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53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36(200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37(2004)號決議
2004年3月26日安全理事會第4938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538(200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塞拉利昂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
申明所有國家均承諾尊重塞拉利昂的主權、政治獨立和領土完整,
讚揚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在該次區域建設和平的努力,並鼓勵馬諾河聯盟各成員國總統恢復對話和重申其建設區域和平與安全的承諾,
表示感謝向聯合國塞拉利昂特派團(聯塞特派團)提供部隊、民警和支助人員的會員國,
審議了秘書長2004年3月19日的報告(S/2004/228),
歡迎按照安全理事會第1436(2002)號第1492(2003)號決議在實現聯塞特派團縮編的基準方面取得的重大進展,並讚揚聯塞特派團迄今在調整其規模、組成和部署方面取得的進展,
然而注意到在實現基準方面取得的進展依然脆弱,仍有一些重大差距,尤其是在塞拉利昂警察和武裝部隊有效維護安全與穩定的能力方面,
重申必須在塞拉利昂全境、尤其是敏感的鑽石產地和邊境地區切實鞏固穩定和國家權力,並強調聯合國繼續支持塞拉利昂政府實現這些目標,
強調2004年5月舉行自由、公平和透明的地方選舉的重要性,並鼓勵塞拉利昂政府,在聯塞特派團根據任務規定提供的協助下,做好必要的準備,
鼓勵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儘早提交報告,並歡迎塞拉利昂政府打算隨後設立一個人權委員會,
注意到秘書長關於有必要由一個大幅縮減的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留駐塞拉利昂到2005年的分析,
強調塞拉利昂政府儘早全面承擔國家安全責任的重要性,
1. 決定將聯合國塞拉利昂特派團(聯塞特派團)的任務期限延長六個月至2004年9月30日;
2. 歡迎秘書長打算調整聯塞特派團2004年縮編時間表,以確保按其報告第72段所述更加平緩地逐步減少特派團的兵力;
3. 敦促塞拉利昂政府加緊努力,建立有效和可維持的警察部隊、軍隊、刑罰系統和獨立的司法部門,從而使政府能夠從聯塞特派團迅速接管維持塞拉利昂全境法律和秩序的全部責任,並鼓勵捐助方和聯塞特派團,按照其任務規定,在這方面繼續協助政府;
4. 敦促塞拉利昂政府繼續加強對鑽石開採的控制和管理,包括通過高級別指導委員會進行控管;
5. 決定聯塞特派團餘留人員將繼續留駐塞拉利昂,自2005年1月1日起,任期最初為六個月,於2005年2月28日前將兵力從2004年12月的5 000人減至新的最高限額3 250人,以及141名軍事觀察員和80名聯合國民警人員,並請秘書長按照其報告中的建議着手進行規劃,以確保聯塞特派團從現有編制順利過渡到餘留駐在;
6. 申明打算至遲於2004年9月30日確定聯塞特派團餘留駐在的準確任務和期限基準;
7. 秘書長在2004年9月15日前提交進度報告,說明塞拉利昂問題特別法庭的工作進展、解決利比里亞衝突方面的進展、進一步加強塞拉利昂警察和武裝部隊能力的情況以及加強聯合國駐該次區域各特派團之間合作的情況,並提出在這些進展允許的情況下修改聯塞特派團餘留駐在的規模、組成、期限和基準的建議;
8. 歡迎秘書長打算密切審查塞拉利昂境內的安全、政治、人道主義和人權局勢,並在與部隊派遣國和塞拉利昂政府適當協商後向安理會提出報告,包括根據聯塞特派團的縮編基準,其中包括塞拉利昂安全部門的能力,提出季度進展評估;
9. 感謝塞拉利昂問題特別法庭所進行的重要工作,嚴重關切地注意到該法庭第三個業務年的財務狀況岌岌可危,敦促所有國家立即繳付未付的認捐款,支持秘書長2004年3月14日提交大會的報告(A/58/733)中關於考慮由經常預算資助該法庭的要求,敦促所有國家與該法庭充分合作;
10. 讚揚秘書長努力在聯合國駐該次區域各特派團之間建立合作,歡迎他在其報告第65段中表示打算在2004年年底前就如何加強這種合作向安理會提出建議;
11. 聯塞特派團與聯合國利比里亞特派團和聯合國科特迪瓦行動交流經驗,並在執行任務時,尤其是在防止武器和戰鬥員越界移動以及在執行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方案等領域與它們密切聯絡;
12.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4938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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