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12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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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713(2006)号决议 |
安全理事会,
- 回顾其以往关于利比里亚局势和该次区域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尤其是2003年9月19日第1509(2003)号、2006年7月13日第1694(2006)号和2006年3月31日第1667(2006)号决议,
- 欣见秘书长2006年9月12日的报告(S/2006/743),
- 还欣见利比里亚政府采取措施打击腐败,
- 赞赏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和非洲联盟(非盟)继续支持利比里亚和平进程,并赞赏国际社会提供财政援助和其他援助,
- 赞扬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联利特派团)在秘书长特别代表的领导下提供支助,在利比里亚恢复和平与稳定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 强调,在完成前战斗人员重返社会和遣返工作、紧急改组利比里亚安全部门和维持利比里亚及该次区域稳定方面,仍然存在重大挑战,
- 欣见联利特派团在利比里亚边境脆弱地区进行部署,
- 重申仍然需要联利特派团提供支助,保障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的安全,
- 认定利比里亚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 1. 决定将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联利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长到2007年3月31日;
- 2. 重申打算授权秘书长按第1609(2005)号决议的规定,于需要时,临时对联利特派团和联合国科特迪瓦行动的部队进行重新部署;
- 3. 认可秘书长关于在情况许可时,在不损害利比里亚安全的情况下分阶段逐步合并、缩编和撤出联利特派团特遣队的建议;
- 4. 请秘书长尤其参照其2006年9月12日报告第70和71段及附件1提出的基本基准,特别是改组安全部门、前战斗人员重返社会、促进政治和民族和解、巩固国家在全国的管辖权、开展司法改革、恢复政府对本国自然和矿物资源的有效控制以及建立必要的稳定安全环境以促进经济增长等基准,监测利比里亚在实现稳定方面取得的进展,并继续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情况;
- 5. 吁请利比里亚政府与联利特派团密切协调,采取必要措施,争取实现上文第4段所述基准,包括确保有效执行《森林改革法》,继续致力于执行政府经济管理方案,迅速制订国家安全政策和建立国家安全体制,并鼓励国际社会支持这些努力;
- 6. 欣见联利特派团努力执行秘书长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确保其人员充分遵守联合国行为守则,请秘书长在这方面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并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情况,敦促出兵国采取适当的预防行动,包括进行部署前提高认识培训,并采取惩戒行动和其他行动,确保彻底调查对其人员提出的性剥削或性虐待指控,并在指控得到证实时,进行惩处;
- 7.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542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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