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416号决议

2415(2018) 联合国安理会第2416(2018)号决议
S/RES/2416(2018)
2018年5月15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4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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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S/RES/2416 (2018)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15 May 2018

第2416(201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2018年5月15日第8258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苏丹和南苏丹局势的决议和主席声明,特别是第1990(2011)2024(2011)2032(2011)2046(2012)2047(2012)2075(2012)2104(2013)2126(2013)2156(2014)2179(2014)2205(2015)2230(2015)2251(2015)2287(2016)2318(2016)2352(2017)2386(2017)2411(2018)2412(2018)号决议及其S/PRST/2012/19S/PRST/2013/14号主席声明,以及安理会2012年6月18日、2012年9月21日、2012年9月28日、2013年5月6日、2013年6月14日、2014年2月14日、2014年3月17日、2014年12月11日和2015年11月27日向新闻界发表的谈话,

重申对苏丹和南苏丹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以及对《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坚定承诺,并回顾睦邻友好、互不干涉和区域合作原则的重要性,

重申不得以武力改变国家间的领土分界线,任何领土争端都只应通过和平途径解决,申明安理会优先重视《全面和平协议》所有未决问题得以全面紧急落实,特别指出阿卜耶伊未来地位问题应以符合《全面和平协议》的方式,通过双方谈判,而不是通过任何一方的单方面行动来解决,

特别指出苏丹共和国政府与南苏丹共和国政府之间的持续合作对和平、安全与稳定以及双方今后的关系至关重要,鼓励在改善双边关系方面取得进展并定期举行联合政治和安全机制及其他联合机制会议,促请两国政府履行其在2011年6月20日《苏丹共和国政府与苏丹人民解放运动关于阿卜耶伊地区临时行政和安全安排的协定》、2011年6月29日《苏丹政府与南苏丹政府关于边界安全与联合政治和安全机制的协议》、2011年7月30日《苏丹政府与南苏丹政府关于边界监测支助团的协定》和2012年9月27日《合作与安全安排协定》中的承诺,执行联合政治和安全机制的所有后续决定,

赞扬非洲联盟(非盟)、非盟高级别执行小组、政府间发展组织、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秘书长苏丹和南苏丹问题特使和联合国阿卜耶伊临时安全部队(联阿安全部队)继续为各当事方提供协助,

肯定自联阿安全部队成立以来的七年中,该支部队得以使阿卜耶伊地区稳定和非军事化,知悉联阿安全部队如今是一支没有可行撤出战略的临时安全部队,在此方面,表示注意到有必要重组该支部队,以便为一个可行的政治进程创造空间,这样一个进程也可成为一个撤出战略,

表示注意到2018年4月3日秘书长报告(S/2018/293)所述的阿卜耶伊地区安全局势,赞扬联合国警察在没有阿卜耶伊警察局的情况下开展活动,为当地民众提供咨询和辅导,敦促双方紧急设立阿卜耶伊警察局,欢迎联阿安全部队在促进族群间对话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敦促所有各方继续开展这些对话,

赞扬联阿安全部队努力有效执行任务,包括在阿卜耶伊地区全境不断协助和平移徙,预防、调解和遏止冲突,大力强调对联合国人员的任何攻击都是不可接受的,重申应迅速彻底调查此类可能构成战争罪的袭击,追究应对袭击负责者的责任,

铭记当前的人道主义局势,人道主义行为体继续向阿卜耶伊地区170000人提供援助,

回顾2378(2017)号决议,其中请秘书长确保利用关于维和行动成效的相关数据,包括维和业绩数据,按照明确和妥善确定的基准,改进对特派团行动的分析评价,

还回顾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及其后相关决议,强调惟有专注地致力于妇女的赋权、参与和人权,并通过一致领导、始终如一的信息和行动及支持,推动妇女参与各级决策,有碍这些决议得以充分实施的那些顽固障碍才能消除,并回顾第2242(2015)号决议及其中关于增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军事和警察特遣队中妇女人数的期望,

表示关切阿卜耶伊地区地雷和战争遗留爆炸物的残余威胁妨碍流离失所者安全回返家园、安全移徙和开展谋生活动,

回顾安全理事会在第2205(2015)号决议中欢迎秘书长决定任命一名联阿安全部队文职领导人,

确认目前阿卜耶伊以及苏丹与南苏丹边界沿线的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1. 决定将第1990(2011)号决议第2段规定的联阿安全部队任务的期限延至2018年11月15日,依照《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还决定将第1990(2011)号决议第3段规定的联阿安全部队各项工作的期限延至2018年11月15日;

2. 回顾其第2412(2018)号决议决定将第2024(2011)号决议及第2075(2012)号决议第1段规定的联阿安全部队修订任务延至2018年10月15日,还回顾其第2412(2018)号决议决定,除非双方取得第2412(2018)号决议第3段所列述的可计量的明显进展,否则这将是最后一次延长支持联合边界核查与监测机制(边界核监机制)的任务期限,并促请双方采取那些步骤;

3. 决定将联阿安全部队核定兵力上限减为4500人,至2018年11月15日,还决定自2018年10月15日起核定兵力上限应减至3959人,除非安理会按照第2412(2018)号决议第2段的规定,决定延长第2024(2011)号决议和第2075(2012)号决议第1段规定的修订任务;

4. 回顾1990(2011)号决议规定的警察人数上限,联合国立即部署更多的联合国警察,以达到核定的警察人数上限50人,并要求苏丹政府和南苏丹政府充分支持联阿安全部队部署这些人员,包括为此迅速签发签证;

5. 表示打算根据秘书长2018年4月22日信中的建议,修订联阿安全部队的配置和任务,并在这方面秘书长按照下文第33段所述,与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特别是苏丹政府和南苏丹政府磋商,向安理会提交报告;

6. 表示对各当事方没有采取多少步骤来执行《关于阿卜耶伊地区临时行政和安全安排的协定》和实现阿卜耶伊地位问题的政治解决感到失望,请各当事方就下文概述的步骤向非洲联盟高级别执行小组通报最新情况,邀请非洲联盟高级别执行小组至迟于2018年10月15日向安理会通报为实现以下目标而采取的步骤的最新情况:

1. 解决阿卜耶伊最终地位问题,包括采取步骤审议非盟高级别执行小组2012年的提案,特别注意到非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2013年10月26日和2018年2月6日的公报,

2. 根据2011年6月《关于阿卜耶伊地区临时行政和安全安排的协定》,执行阿卜耶伊联合监督委员会的所有决定,解决交由两位总统定夺的职位分配问题,包括向阿卜耶伊联合监督委员会主席和其他官员下放充分权力,使其能够为在建立阿卜耶伊地区临时机构方面取得进展而作出更多必要决定并任命必要人员,

3. 依据阿卜耶伊地区联合调查和查询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建议采取步骤,促进米塞里亚族和恩哥克-丁卡族的和解和接触;

7. 敦促按照2011年6月《关于阿卜耶伊地区临时行政和安全安排的协定》继续推进阿卜耶伊地区临时机构的设立,特别是,表示注意到在没有阿卜耶伊警察局的情况下,联阿安全部队仍然是提供治安服务以应对法律和秩序问题的唯一实体,还表示注意到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2月2日联合国警察协同联合国各机构、基金和方案以及两族传统领导人为最终设立阿卜耶伊警察局进行了摸底工作,敦促两国政府在2018年10月15日之前任命相关官员,与联阿安全部队一起开展联合统筹规划活动并制定设立阿卜伊耶警察局的路线图;

8. 鼓励非洲联盟高级别执行小组和秘书长特使继续协调努力,呼吁全面执行2011年各项协定;

9. 欢迎再次努力在实地最后确定非军事化边界安全区的中线,重申该边界安全区的中线绝不妨碍边界目前和今后的法律地位,不妨碍目前就有争议和有主权主张的地区进行的谈判,也不妨碍边界划定;

10. 特别指出,第1990(2011)号决议第3段规定的联阿安全部队保护平民的任务包括采取必要行动,保护濒临人身暴力威胁的平民,无论这种暴力来自何方,同时赞扬联阿安全部队在这方面做出的努力;

11. 谴责阿卜耶伊地区不时出现南苏丹安全部门人员且有迪夫拉石油警察队伍部署在那里,这些做法违反了2011年6月20日协定,谴责武装民兵进入该地,再次要求南苏丹共和国政府立即不带先决条件地将其安全部门人员全部调离阿卜耶伊地区,苏丹共和国政府将在迪夫拉的石油警察调离阿卜耶伊地区,还重申,根据相关决议,特别是第1990(2011)2046(2012)号决议,除了联阿安全部队和阿卜耶伊警察局外,阿卜耶伊地区不应有任何其他部队以及当地族群的武装人员,应使该地区实现非军事化;

12. 敦促两国政府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确保阿卜耶伊切实实现非军事化,包括视需要执行解除武装方案;

13. 重申联阿安全部队可根据第1990(2011)号决议的授权,按照任务规定并在现有能力范围内,与2011年6月《关于阿卜耶伊地区临时行政和安全安排的协定》签署方、阿卜耶伊联合监督委员会以及米塞里亚族群和恩哥克-丁卡族群进行协调,并根据阿卜耶伊联合监督委员会以前关于将该地区设为“无武器区”的决定,在阿卜耶伊地区收缴和销毁武器;

14. 联阿安全部队继续同阿卜耶伊联合监督委员会以及米塞里亚族群和恩哥克-丁卡族群进行对话,以制订有效的战略和监督机制,确保相关各方充分尊重阿卜耶伊作为无武器区的地位,促请苏丹政府和南苏丹政府、阿卜耶伊联合监督委员会以及米塞里亚族群和恩哥克-丁卡族群为此同联阿安全部队全面合作;

15. 欢迎联阿安全部队采取举措支持米塞里亚族群和恩哥克-丁卡族群开展对话和做出努力,例如成立和平委员会,以加强族群间关系,促进阿卜耶伊地区的稳定与和解;

16. 敦促两国政府立即采取步骤,在阿卜耶伊地区各族群间实施建立信任措施,确保妇女参与其中各个阶段,包括为此而借助基层的和解进程,支持参与建设和平工作的非政府组织的现行努力,充分支持联阿安全部队努力促进族群对话;

17. 特别指出妇女参与族群间各级对话对确保可信正当的进程至关重要,促请所有各方促进妇女的充分平等参与;

18. 欢迎联阿安全部队在现有能力和资源范围内,并与米塞里亚族群和恩哥克-丁卡族群密切协调,继续努力加强族群保护委员会的能力,以协助管理阿卜耶伊的法律和秩序进程,同时确保嫌疑人和其他被拘禁者得到人道和有尊严的待遇,并继续努力就这一问题同两国政府进行接触;

19. 欢迎恩哥克-丁卡族和米塞里亚族传统领导人2017年11月14日举行会议,促请各方全面配合阿卜耶伊地区联合调查和查询委员会对联阿安全部队一名维和人员和恩哥克-丁卡族最高酋长被杀事件进行调查后得出的结论和建议,欢迎非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在2015年3月24日对新闻界的谈话中请非盟委员会就这些结论和建议与各方进行接触,期待非洲联盟委员会按传统领导人的商定意见,就恩哥克-丁卡族酋长遇害事件发布报告,并期待将该报告作为两个族群实现和解的基础,同时铭记促进阿卜耶伊地区稳定与和解的必要性;

20. 促请所有会员国,特别是苏丹和南苏丹,确保联阿安全部队所有人员以及联阿安全部队专用公务设备、给养、用品和其他物资(包括车辆、飞机和零配件)能够自由、不受阻碍和快速进出阿卜耶伊和在整个非军事化边界安全区通行;

21. 再次促请苏丹政府和南苏丹政府全力支持联合国,包括迅速为联合国军事、警察和文职人员(包括人道主义人员)发放苏丹和南苏丹入境签证而不考虑这些人员的国籍为何,协助在任务区安排设置营地和建造基础设施(包括建造阿同尼机场)及批准飞行,并提供后勤支持,促请苏丹政府和南苏丹政府为从苏丹和南苏丹境内往返阿卜耶伊地区的旅行提供便利,还促请各方全面遵守《部队地位协定》规定的义务;

22. 确认缺少发展项目和无法提供基本政府服务对阿卜耶伊居民产生了不利影响,促请苏丹政府和南苏丹政府以及捐助方支持道路维修、总体重建和能力建设工作;

23. 要求苏丹政府和南苏丹政府继续协助联合国地雷行动处(地雷行动处)进行部署,以确保行动自由,并协助在阿卜耶伊地区和非军事化边界安全区探明和清除地雷;

24. 还要求有关各方按照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和联合国关于人道主义援助的指导原则,允许所有人道主义人员充分、安全和不受阻碍地接触需要援助的平民和进出他们开展活动所需要的一切必要设施;

25. 强烈敦促各方停止一切形式的暴力、侵犯践踏人权行为、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特别是违反适用国际法的侵害虐待妇女和儿童行为;

26. 秘书长确保进行有效的人权监测,包括监测任何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行为以及针对妇女和儿童的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再次促请苏丹政府和南苏丹政府为此与秘书长充分合作,包括向有关联合国人员发放签证;

27. 秘书长设法增加联阿安全部队中的妇女人数,并确保妇女切实参与各方面的行动;

28. 联阿安全部队在部署一名妇女和儿童保护顾问方面迅速取得进展;

29. 欢迎秘书长采取举措制定联合国维持和平业绩文化标准,促请他继续努力制定综合业绩政策框架并将该框架应用于联阿安全部队;

30. 回顾安理会S/PRST/2015/22号主席声明和第2272(2016)号决议,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联阿安全部队充分遵守联合国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确保对部队所有人员进行审查以确定他们在为联合国服务期间是否曾有不正当性行为记录,通过提交报告随时向安全理事会通报联阿安全部队在这方面的进展,并敦促部队和警察派遣国采取适当预防行动,包括进行部署前提高认识培训,促进在涉及本国人员的不正当行为案件中充分追究责任;

31. 注意到秘书长做出努力,以确保联合国在该区域的各特派团,包括联阿安全部队、联合国南苏丹共和国特派团(南苏丹特派团)和非洲联盟-联合国达尔富尔混合行动(达尔富尔混合行动)以及秘书长苏丹和南苏丹问题特使相互密切合作,并请他继续这样做;

报告

32. 秘书长至迟于2018年10月15日通过一份书面报告继续向安理会通报联阿安全部队执行任务的进展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

• 依照第13段,说明武器流入阿卜耶伊的情况以及阿卜耶伊地区内武器存在、销毁和收缴情况,

• 根据第29段采取的步骤,

• 按照第26段要求开展的人权监测的结果,包括关于侵犯践踏人权行为的信息、分析和数据,

• 各方按照第6和第7段要求采取的步骤;

33. 秘书长至迟于2018年8月15日报告关于重组联阿安全部队任务、以便为也可作为撤出战略的可行政治进程创造空间的详细建议,包括说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在支持法治和建设和平方面的作用,并详细说明各国政府应采取哪些步骤为撤出战略创造条件,为此欢迎秘书长倡议开展军事和警察能力研究,包括研究如何调整军事部队和相关装备,使之与阿卜耶伊安全局势相匹配,还表示安理会打算酌情继续审查联阿安全部队的任务,以便根据秘书长的建议进行重组;

34.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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