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654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653(200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654(2006)号决议
2006年1月31日安全理事会第5360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655(2006)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各项决议,尤其是2005年7月29日第1616(2005)号决议和2005年12月21日第1649(2005)号决议,
申明决心密切监测第1493(2003)号决议实施的、经第1596(2005)号决议扩大适用范围的军火禁运的遵守情况,并对违反此禁运的人士和实体强制执行第1596(2005)号决议第13和第15段所规定的措施,
注意到刚果民主共和国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秘书长与第1533(2004)号决议第8段所设委员会协商,在本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天内,重新设立第1533(2004)号决议第10段和第1596(2005)号决议第21段所述的专家组,任期至2006年7月31日止;
2. 专家组继续履行第1533(2004)号第1596(2005)号第1649(2005)号决议为其规定的任务,至迟于2006年4月10日向委员会通报其工作的最新情况,并在2006年7月10日前通过委员会向安理会提交书面报告;
3. 再次要求所有各方和所有国家全面配合专家组的工作,并确保:
- 其成员的安全;
- 立即允许专家组不受阻碍地接触其认为对执行任务相关的个人、文件和场址;
4.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5360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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