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8年第21號

安全理事會主席的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8年6月16日安全理事會第5912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秘書長關於蘇丹的報告」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2008年6月5日依照第1593(2005)號決議所作的第七次通報。

  「安全理事會回顧,第1593(2005)號決議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決定蘇丹政府和達爾富爾衝突其他各方必須依照決議的規定,與國際刑事法院和檢察官充分合作並向其提供一切必要援助,同時強調國際刑事法院的補充性原則。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為懲治達爾富爾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行為人而作的各種努力,尤其注意到國際刑事法院與蘇丹政府進行了追蹤接觸,其中包括國際刑事法院書記官處於2007年6月16日向蘇丹政府傳遞逮捕證,而且檢察官也開始針對不同當事方在達爾富爾所犯罪行展開其他調查。

  「在這方面,安理會敦促蘇丹政府和達爾富爾衝突其他各方按照第1593(2005)號決議,與法院充分合作,以杜絕在達爾富爾犯下罪行卻不受懲罰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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