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3年第22号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3年12月18日安全理事会第7090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非洲和平与安全”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重申其根据《联合国宪章》承担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

  “安全理事会表示,日益关注如联合国萨赫勒区域综合战略所指出,贩毒和相关的跨国有组织犯罪给西非和萨赫勒区域的国际和平、安全与稳定带来严重威胁。安理会强调指出,贩毒活动和跨国有组织犯罪使国家权力、国家安全与稳定、治理、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法治受到更大破坏,在萨赫勒和西非尤其如此。

  “安全理事会还表示,深为关注在该区域,贩毒及其他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包括军火和人口贩运,与恐怖主义的联系在某些情况下日益增加,而且在该区域参与贩毒的犯罪组织的活动导致愈演愈烈的暴力。安理会强调,必须加强区域间合作与协调,以制定包容性和有效的战略,通过全面综合的方式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包括毒品和军火贩运,以及恐怖团体的活动。

  “安全理事会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根据安理会主席声明2012/2提交的报告(S/2013/359),欢迎他关于在西非和萨赫勒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和贩毒的建议,对该区域仍受可卡因、大麻和海洛因贩运活动、日益增加的本地毒品消费和新出现的人工合成毒品生产的影响表示关切。

  “安全理事会重申对该区域各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的坚定承诺。

  “安全理事会赞扬该区域各国主动采取措施,对付贩毒活动的威胁,尤其是延长非洲联盟毒品管制行动计划(2013-2018年)和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的应对西非日益严重的非法贩毒、有组织犯罪和滥用毒品问题的区域行动计划(2008-2015年),并执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西非区域方案,同时强调,国家担负着与贩毒做斗争的首要责任。安理会赞扬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和几内亚湾委员会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这体现在2013年6月按照安全理事会第2039(2012)号决议通过的关于几内亚湾海上安全和安保的雅温得宣言之中。安理会还赞扬采取举措加强北非和萨赫勒-撒哈拉区域的安全和边界管制,为此于2012年3月在的黎波里的第一次区域部长级会议上通过边界治安行动计划,于2013年11月在拉巴特的第二次区域部长级会议上建立一个旨在加强边界治安的区域培训中心,并采取其他由联合国支助的次区域举措。

  “安全理事会呼吁尚未批准或实施有关国际公约的国家批准和实施这些公约,例如下列公约:经《1972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各项议定书和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安全理事会回顾《关于开展国际合作以综合、平衡战略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政治宣言和行动计划》,并重申,针对贩毒采取的措施必须充分符合《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世界人权宣言》的宗旨和原则。

  “安全理事会强调指出,必须在共同和分担的责任的基础上加强跨区域和国际合作,以解决世界毒品问题和打击相关的犯罪活动,并强调,必须通过综合、平衡和多学科的方法进行这项工作。

  “安全理事会赞扬该区域各国决定协调其关于海上监督的法律和体制框架,并制定共同的海上操作程序。安理会又赞扬建立关于大西洋禁毒前线的区域和区域间信息交换和协调中心,以有助于实行海上阻截。安理会强调,必须加强执法机构的跨国合作,包括把海上安保纳入安全部门改革以及通过双边和区域协定,以协助根据国际法采取措施,打击海上贩毒和在公海阻截之后起诉从事贩毒的嫌疑人。安理会呼吁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及其他有关的国际和区域组织继续提供支持。安理会在这方面欢迎欧洲联盟和会员国对该区域所作贡献,并呼吁向当前为打击该区域的贩毒活动而加强海上安全和监督的区域和国家努力提供更多国际支持。安全理事会还鼓励向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世界海关组织的集装箱管制方案提供更多支持,以加强在海港和无水港采取的执法对应措施。

  “安理会重申,保卫本国边界是会员国的主权特权,同时也呼吁西非和萨赫勒区域会员国加强边界管理,以切实遏制诸如贩毒这样的跨国威胁的蔓延。安理会为此鼓励会员国和有关组织酌情加强打击跨界贩毒的合作和战略,并应请求协助该区域的会员国建设能力,以把守边界,防范这样的非法越界贩运,包括加强收集、分析和传播犯罪情报的国家和区域系统。安理会鼓励以在拉巴特举行的联合国关于萨赫勒和马格里布边界管制与合作问题会议的结论为基础,开展进一步的活动。安理会赞扬该区域各国采取举措,恢复主要的边界检查站和进行联合巡逻。安理会又赞扬欧洲联盟在尼日尔和利比亚开展能力建设活动,并呼吁欧盟继续提供支持。

  “安全理事会对据报告称,使用空运贩毒的情况日益增多表示关切,鼓励支持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世界海关组织和国际刑警组织牵头的机场通信方案,并鼓励采取进一步措施来建设阻截毒品的能力。

  “安全理事会呼吁该区域各国继续尽量相互协助,按照国际法防止、调查、起诉和惩罚贩毒行为以及相关的跨国有组织犯罪行为,并将那些资助、筹划、支持或实施这些行为的人绳之以法。安理会呼吁有关的联合国实体,包括建设和平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的国际和区域组织支持建立和加强国家和区域机构的能力,尤其是执法机构的能力,包括为此加强西非海岸倡仪和该区域各国的司法制度,以防止、调查、起诉、判决和惩罚那些应为贩毒所涉罪行和跨国犯罪活动负责的人,并相互提供法律协助。安理会又强调指出,为了切实和高效地在该区域打击贩毒和跨国有组织犯罪,必须同腐败作斗争,提高透明度和加强问责制。

  “安全理事会强调指出善治的重要性以及同腐败、洗钱和非法金融流动作斗争的必要性,特别是需要执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金融行动任务组关于打击洗钱、资助恐怖主义和扩散的四十项修订建议所载全面国际标准,包括为此采取立法和监管措施,使国内主管部门能够冻结或扣押、没收和管理犯罪资产,从而打击该区域的贩毒活动。安理会还鼓励该区域各国增加在西非反洗钱政府间行动小组内的参与。

  “安全理事会呼吁各国以国家、区域和国际战略为框架,协助解决该区域的毒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来强调和协助通过健康、有益和给人带来满足的方法取代非法毒品消费,并以科学证据为基础,促进、制定、审查或加强有效、全面和综合的减少毒品需求的方案,以便促进个人、家庭和社区的健康和社会福祉,减少滥用毒品给个人乃至全社会带来的有害后果。

  “安全理事会赞赏双边和多边行为体为该区域打击贩毒的努力提供支持,它们当中有:欧洲联盟、非洲联盟、包括西非经共体在内的次区域组织、国际刑警组织、世界海关组织、国际海事组织、西部和中部非洲海事组织以及有关的联合国实体。安理会呼吁会员国以共同和分担的责任为基础,增加国际和区域合作以及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和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内进行的合作,打击非法的毒品生产、需求和贩运,并查明新出现的贩毒趋势。

  “安全理事会鼓励加强所有负责建立一个有效和详细的协调机制的有关实体,包括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联合国西非办事处、联合国中部非洲办事处、维持和平行动部(包括联合国警务司)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之间的合作,以确定活动的轻重缓急和确保联合国萨赫勒区域综合战略、包括其安保方面的内容得到协调一致的落实。安理会鼓励按照所有有关联合国实体的各自任务规定,把打击贩毒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纳入它们在该区域各地开展的工作,并积极地寻求最大限度的协同增效作用。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把这些威胁作为冲突预防战略、冲突分析、综合特派团评估、规划工作和建设和平支助当中的一个因素加以考虑,并考虑在其报告列入分析结果,说明这些威胁在安理会议程上的局势中所起作用。安理会确认,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必须随时向其通报贩毒和有关的跨国犯罪对安理会议程上的局势构成的威胁,尤其是在检查维持和平行动和特派团的任务规定时通报这些威胁。安理会吁请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和联合国政治事务部在定期向其通报情况时提供信息,说明联合国系统威胁安全与稳定的跨国有组织犯罪和毒品贩运问题工作队开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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