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69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697(200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698(2006)号决议
2006年7月31日安全理事会第5502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699(2006)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尤其是2003年7月28日第1493号、2004年3月12日第1533号、2004年7月27日第1552号、2004年10月1日第1565号、2005年3月30日第1592号、2005年4月18日第1596号、2005年7月29日第1616号、2005年12月21日第1649号和2006年1月31日第1654号决议,
重申承诺尊重刚果民主共和国以及该区域所有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
谴责各种武器继续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非法流动和非法流入该国,申明决心继续密切监测第1493号决议实施的、经第1596号决议扩大适用范围的军火禁运的遵守情况,并对违反此禁运的人和实体强制执行第1596号决议第13和15段规定的措施,
重申严重关切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尤其是伊图里、北基伍和南基伍三省驻有武装团体和民兵,使整个区域长期笼罩在不安全的气氛中,
确认自然资源的非法开采、此类资源的违禁贸易与军火的扩散和贩运之间的联系,是助长和加剧非洲大湖区冲突的因素之一,
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继续努力促进善政和透明的经济管理,为此欣见国民议会负责评价1996-1997年和1998年冲突期间订立的经济和财务合同效力的特别委员会开展工作,
注意到第1533号决议第8段所设委员会(下称“委员会”)转递的第1533号决议第10段和第1596号决议第21段所述专家组(下称“专家组”)2006年1月26日的报告(S/2006/53)和2006年7月18日的报告(S/2006/525),
回顾其2005年7月26日第1612号决议和以往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各项决议,
注意到2006年6月13日秘书长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报告(S/2006/389)及其中的建议,
注意到2006年6月10日至12日前往金沙萨的安全理事会访问团的报告(S/2006/434),并赞同报告的建议,
指出刚果民主共和国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重申第1493号决议第15、18和19段、第1596号决议第5段及第1649号决议第15和16段的要求;
2. 决定,鉴于各方没有遵照安理会的要求,将第1493号决议第20至22段所列、经第1596号决议第1段和第1649号决议第2段修订和扩充的各项规定延长至2007年7月31日,并重申第1596号决议第2、6、10段和第13至16段以及第1649号决议第3至5段和第1671号决议第10段的规定;
3. 秘书长同委员会协商,尽快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将专家组的任期延长至2007年7月31日,为此酌情利用第1654号决议所设专家组成员的知识专长,并在必要时任命新的成员;
4. 专家组继续履行第1533号第1596号第1649号决议规定的任务,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工作,并通过委员会,至迟于2006年12月20日,并再次在2007年7月10日前,向安理会提出书面报告;
5. 回顾安理会第1533号第1596号第1616号第1649号决议规定专家组执行下列任务:
(a) 审查和分析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联刚特派团)在执行监测任务时收集的信息,
(b) 针对军火和有关物资的流动以及违反第1493号决议第20段所定措施开展活动的网络,与下列各国政府合作,以收集和分析这些国家内的一切相关信息:刚果民主共和国、该区域各国和在必要时其他国家,
(c) 酌情考虑和建议增强有关国家、尤其是该区域有关国家的能力的办法,确保有效执行第1493号决议第20段所定的措施,
(d) 通过委员会向安理会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第1493号决议第20段所定措施及第1596号决议第1、6、10、13和15段所列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就此提出建议,包括提供关于资助违禁军火贸易的资金来源、例如从自然资源所得资金的信息,
(e) 经常向委员会通报其活动情况,
(f) 酌情与联刚特派团交流可能有助于履行第1533号决议第3和4段所述监测任务的信息,
(g) 在报告中向委员会提供一份附有证据的清单,列出经查明违反了第1493号决议第20段所定措施的人和经查明支持其进行此种活动的人,以便安理会今后可能采取措施,
(h) 在其能力范围内且在不妨碍其执行任务规定的其他工作的情况下,协助委员会指认第1649号决议第2段所指的领导人;
6. 专家组与所有相关的利益攸关方,包括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邻近各国政府、世界银行、联刚特派团和私营部门行为体密切磋商:
- 根据其2006年7月18日的报告第158和159段,在其至迟于2006年12月20日提交的报告内,就安理会为防止非法开采自然资源以资助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的武装团体和民兵而可能规定的切实可行措施,进一步提出建议,包括实行原产地证书制度,
- 在上述报告内,评估开采自然资源与其他收入来源相比对于武装团体的相对重要性;
7. 秘书长向专家组提供必要的额外资源,使它能够在不妨碍其执行任务规定的其他工作的情况下,进行上段所列的工作;
8. 秘书长同专家组密切磋商,在2007年2月15日前提交一份报告,评估执行上文第6段所述的可能措施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居民可能产生的经济、人道主义和社会影响;
9. 表示打算在审查上文第6和8段所述的报告后,考虑采取可能的措施,遏止资助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武装团体和民兵的资金来源,包括遏止各类自然资源的非法开采;
10. 敦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在国际社会、包括国际专业组织的支持下,加倍努力,把国家权力有效地扩展至刚果民主共和国全境,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出口实行控制,提高这些自然资源的出口收入的透明度;
11. 欣见专家组提出的旨在区域框架内改进矿石和贵金属追踪工作的建议,并鼓励非洲大湖区各国商定如何落实这些建议;
12. 回顾第1493号决议第13段的规定,再次严厉谴责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的敌对行动中继续使用和招募儿童的做法;
13. 决定在2007年7月31日届满的期间内,第1596号决议第13至16段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经委员会指认的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活动的下列人员:
- 违反适用的国际法,在武装冲突中招募或使用儿童的政治和军事领导人,
- 严重违反国际法,在武装冲突局势中以儿童为打击对象的人,所涉行为包括杀害和残害、性暴力、绑架和强迫流离失所;
14. 决定第1596号决议第18段所列的委员会任务同样适用于上段的规定;
15. 表示打算在认定第1段重申的要求已得到满足时,修订或撤销上述规定;
16. 回顾安理会第1565号决议规定联刚特派团承担下列任务:
- 同联合国布隆迪行动(联布行动)并酌情同有关各国政府以及专家组合作,监测第1493号决议第20段所定措施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在湖区的执行情况,包括在特派团认为必要时,不预先通知即检查使用北基伍、南基伍和伊图里境内港口、空港、机场、军事基地和边界过境点的飞机或任何运输车辆装载的货物,
- 酌情收缴或收集违反第1493号决议第20段所定措施而进入刚果民主共和国领土的军火和任何有关物资,并适当处理这些军火和有关物资;
17. 安全理事会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秘书长及其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特别代表,并请专家组在其能力范围内且在不妨碍其执行任务规定的其他工作的情况下,毫不拖延地向委员会通报任何有用信息,协助委员会指认上文第13段所述人员;
18. 重申第1596号决议第19段的要求,即所有各方和所有国家都应与专家组充分合作,并确保:
- 其成员的安全,
- 随时允许专家组畅行无阻,尤其是允许专家组接触其认为对执行任务相关的个人、文件和场址;
19. 还要求所有各方和所有国家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或在其控制下的人员和实体同专家组合作,并吁请该区域各国充分履行上文第18段规定的义务;
20. 确认乌干达政府于2006年5月23日就承诺履行第1596号决议第19段规定的义务作出保证,并吁请乌干达政府充分履行这一承诺;
21. 表示打算考虑扩大第1596号决议第13和15段规定的各项措施的适用范围,对阻碍联刚特派团或专家组的行动的人员也采取这些措施,并秘书长就此向安理会提出意见;
22. 回顾根据第1596号决议第2(c)和4段,各国有义务事先向委员会通报供应给刚果民主共和国、专门用于人道主义或保护目的的非致命性军事装备及有关的技术援助和培训,以及符合第1596号决议第2(a)段所指豁免、经核准运往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军火和有关物资;
23.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502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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