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90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901(200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902(2009)号决议
2009年12月17日安全理事会第6245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903(200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关于布隆迪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特别是第1719(2006)号第1791(2007)号第1858(2008)号决议,
重申对布隆迪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统一的坚定承诺,
重申2008年12月4日《布琼布拉大湖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关于布隆迪和平进程的宣言》以及布隆迪政府与民族解放力量(解放党-民解力量)之间所达成协议的重要性,
赞扬区域和平倡议、南非促和小组、布隆迪和平伙伴关系、非洲联盟和政治事务局持续参与支持布隆迪的巩固和平努力,
欣见布隆迪在巩固和平关键领域,以及在应对依然存在的各种挑战方面取得的进展,特别是解放党-民解力量向政党(民解力量)转型,提名民解力量领导人担任公职,加强善治,确保持续开展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进程,以及推动安全部门改革,
赞扬布隆迪政府和各政党就提名全国独立选举委员会成员达成共识,并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经修订的选举法,欢迎该国政府决定为各方之间的常设对话论坛提供法律框架,并回顾必须在自由、公正、和平环境下筹备和进行定于2010年举行的选举,
强调联合国系统和国际社会必须继续支持在布隆迪巩固和平并实现长期发展,并在这方面欣见2009年10月在巴黎举行捐助方协商小组会议以及已设立的并行机制协调为选举提供的国际援助,
欣见建设和平委员会继续参与处理布隆迪问题以及建设和平委员会布隆迪组合主席最近进行的访问,注意到2009年7月对《布隆迪建设和平战略框架》执行进展情况所作的半年期审查以及建设和平委员会布隆迪组合主席2009年12月10日所作的通报,
确认过渡时期司法对于促进布隆迪全体人民之间的持久和解非常重要,欣见正在根据《2000年阿鲁沙协议》和安理会第1606(2005)号决议,就建立过渡时期司法机制开展全国协商,
关切地注意到继续存在侵犯人权行为和限制公民自由现象,包括限制政治反对派和民间社会代表的集会和言论自由,表示同样关切关于与某些政党有关联的青年团体实施暴力行为的报道,
鼓励布隆迪政府继续努力打击有罪不罚现象,迅速审结侵犯人权案件,包括杀人案件,
回顾其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第1820(2008)号第1888(2009)号第1889(2009)号决议、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第1674(2006)号第1894(2009)号决议和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第1612(2005)号第1882(2009)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布隆迪综合办事处(联布综合办)的第六次报告 (S/2009/611),
1. 决定第1719(2006)号决议规定、经第1791(2007)号第1858(2008)号决议延长的联布综合办任务期限延至2010年12月31日;
2. 鼓励布隆迪政府和民解力量尽一切努力落实《2008年12月4日协定》,呼吁所有各方不要采取可能助长再次出现紧张局势的任何行动,鼓励他们本着《布隆迪宪法》载明的和解与对话精神解决未决问题;
3. 确认区域倡议、南非促和小组、政治事务局和布隆迪和平伙伴关系截至2009年对在布隆迪建设和平作出的贡献,鼓励区域倡议领导人、非洲联盟及其他国际伙伴继续在实地积极参与,以确保《2008年12月4日宣言》的执行工作不致逆转,并巩固和平进程;
4. 再次请秘书长尤其通过联布综合办的途径,发挥强有力的政治作用,与次区域、区域和国际伙伴充分协调,支持和平进程的所有各个方面;
5. 决定,联布综合办应与布隆迪政府密切合作,特别注意支持选举进程、民主治理、巩固和平、可持续地重新融入社会以及两性平等问题;
6. 确认布隆迪政府及其国内伙伴负有为2010年选举创造有利条件的首要责任,敦促布隆迪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为在2010年举行自由、公平、和平选举营造有利环境,鼓励布隆迪政府和各政党特别是通过常设对话论坛,继续开展对话;
7. 敦促布隆迪政府和各政党继续努力维护全国独立选举委员会的独立性和公信力;
8. 支持恩库伦齐扎总统在2009年9月启动全国性的公民选举教育活动,鼓励在整个选举进程期间开展公民教育活动;
9. 欢迎联合国随时准备协助选举进程,联布综合办做好准备,必要时在现有资源限度内,在选举进程的关键阶段向全国独立选举委员会提供后勤支助;
10. 再次请秘书长执行代表尤其是在即将举行的选举方面,协助并促进国内和国际利益攸关方之间的对话,同时继续支持它们努力维持和平与稳定;
11. 鼓励布隆迪政府、建设和平委员会及其国内和国际伙伴兑现其在《建设和平战略框架》下所做的承诺,建设和平委员会在联布综合办支助下,继续协助布隆迪政府为布隆迪的持久和平与安全、重返社会及长期发展奠定基础,并协助该国政府为实现这些目标调集所需资源,包括为即将举行的选举调集资源;
12. 鼓励布隆迪政府继续努力应对巩固和平面临的挑战,特别是在民主治理、安全改革、土地保有权、司法和保护人权方面的挑战,并特别关注妇女和儿童的权利;
13. 鼓励布隆迪政府在联布综合办和其他国际伙伴的支助下加紧努力,开展旨在改善政治、经济和行政治理的机构改革,继续侧重反腐斗争,尤其鼓励执行全面的《公共行政改革方案》;
14. 强调安全部门改革的重要性,敦促所有国际伙伴与联布综合办一道,支持布隆迪政府为实现国家安全部门和警察专业化和增强其能力做出的努力,特别是在人权及性暴力和性别暴力问题的培训领域;
15. 鼓励布隆迪政府与联布综合办、开发署、世界银行等所有国际伙伴合作,完成解除武装和复员进程,制定复员士兵、前战斗人员、回归难民、流离失所群体和其他受冲突影响的脆弱群体、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可持续重返社会经济生活的战略,敦促国际伙伴尤其是建设和平委员会随时为此提供支助;
16. 欣见由布隆迪、难民署和坦桑尼亚组成的三方委员会在为居住在坦桑尼亚的难民达成有尊严的持久解决办法方面取得进展,鼓励为解决剩余布隆迪难民问题做出持久努力;
17. 鼓励布隆迪政府在联布综合办及其他伙伴的支助下,继续就过渡时期司法进行全国协商,以便及时完成协商并公布最后报告,确保协商的结果为建立过渡时期司法机制奠定基础;
18. 呼吁布隆迪政府依照大会第48/134号决议所载的《巴黎原则》,通过设立具有公信力的全国独立人权委员会等方式,努力扩大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并进一步鼓励该国政府消除有罪不罚现象,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公民在没有恐惧和不受恫吓的情况下充分享有《布隆迪宪法》中载明的,并在各项国际人权文书、包括布隆迪已批准文书中规定的公民、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
19. 表示尤其关切性暴力和性别暴力持续存在,敦促该国政府继续采取必要步骤,防止再发生侵犯行为,并确保将应负责任者绳之以法;
20. 欢迎武装团体释放所有儿童,强调这些儿童需要可持续地重返和重新融入社会,为此欢迎世界银行在这一领域启动的方案,敦促该国政府在联布综合办、儿童基金会及严重侵犯儿童权利问题国家监察和报告任务组其他成员支助下,打击侵犯儿童权利者有罪不罚的现象;
21. 敦促联布综合办酌情与布隆迪政府和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合作,加强与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联刚特派团)在其各自能力和目前任务规定范围内合作的现有规定;
22. 秘书长于2010年5月向安理会提交关于选举进程的情况通报,并于2010年11月提交关于联布综合办任务执行情况的完整报告,秘书长在该报告中详细审查秘书长2006年6月21日报告(S/2006/429)的2006年8月14日增编(S/2006/429/Add.1)中所定基准的实现情况,并在与布隆迪政府协商后,就在布隆迪的联合国留驻机构的方向和构成需做哪些变动提出建议,包括同过渡到更注重发展的留驻机构的订正时间框架有关的建议;
23.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6245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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