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78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85(200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86(2007)號決議
2007年11月28日安全理事會第5785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787(2007)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2007年9月14日第1775(2007)號決議,
考慮到《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法庭規約》第16條第4款,
審議了秘書長提名塞爾日·布拉默茨先生擔任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法庭檢察官的事宜(S/2007/678),
回顧其2003年8月28日第1503(2003)號決議籲請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法庭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至遲於2008年底完成所有一審工作,在2010年完成全部工作(前南問題國際法庭完成工作戰略),
又回顧其2004年3月26日第1534(2004)號決議,其中強調必須充分實施國際法庭的完成工作戰略,並敦促法庭按此制定計劃和採取行動,
決定任命塞爾日·布拉默茨先生為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法庭檢察官,自2008年1月1日起,任期四年,但國際法庭工作一旦完成,安全理事會可提前結束其任期。

第5785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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