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44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43(200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44(2007)号决议
2007年2月20日安全理事会第5633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745(2007)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索马里局势的各项决议,尤其是第733(1992)号第1356(2001)号第1425(2002)号第1725(2006)号决议,以及安理会主席声明,特别是2006年7月13日(S/PRST/2006/31)和2006年12月22日(S/PRST/2006/59)的主席声明,
重申尊重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
重申根据《过渡联邦宪章》全面持久解决索马里局势的承诺,强调必须按照《过渡联邦宪章》的设想,建立基础广泛并具有代表性的机构,推动一个包容各方的政治进程,
重申坚决支持秘书长特别代表弗朗索瓦·法尔先生,
再次感谢非洲联盟、阿拉伯国家联盟和政府间发展管理局为推动索马里的和平、稳定与和解做出努力,欢迎它们继续参与这方面的工作,
注意到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2007年1月19日发表公报,表示非洲联盟将在索马里部署一个特派团(非索特派团),为期六个月,主要是协助索马里进入初步稳定阶段,该特派团将逐步转变成一个联合国行动,为索马里的长期稳定和冲突后恢复工作提供支助,
欢迎非洲联盟打算建立一个索马里特派团,强调迫切需要进行部署,
欣见埃塞俄比亚决定将其军队撤出索马里,注意到埃塞俄比亚已经开始撤出其军队,强调指出,非索特派团的部署将帮助填补安全真空,为军队全部撤出和解除目前实行的紧急安全措施创造条件,
重申对索马里过渡联邦机构的支持,强调指出在索马里全境维持和保障稳定和安全的重要性,并为此强调索马里境内民兵和前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的重要性,
谴责索马里境内的一切暴力和极端行为,谴责最近在摩加迪沙发生的爆炸,并表示安理会对索马里境内的暴力持续不断感到关注,
认定索马里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强调,索马里需要按《过渡联邦宪章》的设想,通过一个包容各方的政治进程建立基础广泛并有代表性的机构,以便巩固国家的稳定、和平与和解,确保国际社会尽可能有效地提供援助;
2. 欣见过渡联邦机构提出在索马里内部推行包容各方的政治进程的倡议,尤其是阿卜杜拉希·优素福·艾哈迈德总统在非洲联盟首脑会议上宣布准备紧急召开由政治领袖、宗族首领、宗教领袖和民间社会代表等所有利益攸关者参加的民族和解大会,期待按这一承诺不断推行必要的包容各方的政治进程,帮助做好准备,以便按《过渡联邦宪章》的规定,举行地方、地区和全国民主选举,鼓励过渡联邦政府和其他过渡联邦机构团结一致,共同促进这一包容各方的对话;
3. 秘书长协助过渡联邦机构召开民族和解大会,并同非洲联盟,阿拉伯国家联盟和政府间发展局合作,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动现行的包容各方的政治进程,秘书长在本决议通过后六十(60)天内向安全理事会报告过渡联邦机构在推行包容各方的政治进程和实现和解方面的进展,再次表示打算考虑对那些企图阻挠或阻止和平政治进程、用武力威胁过渡联邦机构或采取行动破坏索马里或区域稳定的人,采取措施;
4. 决定授权非洲联盟成员国在索马里建立一个特派团,为期六个月,该特派团应拥有为执行下列任务酌情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授权:
(a)支持索马里境内的对话与和解,具体方式是协助使所有那些参加第1、2和3段所述对话进程的人自由行动,安全通行并得到保护;
(b)酌情保护过渡联邦机构,帮助它们履行政府职能,保障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
(c)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同其他各方,协助执行国家安全稳定计划,尤其是切实重建和培训一支包容所有各方的索马里安全部队;
(d)在接获要求时,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协助创造必要的安全条件以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e)保护其人员、设施、装置、装备和特派团,保障其人员的安全和行动自由;
5. 敦促非洲联盟成员国为上述特派团做出贡献,以便创造条件,让其他所有外国军队撤出索马里;
6. 决定第733(1992)号决议第5段规定的、第1425(2002)号决议第1和第2段进一步阐明的措施不适用于:
(a)仅为支助上文第4段所指特派团或供其使用而提供的武器和军事装备、技术训练和援助;或
(b)各国提供的、仅用于依循上文第1、2和3段所述政治进程帮助建立安保部门机构的用品和技术援助,且第751(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在收到下文第7段所述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并未做出反对的决定;
7. 决定,根据上文第6(b)段提供用品或技术援助的国家应提前逐一通知第751(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8. 敦促会员国在必要时提供人员、设备和服务,以便顺利部署非索特派团,鼓励会员国为特派团提供资金;
9. 秘书长尽快派技术评估团前往非洲联盟总部和索马里,以便就政治和安全局势和非盟部署后开展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可能性提出报告,并在本决议通过六十(60)天内,向安全理事会提交报告,就联合国进一步参与支持索马里的和平与安全提出建议,并就稳定和重建工作进一步提出建议;
10. 强调,武器禁运继续对索马里的和平与安全做出贡献,要求所有会员国,特别是该区域的会员国,充分遵守武器禁运,重申打算紧急考虑如何提高武器禁运的效力,包括采取定向措施来支持武器禁运;
11. 深为关切索马里的人道主义局势,要求索马里各方确保人道主义援助畅通无阻,确保索马里境内人道主义援助人员的安全保障,欢迎鼓励目前在索马里开展的救济工作;
12. 决定,考虑到非索特派团的设立,第1725(2006)号决议第3段至第7段所列措施不再适用;
13.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633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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