院的补充性原则。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为惩治达尔富尔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行为人而作的各种努力,尤其注意到国际刑事法院与苏丹政府进行了追踪接触,其中包括国际刑事法院书记官处于2007年6月16日向苏丹政府传递逮捕证,而且检察官也开始针对不同当事方在达尔富尔所犯罪行展开其他调查。
“在这方面,安理会敦促苏丹政府和达尔富尔冲突其他各方按照第1593(2005)号决议,与法院充分合作,以杜绝在达尔富尔犯下罪行却不受惩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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