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8年第20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8年第19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8年第20号
S/PRST/2018/20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8年第21号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理会2018年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8年12月18日安全理事会第8430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建设和平和保持和平”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回顾其第1645(2005)、2086(2013)、2282(2016)、2413(2018)和2419(2018)号决议及其S/PRST/2017/27、S/PRST/2018/1和S/PRST/2018/10号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应将专家咨询小组报告提出的“保持和平”广义理解为构建社会共同愿景的一个目标和过程,确保顾及社会各方面、各阶层民众的需求,包括开展活动以防止冲突爆发、升级、延续和复发,消除冲突根源,协助冲突各方停止敌对行动,实现民族和解,走向恢复、重建和发展,并强调保持和平是一项共同任务和责任,需要由政府和其他所有国内利益攸关方承担,应贯穿联合国在冲突所有阶段开展的应对活动的三个支柱和所有方面,且需持续得到国际关注和援助。
“安全理事会回顾其第2413(2018)号决议,其中除其他外,欢迎秘书长关于建设和平和保持和平的报告的提出,表示注意到大会决定邀请联合国相关机构和机关,包括建设和平委员会,在大会第七十三届会议期间,按照既定程序进一步酌情推进、探讨和审议秘书长报告所载建议和备选方案的执行工作。
“安全理事会重申《联合国宪章》赋予其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重申安理会承诺在开展所有维持和平及建设和平活动的过程中恪守《宪章》宗旨和原则,包括对各国政治独立、主权平等和领土完整原则的承诺和尊重,重申各国需要遵守根据国际法承担的义务。
“安全理事会重申各国政府和当局在确定、推动和指导建设和平和保持和平的优先事项、战略和活动方面负有首要责任,欢迎并进一步鼓励建设和平委员会正在进行的工作,以促进政治、和平与安全进程中的国家自主权。
“安全理事会重申致力于提高联合国在从预防和解决冲突到冲突后建设和平的各个阶段处理冲突问题的成效,并认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保持对策的连续性,利用联合国可加利用的一系列工具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发展、和平与安全和人权相互关联,互为作用。
“安全理事会确认,有效建设和平必须有整个联合国系统的参与,为此强调整个联合国系统必须联合开展分析和有效的战略规划工作。
“安全理事会肯定建设和平委员会已取得的进展,特别指出建设和平委员会作为专门的政府间咨询机构可在协调国际建设和平工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召集关键行为体(诸如包括东道国和相关国家在内的会员国、联合国相关行为体以及国际金融机构、区域组织和民间社会)的一个独特平台,以支持国家确定的建设和平优先事项,旨在加强建设和平活动的协调、宣传和资源调动。
“安全理事会承认根据安理会第1645(2005)和2282(2016)号决议与建设和平委员会大力进行协调、统筹与合作的重要性,重申打算定期请建设和平委员会提供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战略咨询意见,并审议和借鉴这些意见。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安理会与建设和平委员会之间非正式互动对话作为委员会发挥咨询作用的有益途径的重要性,包括与预防和解决非洲冲突特设工作组开展对话。
“安全理事会鼓励建设和平委员会应安理会要求,就建设和平委员会和安理会所审议国家的建设和平和保持和平方面问题,向安理会提供简明、有针对性、针对具体情况和适用的建议,尤其是在相关任务讨论前这么做,补充而不是重复秘书长提交安理会的报告,传达国家建设和平优先事项的落实情况,包括为此而注重维和行动授权任务的建设和平方面,这或可有助于维和行动的组建、审查和缩编和特别政治任务的任务授权。
“安全理事会强调需要进一步发挥建设和平委员会的作用,借以推动和支持采用统筹一致的方法来执行多层面维持和平任务,并在此方面表示注意到建设和平委员会就延长中非稳定团任务期限所提意见的良好做法。
“安全理事会重申,维持和平的形式既有主要是监测停火的传统维持和平特派团,也有旨在开展建设和平工作和消除冲突根源的综合多层面行动,欢迎维持和平行动对建设和平和保持和平综合战略所作的贡献。
“安全理事会确认建设和平委员会发挥作用,在与维持和平行动和特别政治任务撤出有关的过渡期间酌情应安理会要求向安全理事会提供咨询意见,重点是执行旨在帮助为长期和平与安全奠定基石的撤出战略。在这方面,安全理事会回顾建设和平委员会在联利特派团在利比里亚缩编和联塞特派团在塞拉利昂缩编期间提出了有用的建议,并确认该平台可用于审议过渡期工作的最佳做法和经验教训。
“安全理事会鼓励建设和平委员会继续使其工作与安理会的日程保持一致,并在安理会相关会议举行之前尽早与相关行为体接触,以汇总不同看法。
“安全理事会欢迎建设和平委员会与非洲联盟等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合作,强调必须根据第1645(2005)和2282(2016)号决议,在相关国家同意的情况下与相关区域行为体就具体的区域和国家问题进一步接触。
“安全理事会强调,为确保社会各阶层的需要都得到考虑,推动国家建设和平进程和目标的关键是包容各方,包括妇女充分和有效的参与。安全理事会还强调妇女充分和切实参与防止和解决冲突及冲突后重建工作与这些工作的有效性和长期可持续性之间存在重要联系,并鼓励建设和平委员会继续在此方面作出努力。
“安全理事会重申青年可为预防和解决冲突发挥重要作用,是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工作持久进行、包容各方和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
“安全理事会确认建设和平委员会发挥作用,协助各国努力落实建设和平优先事项、筹集自愿捐款和促进国际援助的协调一致。
“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利用各种来源支持联合国建设和平活动,包括通过增加自愿捐款和加强与关键利益攸关方的伙伴关系,着重指出建设和平基金的重要作用,并在这方面建议进一步探索如何使建设和平委员会与建设和平基金更密切地合作,除其他外,这可使委员会总结提炼建设和平良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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