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237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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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 重申其1991年5月30日第696(1991)号决议及其后各项有关决议,特别是1993年9月15日第864(1993)号、1997年8月28日第1127(1997)号、1998年6月12日第1173(1998)号和1999年2月26日第1229(1999)号决议,
- 重申承诺维护安哥拉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 重申造成安哥拉当前危机的主因是若纳斯·萨文比领导的争取安哥拉彻底独立全国联盟(安盟)拒绝履行《和平协定》(S/22609,附件)、《卢萨卡议定书》(S/1994/1441,附件)和安全理事会各项有关决议所规定的义务,
- 表示担忧目前的危机在人道主义方面对安哥拉平民造成的影响,
- 强调极为关切向安盟提供军事援助、包括雇佣军的报道,
- 审议了秘书长1999年1月17日的报告(S/1999/49)第四节所载关于改进执行对安盟采取的措施的建议,并核可了第864(199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1999年2月12日的报告(S/1999/147)所载建议,
- 欢迎第864(199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主席1999年5月4日的信及其附文(S/1999/509)所载建议,
- A
- 1. 强调只有通过政治解决冲突才能在安哥拉实现持久和平与民族和解,在这方面重申《和平协定》和《卢萨卡议定书》的重要性;
- 2. 欢迎并赞同第864(199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主席计划访问安哥拉和其他有关国家,以讨论如何改进执行下文第5段所述对安盟采取的措施;
- B
- 确定由于安盟拒绝履行《和平协定》、《卢萨卡议定书》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所规定的义务,安哥拉当前的局势仍然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 强调关切违反第864(1993)号、第1127(1997)号和第1173(1998)号决议规定对安盟采取的关于军火和有关物资、石油、钻石和金融资产的措施的报道,在这方面,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 3. 痛惜安哥拉局势日益恶化,主要由于若纳斯·萨文比领导的安盟拒不履行《和平协定》、《卢萨卡议定书》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所规定的义务;
- 4. 谴责安盟继续不分皂白地攻击安哥拉平民,特别是在万博、凯托和马兰加等城市;
- 5. 强调所有会员国有义务充分执行第864(1993)号、第1127(1997)号和第1173(1998)号决议规定对安盟采取的措施;
- 6. 核可第864(199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主席1999年5月4日的信及其附文,并决定设立其中所述的各专家小组,为期六个月,任务如下:
- (a) 就违反有关决议具体规定在军火和有关物资、石油和石油产品、钻石和安盟资金流动方面对安盟采取的措施的情事,收集资料和调查有关报告,方法包括访问有关国家,并收集关于军事援助、包括雇佣军的情报;
- (b) 查明协助和煽动违反上述措施的各方;
- (c) 建议制止这种违规事件并改进上述措施的执行的措施;
- 7. 请第864(199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的主席至迟在1999年7月31日向安理会提出这些专家小组的一份临时报告,说明专家小组的进展以及初步调查结果和建议,并在专家小组组成的六个月内,向安理会提出其最后报告和建议;
- 8. 呼吁所有国家、联合国有关机构、以及视情况呼吁有关各方,包括非政府组织和企业,同专家小组全面及时地合作,包括向专家小组提供关于上文第6段所规定任务的资料,以便利执行其任务;
- 9. 吁请专家小组将在其国内执行任务的有关各国政府,同专家小组充分合作以执行其任务,包括积极回应专家小组在进行调查时提出的关于安全、协助和准入的要求,包括:
- (a) 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以便专家小组及其人员充分自由、独立和安全地在其领土全境履行职务;
- (b) 按专家小组的要求或完成任务的需要向专家小组或第864(199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主席提供其所掌握的资料;
- (c) 专家小组及其人员自由出入他们认为完成工作所需的任何设施或地点,包括边界点和机场;
- (d) 保证专家小组人员安全和保障的适当措施,和有关政府保证充分尊重证人、专家和任何其他与专家小组合作执行其任务的人的正直、安全和自由;
- (e) 专家小组人员的行动自由,包括在任何适当时间私下约见任何人的自由;
- (f) 依照《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给予有关特权和豁免;
- 10. 表示关切对于在安哥拉境内安盟控制地区上空1998年12月26日和1999年1月2日联合国租用的两架飞机被击落和其他商用飞机在可疑的情况下失事以及1998年6月26日乘载秘书长的安哥拉特别代表和其他联合国人员的飞机在科特迪瓦坠毁的调查受到拖延,并重申吁请有关各方充分合作,为立即对这些事件进行客观的国际调查提供便利;
- C
- 11. 赞同第864(199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主席1999年5月4日的信及其附文所载的建议,即这些专家小组的费用作为本组织的支出,并通过为此目的设立的联合国信托基金给予支助,请秘书长为此采取必要步骤,并促请各国对此信托基金作出自愿捐助;
- 12. 重申吁请有关各方在中立和无歧视的原则基础上与联合国人道主义援助活动合作,便利运送人道主义援助给安哥拉全境所有需要援助的人,并且无条件保证人道主义人员的安全和行动自由;
- 13. 表示强烈支持秘书长和安哥拉政府就联合国在安哥拉驻留的后续布局进一步协商;
- 14.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3999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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