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925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924(2010)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925(2010)号决议
2010年5月28日安全理事会第6324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926(201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
重申其对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的承诺,
考虑到刚果民主共和国在过去15年中必须应对的挑战,确认该国取得的进展,
强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对确保本国境内安全和保护本国平民且尊重法治、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负有首要责任,强调迫切需要进行全面的安全部门改革和酌情完成刚果武装团体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复员方案)工作和外国武装团体解除武装、复员、遣返、重返社会和重新安置(复员遣返方案)工作,以促进刚果民主共和国的长期稳定,认为需要为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创造安全条件,强调国际伙伴在这些方面作出贡献的重要性,
强调,由于武装团体持续存在,目前需要建立有效的国家权力,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的回返可能再度引发土地纠纷和其他族裔间冲突和自然资源继续遭到非法采伐,因此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特别是南基伍和北基伍两省和东方省,存在重大安全挑战,并决心避免出现可能在该国再度引发不稳定的安全真空,
鼓励大湖区各国继续大力承诺联合促进该区域的和平与稳定,包括为此利用现有的区域机制,并加紧努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强调戈马进程和内罗毕进程以及2009年3月23日协定已帮助稳定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的局势,敦促所有方面充分遵守这些协定,
确认必须支持建设和平工作,以便在该国实现稳定方面巩固和进一步取得进展,强调国际社会需要不断提供支助,以便早日开展恢复工作和奠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强调自然资源的非法开采和贸易与武器的扩散和贩运有关,是助长大湖地区冲突的一个主要因素,敦促所有国家,特别是该区域各国,充分执行安理会第1896(2009)号决议规定的各项措施,重申决心继续密切监测第1896(2009)号决议所定措施的执行和遵守情况,敦促所有国家根据这些措施,酌情对居住在本国的解放卢旺达民主力量(卢民主力量)领导人采取法律行动,
支持政府在宪法框架内最后决定地方选举、大选和总统选举日程,以期巩固民主和促进法治,
继续深切关注受武装冲突影响地区的人道主义局势和人权情况,尤其谴责对平民发动的袭击、广泛的性暴力、招募使用儿童兵和法外处决行为,并强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迫切需要同联合国和其他相关行动者合作,终止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消除有罪不罚现象并将侵权违法者绳之以法,为受害者提供医疗、人道主义和其他援助,
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承诺追究那些要对该国发生的暴行负责的人的责任,注意到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同国际刑事法庭合作,强调积极追究那些要对该国发生的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负责的人的责任和为此开展区域合作的重要性,
回顾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和第1888(2009)号决议、关于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第1894(2009)号决议和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第1882(2009)号决议,回顾安全理事会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冲突各方的结论,
谴责对联合国维和人员和人道主义人员发动的所有袭击,不管这些袭击是何人所为,强调必须将那些要对袭击负责的人绳之以法,
赞扬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联刚特派团)为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冲突后恢复以及该国和平与安全局势的改善作出了宝贵贡献,
着重指出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必须继续提供支持,促进刚果民主共和国的长期安全与发展,
审议了秘书长2010年4月1日的报告,同意刚果民主共和国正进入过渡到巩固和平的新阶段和联合国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需要建立强有力的伙伴关系以应对这些挑战的看法,
意识到刚果民主共和国的稳定一直面临挑战,认定刚果民主共和国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将联刚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10年6月30日,还决定,鉴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已进入新的阶段,该国境内的联合国特派团联刚特派团自2010年7月1日起,应称为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稳定特派团(联刚稳定团);
2. 决定,联刚稳定团应部署至2011年6月30日,批准联刚特派团除适当文职、司法和惩教人员外,最多可有19 815名军事人员、760名军事观察员、391名警务人员和1 050名建制警察单位人员;
3. 批准2010年6月30日前从安全局势允许的地区撤出最多为2 000人的军事人员;
4. 授权联刚稳定团在把军事力量集中在该国东部的同时,维持一支能够迅速调往该国其他地区的后备部队;
5. 着重指出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对该国的安全、建设和平和发展负有首要责任,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继续充分致力于通过组建专业和可以持久存在的安全部队来保护民众,推动将非军事解决办法作为减少刚果和外国武装团体威胁的全面解决办法的组成部分,并在清除了武装团体的地区恢复全部国家权力;
6. 决定,今后重新确定联刚稳定团编制应依据实地局势的变化以及对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联合国特派团实现下列目标情况做出的评估:
(一) 成功完成当前在南北基伍和东方省采取的军事行动,把武装团体的威胁减少到最低限度并恢复敏感地区的稳定,
(二) 提高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通过建立可以长久存在的安全部队来保护民众的能力,以便逐步接管联刚稳定团的保障安全作用,
(三) 通过在清除了武装团体的地区部署刚果文职行政机构,特别是警察、领土行政机构和法治机构,在全国各地巩固国家权力;
7. 鼓励加强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与在该国的联合国特派团之间的对话伙伴关系,决定按秘书长对上文第6段所述目标的执行进度做出的评估和提交给秘书长的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对此做出的评估,不断审查联刚稳定团的兵力,并为此秘书长通过下文第20段所述报告,定期向安理会通报这些评估,以便安理会在知情情况下做出决定,抓住重新确定编制的机会;
8. 赞扬刚果民主共和国与邻国之间的关系自2009年以来有所改善,呼吁所有国家,特别是该区域的国家携手做出努力,可持续地巩固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的和平,特别是落实上文第6(一)段和打击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的行为,敦促刚果民主共和国继续同卢旺达政府开展合作,采用多层面方法,商定一套明确的关于解放卢旺达民主力量(卢民主力量)的最终目标;
9. 呼吁联合国系统与国际伙伴一道,集中努力帮助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巩固局势,以便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切实保护平民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秘书长通过联刚稳定团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国家工作队)在秘书长刚果民主共和国问题特别代表的领导下开展合作,继续协调联合国系统在该国的所有活动,鼓励国际社会和捐助者支持国家工作队的活动;
10. 鼓励国家工作队与国际伙伴一道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为巩固和平和实现发展做出的努力,以便在该国实现长期稳定;
11. 着重指出,在决定如何使用现有能力和资源时,必须把保护平民放在优先地位,授权联刚稳定团根据自身能力,在部队部署区内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执行下文第12(a)至12(k)段和12(t)段所列保护任务;
12. 决定联刚稳定团按以下优先次序执行所列任务:

保护平民

(a) 确保那些随时可能遭受人身暴力,特别是来自冲突任何一方的暴力的平民,包括人道主义人员和捍卫人权者,得到有效保护;
(b) 确保联合国人员、设施、设施和装备得到保护;
(c) 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做出努力,保护平民,使其免受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和侵害人权行为,包括一切形式性暴力和基于性别暴力的伤害,并通过执行政府对安全部队成员、包括新整编成员的违纪、侵犯人权和违反人道主义法行为采取的“零容忍政策”,促进和保护人权,消除有罪不罚的局面;
(d) 支持把侵权违法者绳之以法的国家和国际努力,包括建立起诉支助小组,以协助刚果(金)武装力量的军事司法当局起诉它逮捕的人;
(e) 与政府密切合作,确保政府履行承诺,制止严重侵害儿童行为,特别是最后拟定让刚果(金)武装力量中的儿童离队并在监测和报告机制的支持下防止进一步招募的行动计划;
(f) 在刚果民主共和国执行联合国全系统保护战略,并在执行该战略的同时执行联刚稳定团根据最佳做法制订的保护战略,推广各种有用的保护措施,例如联合保护小组、社区联络口译员、联合调查队、监督中心和保护妇女问题顾问;
(g) 与国际伙伴和邻国一道支持政府做出努力,以创建一个有利环境,让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自愿、安全和有尊严地回返,或自愿融入当地社会或重新安置;
(h) 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做出努力,在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和难民法并顾及保护平民的必要性的情况下,结束目前对卢民主力量、上帝抵抗军(上帝军)和其他武装团体采取的军事行动,包括如第1906(2009)号决议第21、22、23和32段所述,在共同规划的行动中支持刚果(金)武装力量;
(i) 提供支持,包括开展政治调解工作,以完成刚果武装团体复员方案活动,或切实将其编入军队,在编入军队前仍要有适当的训练和装备;
(j) 在所有国家,特别是该区域各国的帮助下,支持包括卢解放力量和上帝军在内的外国武装团体成员的复员遣返方案,并支持各种旨在持久解决卢民主力量问题的战略,包括遣返、社会安置或重新安置到其他地区,或酌情提起司法起诉;
(k) 根据上帝军发动的袭击,同该区域的其他联合国特派团协调战略,以加强情报交流,并在接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请求时,在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和难民法并顾及保护平民的必要性的情况下,向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对上帝军采取的区域军事行动提供后勤支助;

实现稳定和巩固和平

(l) 充分考虑到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的主导作用,与其他国际伙伴密切合作,支持刚果当局加强和改革安全机构和司法机构的努力;
(m) 按照关于改革刚果(金)武装力量的立法和军队改革计划,与国际和双边伙伴一道协助政府加强军事能力,包括加强军事司法和宪兵,特别是协调各种努力和促进情报和经验教训的交流,并在接获政府请求时协助训练刚果(金)武装力量和宪兵各营,支持军事司法机构,并动员捐助者提供装备和其他所需资源;
(n) 支持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主导的警察改革,包括向刚果国家警察各营提供训练和动员捐助者提供基本用品,同时回顾,刚果当局迫切需要建立适当的法律框架;
(o) 同刚果当局密切协商,依照刚果司法改革战略,制定和执行一个多年的联合国司法支助联合方案,以便在受冲突影响的地区建设刑事司法链、警察部门、司法机构和监狱,并在金沙萨提供中央一级的战略性方案支助;
(p) 同其他国际伙伴密切合作,通过根据政府的稳定和重建计划以及国际安全与稳定化支助战略部署经过训练的刚果国家警察和建立法治机构和领土行政机构,协助刚果政府做出努力,在清除了武装团体的地区巩固国家权力;
(q) 在接获刚果当局明确请求时,在能力和资源的限度内,为组织全国和地方选举提供技术和后勤支持;
(r) 由于迫切需要在刚果民主共和国打击自然资源的非法开采和贸易,因此与国际伙伴和邻国一道支持政府做出努力和加强政府能力,防止为武装团体提供支助,特别是来自非法经济活动和自然资源非法贸易的支助,并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一道巩固和评估为提高矿产品的可追踪性促使所有国家部门参加南北基伍的五个交易柜台的有关试点项目;
(s) 协助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加强排雷能力;
(t) 酌情与有关国家政府和第1533(2004)号决议所设专家组合作,监测第1896(2009)号决议第1段所定措施的执行情况,没收或收缴任何其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的存在即是违反第1896(2009)号决议第1段所定措施的武器或相关物资,酌情对其进行处置,并协助刚果民主共和国海关主管部门执行第1896(2009)号决议第9段的规定;
13. 敦促国际社会和捐助者支持联刚稳定团开展第12(j)段所述复员遣返方案活动,呼吁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邻国继续参与这一工作;
14. 呼吁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扩大同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和负责武装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的合作;
15. 秘书长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联刚稳定团全面遵守联合国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并随时向安理会通报发生的此类行为;
16. 鼓励联刚稳定团经常与广大平民进行互动,以增加对稳定团任务和活动的认识和了解;
17. 呼吁联刚稳定团收集关于对平民的潜在威胁的信息以及有关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行为的可靠信息,并酌情提请当局注意这些信息;
18. 要求所有武装团体,特别是卢民主力量和上帝军,立即停止所有形式的针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平民的暴力和侵犯人权行为,特别是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虐待;
19. 赞扬联刚特派团的部队和警察派遣国以及捐助方做出的贡献,呼吁会员国承诺提供和提供特派团需要的其他用于维持部队能力的资源;
20. 秘书长分别不迟于2010年10月11日、2011年1月21日和2011年5月13日报告实地进展情况,特别是参照上文第7段提及的与刚果当局进行的评估讨论报告情况,并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以便逐渐调整联合国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派驻,并回顾2009年8月5日主席声明(PRST/2009/24),秘书长在这些报告中说明联合国在该国采用协调一致做法的进展,特别是在与特派团一起实现建设和平目标方面存在的重大差距;
21. 要求所有方面与联刚稳定团的行动充分合作,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全境确保联合国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确保他们在执行任务时不受阻碍,随时通行,并请秘书长毫不拖延地报告任何不遵守这些要求的情况;
22. 秘书长按照本决议的规定,制定联刚稳定团的行动构想和接战规则,并就此向安全理事会和部队派遣国提出报告;
23.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本案。

第6324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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