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80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801(200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802(2008)号决议
2008年2月25日安全理事会第5844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803(200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以往关于东帝汶局势的各项决议和声明,特别是2005年4月28日第1599(2005)号、2006年5月12日第1677(2006)号、2006年6月20日第1690(2006)号、2006年8月18日第1703(2006)号、2006年8月25日第1704(2006)号和2007年2月22日第1745(2007)号决议,以及2008年2月11日S/PRST/2008/5
欢迎秘书长2008年1月17日的报告(S/2008/26),回顾2007年11月24日至30日安全理事会东帝汶访问团的报告(S/2007/711),
重申全力致力于维护东帝汶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促进该国的长期稳定,
欣见于2007年成功完成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以及在东帝汶建立民选政府和体制,
敦促东帝汶政府和人民继续努力克服其所面临的政治挑战,赞赏地注意到东帝汶政府在重申其对民主和法制的承诺的同时,决心恢复稳定和正常状态,并赞赏地进一步注意到反对派承诺支持和平和国家稳定,
注意到东帝汶的政治、安全、社会和人道主义局势依然脆弱,
再次呼吁东帝汶领导层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继续开展和平对话,避免以暴力手段解决分歧,
重申需要尊重司法系统的独立性及其担负的责任,欣见东帝汶领导人深信需要伸张正义并决心采取行动消除有罪不罚现象,并在这方面确认司法系统严重缺乏资源,鼓励东帝汶领导层继续努力按照特别独立调查委员会的建议,查明2006年期间所犯严重刑事罪行的责任归属,
回顾其以往关于必须充分实施2006年12月1日东帝汶政府与联东综合团之间订立的“恢复并维持东帝汶公共安全和协助东帝汶国家警察及内政部改革、调整与重建的安排”的声明,并在这方面强调联东综合团警察与东帝汶国家警察之间必须进行建设性的接触,以发展国家警察的力量和能力,
表示完全支持国际安全部队发挥作用,应东帝汶政府的要求协助东帝汶政府和联东综合团恢复并维持法制与稳定,
回顾虽然东帝汶境内目前各种形式的挑战是政治和体制性质的,但贫穷及其相关的贫困状况也助长了这些挑战,感谢东帝汶的双边和多边伙伴提供宝贵援助,特别是在体制能力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提供援助,确认目前正在深化东帝汶许多方面治理过程中取得进展,
重申其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及关于保护人道主义人员和联合国人员的第1502(2003)号决议,
确认联合国东帝汶综合特派团(联东综合团)继续在促进东帝汶和平、稳定和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表示赞赏联东综合团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在秘书长特别代表领导下作出的各种努力,
1. 决定按目前核定编制,将联东综合团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09年2月26日;
2. 最强烈地谴责2008年2月11日针对东帝汶总统和总理的袭击事件以及一切企图破坏东帝汶稳定的行为,注意到这些令人发指的行为是对东帝汶合法体制的攻击,欣见各邻国迅速而积极地作出了反应;
3. 吁请东帝汶政府将这一令人发指的行为的责任人绳之以法,敦促各方在这方面与当局积极合作;
4. 吁请东帝汶人民保持冷静,力行克制并维护国家稳定;
5. 敦促东帝汶所有各方,特别是政治领导人,继续共同协作,参与政治对话,在该国巩固和平、民主、法治、可持续社会经济发展及民族和解,表示完全支持秘书长特别代表继续努力通过包容各方的协作进程,包括通过高级别协调委员会和三边协调论坛,处理该国面临的重大政治与安全方面问题;
6. 重申持续努力追究责任和伸张正义的重要性,强调东帝汶政府落实联合国特别调查委员会2006年报告所载各项建议的重要性;
7. 强调国际社会需要持续支持东帝汶发展和加强其体制,并进一步建设司法部门的能力;
8. 联东综合团继续努力,必要时进行调整,以加强司法系统的效力,并协助东帝汶政府实施调查委员会建议的程序;
9. 吁请联东综合团支持东帝汶政府努力协调捐助方在体制能力建设各领域的合作;
10. 还吁请东帝汶政府在联东综合团的协助下,继续全面审查安全部门,包括内政部、国家警察、国防部和东帝汶国防军的未来作用和需求;鉴于该部门对长期稳定的重要性,联东综合团与东帝汶政府和相关捐助方密切协调,加大力度支持审查工作,欣见在2007年8月设立三层次协调机制,以应对在安全部门遇到的更广泛挑战;
11. 联东综合团与各伙伴一道,加紧努力,协助国家警察的进一步培训、辅导、体制发展和强化,以提高其效力,包括在满足妇女的特殊需求方面,同时继续通过联东综合团警察部门的驻留,以及为国家警察提供支持,包括在国家警察重新组建之前临时执法和维持公共安全,确保恢复和维持东帝汶的公共安全;
12. 欢迎秘书长打算在2008年第一季度向联东综合团派遣一个专家团,以全面评估国家警察的需求以及对联东综合团警察技能组合的可能必要调整;秘书长向安理会通报专家团的调查结果;
13. 注意到现已订立东帝汶国家复苏战略,以应对该国面临的社会经济挑战,包括处理境内流离失所者问题以及促进可持续生计,在这方面吁请联东综合团继续与联合国各机构、基金和方案以及各相关伙伴合作和协调,支持东帝汶政府和相关机构的工作,制定减贫和经济增长政策;
14. 联东综合团充分考虑将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决议所述的两性平等问题作为其整个任务期间的贯穿各领域事项,并进一步请秘书长在其提交安全理事会的报告中通报在整个联东综合团将两性平等问题纳入工作主流以及在涉及妇女和女孩境况的其他所有方面、特别是在需要保护她们免遭基于性别的暴力之害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并且详述为保护妇女和女孩免遭此种暴力而提议和采取的特别措施;
15. 秘书长继续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联东综合团全面遵守联合国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并随时向安理会通报情况,敦促部队和警察派遣国采取适当的预防行动,并确保在发生此类行为时,全面追究本国涉案人员的责任;
16. 还请秘书长定期向安理会通报当地的事态发展和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尤其汇报秘书长特别代表努力支持对话与和解方面的进展,并至迟于2008年8月1日向安全理事会提交一份报告,其中说明对联东综合团任务和兵力的可能调整,又请秘书长与东帝汶政府协商拟订一项中期战略,制定衡量和跟踪进展情况的适当基准,并在他认为适当时提交进一步报告;
17.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5844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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