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8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85(200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86(2007)号决议
2007年11月28日安全理事会第5785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787(2007)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2007年9月14日第1775(2007)号决议,
考虑到《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规约》第16条第4款,
审议了秘书长提名塞尔日·布拉默茨先生担任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检察官的事宜(S/2007/678),
回顾其2003年8月28日第1503(2003)号决议吁请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至迟于2008年底完成所有一审工作,在2010年完成全部工作(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完成工作战略),
又回顾其2004年3月26日第1534(2004)号决议,其中强调必须充分实施国际法庭的完成工作战略,并敦促法庭按此制定计划和采取行动,
决定任命塞尔日·布拉默茨先生为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检察官,自2008年1月1日起,任期四年,但国际法庭工作一旦完成,安全理事会可提前结束其任期。

第5785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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