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53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536(2004)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537(2004)号决议
2004年3月26日安全理事会第4938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538(200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塞拉利昂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
申明所有国家均承诺尊重塞拉利昂的主权、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
赞扬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在该次区域建设和平的努力,并鼓励马诺河联盟各成员国总统恢复对话和重申其建设区域和平与安全的承诺,
表示感谢向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联塞特派团)提供部队、民警和支助人员的会员国,
审议了秘书长2004年3月19日的报告(S/2004/228),
欢迎按照安全理事会第1436(2002)号第1492(2003)号决议在实现联塞特派团缩编的基准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并赞扬联塞特派团迄今在调整其规模、组成和部署方面取得的进展,
然而注意到在实现基准方面取得的进展依然脆弱,仍有一些重大差距,尤其是在塞拉利昂警察和武装部队有效维护安全与稳定的能力方面,
重申必须在塞拉利昂全境、尤其是敏感的钻石产地和边境地区切实巩固稳定和国家权力,并强调联合国继续支持塞拉利昂政府实现这些目标,
强调2004年5月举行自由、公平和透明的地方选举的重要性,并鼓励塞拉利昂政府,在联塞特派团根据任务规定提供的协助下,做好必要的准备,
鼓励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尽早提交报告,并欢迎塞拉利昂政府打算随后设立一个人权委员会,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有必要由一个大幅缩减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留驻塞拉利昂到2005年的分析,
强调塞拉利昂政府尽早全面承担国家安全责任的重要性,
1. 决定将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联塞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长六个月至2004年9月30日;
2. 欢迎秘书长打算调整联塞特派团2004年缩编时间表,以确保按其报告第72段所述更加平缓地逐步减少特派团的兵力;
3. 敦促塞拉利昂政府加紧努力,建立有效和可维持的警察部队、军队、刑罚系统和独立的司法部门,从而使政府能够从联塞特派团迅速接管维持塞拉利昂全境法律和秩序的全部责任,并鼓励捐助方和联塞特派团,按照其任务规定,在这方面继续协助政府;
4. 敦促塞拉利昂政府继续加强对钻石开采的控制和管理,包括通过高级别指导委员会进行控管;
5. 决定联塞特派团余留人员将继续留驻塞拉利昂,自2005年1月1日起,任期最初为六个月,于2005年2月28日前将兵力从2004年12月的5 000人减至新的最高限额3 250人,以及141名军事观察员和80名联合国民警人员,并请秘书长按照其报告中的建议着手进行规划,以确保联塞特派团从现有编制顺利过渡到余留驻在;
6. 申明打算至迟于2004年9月30日确定联塞特派团余留驻在的准确任务和期限基准;
7. 秘书长在2004年9月15日前提交进度报告,说明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的工作进展、解决利比里亚冲突方面的进展、进一步加强塞拉利昂警察和武装部队能力的情况以及加强联合国驻该次区域各特派团之间合作的情况,并提出在这些进展允许的情况下修改联塞特派团余留驻在的规模、组成、期限和基准的建议;
8. 欢迎秘书长打算密切审查塞拉利昂境内的安全、政治、人道主义和人权局势,并在与部队派遣国和塞拉利昂政府适当协商后向安理会提出报告,包括根据联塞特派团的缩编基准,其中包括塞拉利昂安全部门的能力,提出季度进展评估;
9. 感谢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所进行的重要工作,严重关切地注意到该法庭第三个业务年的财务状况岌岌可危,敦促所有国家立即缴付未付的认捐款,支持秘书长2004年3月14日提交大会的报告(A/58/733)中关于考虑由经常预算资助该法庭的要求,敦促所有国家与该法庭充分合作;
10. 赞扬秘书长努力在联合国驻该次区域各特派团之间建立合作,欢迎他在其报告第65段中表示打算在2004年年底前就如何加强这种合作向安理会提出建议;
11. 联塞特派团与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和联合国科特迪瓦行动交流经验,并在执行任务时,尤其是在防止武器和战斗员越界移动以及在执行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等领域与它们密切联络;
12.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938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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