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423号决议

2422(2018) 联合国安理会第2423(2018)号决议
S/RES/2423(2018)
2018年6月28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42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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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S/RES/2423 (2018)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28 June 2018

第2423(201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2018年6月28日第8298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各项决议,尤其是第2391(2017)2374(2017)2364(2017)2100(2013)号决议,以及安理会2018年5月23日、2018年4月15日和2018年1月24日发表的新闻谈话,

重申其对马里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坚定承诺,强调马里当局负有在马里全境保障稳定与安全和保护平民的首要责任,

重申维持和平的基本原则,包括当事方同意、公正以及非自卫和捍卫授权不使用武力,认识到每个维和特派团的任务规定都是针对有关国家的特定需要和情况制定的,并回顾2018年5月14日安理会主席声明(S/PRST/2018/10),

认识到马里政府、纲领会武装团体联盟和阿扎瓦德运动协调会武装团体联盟(纲领会和协调会武装团体)2015年签署的《马里和平与和解协议》(《协议》)的充分、有效执行,是实现马里永久和平与安全的一个历史契机,

强调指出《协议》所有签署方对稳步推进《协议》的执行共同负有首要责任,

表示注意到马里政府及纲领会和协调会武装团体在2018年1月15日和16日于巴马科举行的协议监测委员会会议上通过了《优先行动时间表》,随后于2018年3月22日通过了执行《协议》的《路线图》(《路线图》),再次承诺迅速履行它们根据《协议》承担的所有未尽义务,

欢迎总理动员支持执行《协议》,并欢迎他最近访问马里北部地区,

协议签订三年后仍迟迟没有得到全面执行深感关切强调指出迫切需要为马里北部和其他地区的人民带来切实可见的和平红利,以保持《协议》的相关性,并防止已取得的成果可能被逆转,

注意到《协议》特别是其中国防和安全相关规定的执行进展缓慢,安全部门改革出现延误,妨碍了马里北部恢复安全的努力,强调指出加快执行《协议》有利于增强国家的力量、改善马里全境的安全局势和挫败恐怖主义团体破坏《协议》执行工作的企图,

申明打算继续促进、支持和密切关注《协议》执行工作,

欢迎指定卡特中心为《协议》所述独立观察员,回顾《协议》规定的独立观察员的任务是客观评价《协议》执行进展情况,包括每4个月发布一份关于《协议》中所作承诺履行情况的全面报告,指出存在的任何障碍,确定有关责任并建议应采取的步骤,促请各方与卡特中心充分合作,为独立观察员执行任务提供便利,

着重指出,除其他指认标准外,凡违反《协议》进行敌对行动以及采取行动阻挠或通过长期拖延阻挠或威胁《协议》执行工作,即构成依据第2374(2017)号决议指认予以制裁的理由,促请所有行为体与第2374(2017)决议所设制裁委员会和专家组充分合作,

表示注意到宣布于2018年举行总统和立法选举,并于2019年举行区域、地区和市政选举,

表示深为关切马里安全局势持续恶化,尤其关切恐怖主义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向马里中部和南部扩张,中部的部族间暴力愈演愈烈,

强烈谴责针对平民与地方、区域和国家机构代表以及国家、国际和联合国安全部队,包括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联合国马里多层面综合稳定团(马里稳定团)、法国部队和欧洲联盟马里培训特派团(欧盟马里培训团)持续不断的袭击行为,包括恐怖袭击,

强烈谴责继续在马里开展活动并危及该区域内外和平与安全的恐怖主义组织,包括西非唯一性与圣战运动、伊斯兰马格里布基地组织、穆拉比通组织和伊斯兰后卫以及从属它们的个人和“支持伊斯兰和穆斯林”组织及大撒哈拉伊斯兰国和伊斯兰辅士组织等团体在马里和萨赫勒区域所从事的活动,以及恐怖主义团体在马里和该区域践踏侵犯人权和暴力侵害平民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行为,

强调马里的安全与稳定与萨赫勒和西非的安全与稳定以及利比亚和北非的安全与稳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并萨赫勒地区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包括贩运人口、武器、毒品和自然资源以及偷运移民)构成的跨国威胁深表关切

认识到马里稳定团和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有可能成为相辅相成、恢复马里和萨赫勒区域和平与稳定的工具,着重指出它们有可能成为联合国维和行动与非洲和平行动之间的一次积极互动,

欢迎法国部队继续应请求采取行动支持马里当局,遏制马里北部的恐怖主义威胁,

赞扬欧盟马里培训团在马里发挥作用,为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与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提供培训和咨询,包括协助加强文官权力和对人权的尊重,并赞扬欧洲联盟马里能力建设特派团(欧盟萨赫勒马里能力建设特派团)发挥作用,为马里警察、宪兵和国民卫队提供战略咨询和培训,

强烈谴责所有违反和践踏国际人权法及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包括涉及法外处决和即决处决、任意逮捕、羁押和虐待囚犯、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以及杀害、摧残、招募和使用儿童、袭击学校和医院的行为,促请各方根据国际人道主义法尊重学校的民用性质,不再违反可适用的国际法以国家安全罪名羁押任何儿童,还促请各方停止这些违法和侵害行为,并遵守可适用国际法为它们规定的义务,

为此,重申必须追究所有此类行为实施人的责任,上段所述一些此类行为可能构成《罗马规约》所定罪行,表示注意到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已于2013年1月16日就马里过渡当局2012年7月13日转来的案件采取行动,着手对2012年1月以来马里境内被控所犯罪行进行调查,回顾有关各方就国际刑事法院管辖内事项协助法院并与之合作的重要性,在这方面欢迎最近将哈桑·阿格·阿布杜勒·阿齐兹·阿格·穆罕默德·阿格·马哈茂德转交国际刑事法院羁押,

认识到《协议》所述过渡时期司法机制对促进马里持久和平和追究侵犯践踏人权行为责任的重要贡献,注意到真相、正义与和解委员会的运作逐步取得进展,强调指出政府需要将其任务期限延至2018年12月以后,欢迎根据《协议》设立国际调查委员会,并鼓励委员会投入运作,

表示肯定马里执行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决议的第二个国家行动计划,以及马里要求在国家机构中为妇女规定30%配额的立法,并鼓励予以全面和迅速执行,

欢迎协调会武装团体和联合国于2017年3月签署了终止和防止招募和使用儿童及对儿童性暴力行为的行动计划,呼吁立即全面执行该计划,并鼓励纲领会武装团体和联合国立即制定和执行一项行动计划,以防止非法招募和使用儿童及对儿童的性暴力行为,

强调各方都要维护和尊重人道、中立、公正和独立的人道主义原则,以确保继续在马里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确保接受援助的平民的安全和保护,保障在马里开展活动的人道主义人员的安保,强调指出必须根据需要来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仍然严重关切马里目前严重的粮食和人道主义危机,严重关切人道主义准入因缺乏安全而受到阻碍,而武装团体、恐怖主义及犯罪网络的存在及其活动、地雷、简易爆炸装置和战争遗留爆炸物的存在以及武器继续从该地区内外非法扩散,致使局势进一步恶化,威胁到该区域各国的和平、安全与稳定,谴责对人道主义人员的袭击,并促请会员国、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迅速响应人道主义呼吁,提供更多捐助并确保及时全额履行所有认捐承诺,

认识到气候变化、生态变化和自然灾害等因素对马里稳定的不利影响,包括干旱、荒漠化、土地退化和粮食不安全,强调马里政府和联合国需要针对这些因素制定适当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战略,

赞扬马里稳定团部队和警察派遣国的贡献,悼念为此甘冒风险并献出生命的维和人员,强烈谴责袭击维和人员的行为,着重指出这些袭击可能构成国际法规定的战争罪,强调指出应追究这些行为负责者的责任,促请马里政府迅速调查并将行为人绳之以法,还强调指出,马里稳定团须具备促进联合国维和人员安全和保障的必要能力,

重申严重关切马里稳定团仍然缺乏关键能力,强调指出需要弥补特别是在军用直升机和防雷车方面的差距并加强马里稳定团的能力,使它能够在包括不对称威胁在内的复杂安全情况下完成任务,为此强调加强后勤支助以确保马里稳定团人员的安全与保障最为重要,

欢迎在部署运输护卫营和快速反应部队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还欢迎最近宣布承诺填补部队和能力缺口,并敦促作出承诺的会员国在已宣布的时限内全面部署这些部队,

回顾马里稳定团所有特遣队必须经过适当训练,具备过硬能力,包括掌握适当语言技能,配置适当人员并得到支援,从而能够继续履行承诺,执行各自任务,

回顾2378(2017)号决议请秘书长确保将维和行动成效数据,包括维和业绩数据,用于按照明确妥善确定的基准改进对特派团行动的分析评价,

注意到发表了关于“改善联合国维和人员安全保障”的报告,其中重点指出维和人员的安全保障与部队绩效之间的联系,认识到人员死亡可能是培训、装备和业绩等方面的缺失造成的,

欢迎秘书长主动对绩效问题进行特别调查,鼓励秘书长报告调查的结果以及旨在采取集体行动改善维和行动的努力,

重申坚决支持负责马里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兼马里稳定团团长(“秘书长特别代表”),并支持马里稳定团按照授权协助马里当局和马里人民努力实现国家的持久和平与稳定,

表示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S/2018/541),该报告借鉴了2018年上半年对马里稳定团进行的独立战略审查的结果和建议,

认定马里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马里和平与和解协议》执行情况

1. 欢迎最近定于2018年在马里举行本轮选举之前采取了积极步骤执行《协议》,设立了陶代尼区和梅纳卡区,加奥、基达尔和通布图在启用协调机制方面取得了进展,而且通过战斗人员预先登记,进驻营地和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进程也取得进展,并举办了安全部门改革问题高级别讲习班,特别强调重组武装和安全部队以及领土警察部队的概念;

2. 各方尽管得到国际社会大量支持和援助仍迟迟没有落实《协议》深表沮丧,对《协议》关键条款迟迟无法得到充分执行表示严重不满,并强调指出马里政府以及纲领会和协调会武装团体务必紧急采取前所未有的步骤,充分和迅速履行《协议》规定的未尽义务;

3. 表示打算密切关注及时执行上述路线图的情况,并在各方未能在已宣布的时间框架内履行商定承诺的情况下,根据第2374(2017)号决议采取应对措施;

4. 敦促马里政府以及纲领会和协调会武装团体立即采取具体行动,履行《路线图》提及的《协议》主要条款,为此要完成以下工作:

– 在签署《协议》的武装团体支持下在和平环境下举行总统选举,

– 权力下放进程取得进展,包括经适当协商后通过一项法令,规定将分散的国家部门移交给主管领域的地方当局,并经适当协商后通过立法组建区域领土警察部队,

– 马里北部临时行政当局投入运作,包括分配必要的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执行任务,

– 进驻营地以及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进程取得进展,以及在各方同意的包容性安全部门改革方面取得进展,以便在马里逐步重新部署整编和改造后的国防和安全部队,为此要在国际伙伴包括世界银行的支持下,至迟于2018年底对全部有资格参与复员进程的战斗人员进行登记,切实推出快速进驻营地办法,将签署《协议》的武装团体至少1000人完全编入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并着手让签署《协议》的武装团体中没有被编入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的人员融入社会经济生活,

– 使加奥、基达尔和通布图的行动协调机制的混合单位充分投入使用,

– 马里北部的社会经济发展取得进展,为此要在举办涉及所有相关问题的高级别工作会议之后,通过立法设立北部发展区,

– 确保妇女平等和有意义地参与,包括让妇女更多地参与《协议》设立的支持和监测协议执行情况的机制,包括临时当局;

5. 秘书长按照他在上述报告中提出的建议采取适当步骤,在即将举行的总统选举后,在国际调解组成员的支持下,促成在马里政府和联合国之间迅速缔结一项“和平契约”,总体目标是在马里稳定团的支持下,在所有有关行为体相互承诺的基础上,加快执行该《协议》,协助在马里实现稳定并增强在马里进行的国际努力一致性,鼓励该契约以有关治理、法治和执行《协议》特别是其主要规定的商定基准为依托,包括在权力下放进程、各方同意的包容性安全部门改革、民族和解措施和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进展,还请秘书长定期向安全理事会介绍“和平契约”编写工作的最新情况;

6. 秘书长在总统就职典礼后6个月后向安全理事会报告上文第4段所述措施以及在“和平契约”框架内制定的基准落实方面的进展情况,表示打算在秘书长的报告基础上审查《协议》执行情况,还表示打算在上述措施和基准的落实没有取得重大进展的情况下,请秘书长为马里稳定团当前任期结束后可能进行的重大调整提出备选办法;

7. 欢迎签署《协议》的武装团体2017年9月20日签署“承诺文件”,就最终停止敌对行动达成协议,促请《协议》各方严格遵守现有的停止敌对行动安排;

8. 要求马里所有武装团体在《协议》框架内放下武器,停止敌对行动,反对诉诸暴力,断绝与恐怖主义组织的一切关系,采取具体行动加强与马里政府的合作与协调以消除恐怖主义威胁,并无条件地承认马里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

9. 敦促马里各方与秘书长特别代表和马里稳定团充分合作,还敦促各方确保马里稳定团人员的安全保障和通行自由,确保他们随时可在马里领土各地不受阻碍地通行,以使马里稳定团能够全面完成任务;

10. 要求将支持社区努力消除性暴力和性别暴力污名和幸存者重新融入社区方案纳入国家和区域战略;

11. 促请马里政府最后拟定马里北部发展战略和国家应急战略,

12. 秘书长特别代表开展斡旋,鼓励和支持全面执行《协议》,特别是发挥中心作用,支持和监督马里政府、纲领会和协调会武装团体执行《协议》,尤其是领导协议监测委员会秘书处,特别是根据《协议》规定帮助马里各方确定执行步骤和先后顺序;

13. 促请协议监测委员会成员和其他相关国际伙伴,包括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加大参与支持执行《协议》的力度,并继续与秘书长特别代表和马里稳定团协调这方面的工作,确认协议监测委员会在调解马里各方之间分歧方面的作用;

14. 表示肯定独立观察员于2018年5月28日发布第一次报告,促请独立观察员继续发布定期报告,包括向协议监测委员会介绍情况,其中提出具体建议,说明各方应采取哪些步骤来加速《协议》的充分、有效和全面执行;

15. 欢迎根据《协议》并按照第2364(2017)号决议的要求设立一个国际调查委员会,并促请各方与该委员会充分合作;

16. 鼓励联合国所有相关机构以及区域、双边和多边伙伴提供必要支助,协助马里各方执行《协议》,特别是其中关于社会经济、文化与环境发展的规定;

马里中部局势

17. 着重指出要实现马里中部局势的稳定,就需要制订一项全面综合计划,其中包括在安全、治理、发展、和解以及保护和促进人权等方面齐头并进;

18. 欢迎马里政府采取措施,支持执行在马里中部重建国家机构的全面计划(中部地区综合安全计划),并敦促按照上文第17段的规定,朝此方向作出进一步持续努力;

选举周期

19. 强调指出上述选举必须是包容、自由、公正、透明、可信的,并在和平环境中举行,着重指出马里政府对确保恪守这项要求负有首要责任,还强调指出必须确保选举进程与《协议》的执行充分协调;

20. 表示注意到迄今为确保妥善筹备选举进程以及按照已宣布的时间表落实即将到来的选举周期而采取的措施,鼓励继续朝这一方向作出努力;

21. 促请马里政府确保保护和平集会权,包括在当前紧急状态下保护这一权利,还促请所有行为体力行克制,不诉诸暴力也不煽动暴力,并利用既定法律机制解决任何可能出现的选举争端;

22. 秘书长特别代表进行斡旋,支持按照上文第19段所述条件筹备、开展和完成即将到来的选举周期;

23. 要求政府、反对派和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继续就举行总统选举的办法进行建设性对话,这对于选举进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至关重要,支持秘书长特别代表目前与非洲联盟高级代表兼非洲联盟马里和萨赫勒特派团团长和西非经共体代表进行协调,为协助对话作出努力;

马里稳定团的任务

一般性原则

24. 决定将马里稳定团的任务期限延至2019年6月30日;

25. 决定马里稳定团继续由至多13289名军事人员和1920名警务人员组成,秘书长采取必要步骤,加快部队和资产的组建及部署,包括按下文第58段行事;

26. 决定马里稳定团的战略优先事项仍然是支持政府、纲领会和协调会武装团体以及马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执行《协议》,特别是其中的关键政治和安全规定,尤其是逐步恢复和扩展国家权力和服务、确定新的体制架构、各方同意的包容性安全部门改革和民族和解措施,马里稳定团调整其资源和工作的优先次序,将重点放在政治任务上;

27. 强调指出应根据下文第38和39段规定的工作优先排序执行马里稳定团的任务,秘书长在任务部署中反映这一优先排序,并按照本决议所述授权任务的优先排序调配预算资源,同时确保为执行任务配置适当资源,为此,重申必须在关于使用现有能力和资源的各项决定中优先支持《协议》的执行工作;

28. 马里稳定团加强努力,改善其民事、军事和警察部门之间的协调,包括采用综合办法开展行动规划和情报工作,并建立特派团内部专门协调机制;

29. 鼓励秘书长制定综合战略框架,提出联合国在马里保持和平的总体愿景、共同优先目标和内部分工,还请秘书长确保马里稳定团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国家工作队)根据各自任务授权和相对优势进行有效的任务分工并实现工作互补,以支持《协议》的执行,并按照下文第71段所要求的与国家工作队的任务分工,视马里稳定团任务执行进展情况对这一部署不断加以调整,同时强调指出国家工作队必须拥有足够的资源,促请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加强在马里北部和中部的存在与活动,鼓励会员国和有关组织为此考虑提供必要的自愿捐款;

30. 秘书长继续确保马里稳定团、联合国西非和萨赫勒办事处(西萨办)、各次区域组织包括西非经共体和萨赫勒五国集团以及该区域各会员国酌情加强合作和交换信息;

31. 马里稳定团与包括西非经共体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内的有关伙伴协调,提高稳定团对马里冲突资金来源的认识,包括对贩运人口、武器、毒品和自然资源以及走私移民情况的认识及其对区域安全环境的影响,以帮助确定各项有效的综合战略,支持马里和该地区的长期和平与稳定;

32. 授权马里稳定团在部署区内根据自身能力使用一切必要手段执行任务;

33. 马里稳定团继续以积极主动和稳健的姿态执行任务;

34. 马里稳定团在执行相关优先任务和积极维护任务授权的过程中,继续预测和遏制威胁,并采取稳健、积极步骤消除对平民或联合国人员的不对称袭击,确保迅速有效地应对平民遭到的暴力威胁,并防止武装分子返回这些地区,仅在受到严重、可信的威胁后才可开展直接行动;

35. 表示深为关切在马里的维和人员牺牲惨重,马里稳定团继续保护联合国人员,特别是军警人员、设施和装备,确保联合国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保障和通行自由,并在这方面定期审查所有已落实的安全保障措施;

36. 鼓励秘书长特别考虑到稳定团反复遭到袭击以及马里中部的安全局势恶化和国家机构弱化,不断审查稳定团的构想,以最大限度地发挥马里稳定团资源的积极作用,并视需要做出行动调整,还鼓励马里稳定团重新调整姿态,在不妨碍稳定团在北部谋求实现其战略优先目标的能力情况下,由秘书长特别代表与部队指挥官密切协商,斟酌优化和重新平衡中部地区的民政和军警力量,并秘书长不断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此类措施的执行情况;

37. 着重指出马里稳定团必须根据下文第38(d)段规定的保护平民任务,酌情适当考虑在现有资源范围内可否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避免对特派团营地的袭击可能对平民造成的附带损害;

优先任务

38. 决定在马里稳定团的任务授权中纳入以下优先任务:

(a)支持执行《马里和平与和解协议》

㈠ 支持落实《协议》特别是其第二部分规定的政治和机构改革,尤其是支持政府努力在全国各地有效恢复及扩展国家权威和法治,包括为此支持马里北部的临时行政当局在《协议》规定的条件下有效运转;

㈡ 支持执行《协议》特别是其第三部分和附件二规定的国防和安全措施,尤其是:

- 支持、监测和监督停火,包括继续对签署《协议》的武装团体的流动和武器采取管制措施并向安全理事会报告违反停火的情况,

- 支持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在马里北部部署联合安全巡逻,

- 协助武装团体在各方同意的包容性安全部门改革框架内,进驻营地、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包括作为一项临时措施,将签署《协议》的武装团体人员编入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并继续执行社区减少暴力方案,同时考虑到妇女和儿童的特别需要,也不妨碍复员、解除武装和重返社会委员会和整编委员会的预期计划,

- 支持在不妨碍基本维和原则的情况下,利用现有资源在马里北部重新部署经改革和整编的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包括在采取协调一致行动和联合行动期间提供行动、后勤和运输支援、开展辅导、进行规划、加强信息交流和实施医疗后送,

- 确保在《协议》规定的框架内,与跻身这些领域的其他双边合作伙伴、捐助方和欧洲联盟等国际组织密切协作,重建马里安全部门;

㈢ 支持执行《协议》特别是其第五部分中的和解和司法措施,为此继续开展当前各项活动,包括与各方协商,支持国际调查委员会的运作,支持真相、正义与和解委员会的工作,支持该国北部和中部司法和惩戒官员提高效力以及支持相关临时当局,并为马里司法机构拘押、调查和起诉涉嫌实施恐怖主义相关罪行、大规模暴行和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包括贩运人口、武器、毒品和自然资源以及走私移民)的个人以及对被认定对此类行为负责者的判刑提供技术支持,因为这些活动恐会破坏和平进程的稳定;

㈣ 根据自身资源在部署区内支持按照《协议》的规定,在和平环境下举行包容、自由、公平、透明和可信的选举以及举行立宪公民投票,包括为此提供适当的技术援助和作出安全安排;

(b) 支持在中部恢复国家权威

支持在不妨碍基本维和原则的情况下,利用现有资源在马里中部重新部署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包括在采取协调一致行动和联合行动期间继续提供行动、后勤和运输支援、开展辅导、进行规划、加强信息交流和实施医疗后送;

(c) 斡旋与和解

㈠ 在国家和地方各级开展斡旋、建立信任和进行调解,以支持与所有利益攸关方以及它们之间的对话,努力实现和解和增强社会凝聚力;

㈡ 铭记马里当局的首要责任,支持努力减少部族间紧张关系;

㈢ 支持在和平环境下举行包容、自由、公平、透明和可信的选举;

㈣ 鼓励和支持马里政府、纲领会和协调会武装团体以及所有未签署《协议》的相关实体充分执行《协议》,包括促进妇女组织和青年组织等民间社会的切实参与;

(d) 保护平民和实现稳定,包括防范不对称威胁

㈠ 在不妨碍马里当局承担首要责任的情况下,保护受到人身暴力威胁的平民,包括为此开展宣传、社区外联、对话和直接接触;

㈡ 支持马里当局在主要人口中心和平民面临危险的其它地区特别是在马里北部和中部实现稳定,在这方面:

- 加强对冲突和暴力的预警和更好地记录冲突和暴力对平民的影响,

- 预测、遏制和消除威胁、包括不对称威胁,

- 通过对地方冲突的和解、调解和支持解决等方式,加强社区参与和保护机制,

- 采取稳健和积极措施保护平民,包括在平民面临危险的地区进行积极有效的巡逻,同时减轻平民在任何军事行动之前、之中和之后所面临的风险,

- 防止武装分子返回这些地区,但仅在受到严重、可信的威胁后才可开展直接行动;

㈢ 为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妇女和儿童提供具体保护,包括通过儿童保护问题顾问和妇女保护问题顾问提供保护以及与妇女组织协商,并着力满足武装冲突中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受害者的需要;

(e) 促进和保护人权

㈠ 协助马里当局努力促进和保护人权,特别是在司法与和解领域开展这项工作,包括在可行时酌情支持马里当局在不妨碍履行其职责的情况下努力将马里境内严重侵犯或践踏人权或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特别是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负责者绳之以法,同时考虑到马里过渡当局已将马里2012年1月以来发生的国内局势提交给国际刑事法院审理;

㈡ 监测、帮助调查马里各地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以及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包括一切形式的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行为,以及针对妇女和儿童的侵犯和危害行为,并公开定期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情况,推动努力防止这种侵犯和危害行为;

(f) 人道主义援助

为支持马里当局,根据人道主义原则协助为文职人员主导的安全交付人道主义援助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并与人道主义行为体密切协调,帮助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自愿、安全和有尊严地返回,或帮助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融入当地社会或重新安置;

其他任务

39. 还授权马里稳定团在不妨碍其执行优先任务能力的情况下,利用其现有能力,以精简有序的方式协助执行以下其他任务,同时铭记优先任务和次要任务相辅相成:

(a) 实现稳定的项目

为支持马里当局,协助为旨在稳定马里北部局势的项目包括速效项目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b) 武器和弹药管理

协助马里当局拆除和销毁地雷及其他爆炸装置,管理武器和弹药;

(c) 与各制裁委员会合作

向第2374号决议所设制裁委员会和专家小组提供协助并与之交换信息;

向1267/1989/2253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委员会和第1526(2004)号决议设立的分析支助和制裁监测组提供协助,包括提交与执行第2368(2017)号决议第1段所述措施相关的情报;

马里和萨赫勒地区的其他安全力量

40. 认识到,鉴于部署马里稳定团时的特定艰苦环境,稳定团要与其他安全力量互动协作,这些力量有可能成为相辅相成、恢复马里和萨赫勒区域和平与稳定的工具,还认识到这些安全力量的共同战略目标是支持全面、有效和包容各方的《协议》执行工作,同时承认它们的任务和姿态各有具体特点;

41. 秘书长继续确保马里稳定团、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法国部队和欧洲联盟在马里的各特派团在各自任务范围内,通过现有机制相互充分协调和交换信息,还请马里稳定团加强与马里所有利益攸关方和当地民众的战略沟通,以提高对稳定团任务和活动的性质、影响和具体特点的认识和理解;

42. 强调指出针对马里安全所面临的威胁采取的应对措施只有在以全面、有效和包容方式执行《协议》的情况下,只有在有关行为体同时快速有效地执行涵盖安全、治理、发展、人权和人道主义问题的包容性区域战略的情况下,并通过采取可行的预防措施尽量减少对所有行动区平民的伤害,在充分遵守国际法的情况下开展,才能行之有效;

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

43. 申明根据《协议》的规定并按照相关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在马里全境逐步恢复和扩展国家权力,特别是改革和重组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将大大有助于马里的稳定,制止恐怖主义威胁,从而便利马里稳定团完成在马里实现稳定的任务;

44. 强烈谴责持续对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发动恐怖袭击,表示严重关切有关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在开展反恐行动,包括在在马里中部开展反恐行动期间一再违反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指控,敦促马里政府对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的指控进行透明和可信的调查,并要求追究此类违法或伤害行为负责者的责任,表示肯定马里政府宣布采取措施应对上文所述指控,并敦促根据上文所述条件有效执行这些措施;

45. 马里稳定团确保在向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提供任何支援时严格遵守关于联合国向非联合国安全部队提供支持的人权尽职政策,促请马里政府执行马里稳定团在人权尽职政策框架内提出的所有建议,鼓励国际伙伴恪守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主义法和问责制,将之作为与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或其他武装行为体结成伙伴关系时的必要条件;

46. 敦促马里稳定团和马里政府加倍努力,确保迅速、充分和有效地执行关于支持重新部署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的《谅解备忘录》;

47. 鼓励双边和多边伙伴继续提供更大支持,加快在马里北部逐步重新部署改革和重组后的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特别是与马里政府和马里稳定团协调,在《协议》框架内提供相关装备和训练;

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

48. 强调指出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打击恐怖主义团体和其他有组织犯罪集团活动的努力有助于在萨赫勒区域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环境,从而推动马里稳定团完成其实现马里稳定的任务,还强调指出,考虑到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目前的能力水平,马里稳定团按照第2391(2017)号决定规定的条件提供行动和后勤支助有可能使联合部队执行任务的能力得到增强;

49. 欢迎联合国、欧洲联盟和萨赫勒五国集团于2018年2月23日签署技术协议,以期按照第2391(2017)号决议规定的条件,通过马里稳定团向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提供具体的业务和后勤支助,还欢迎在欧洲联盟支付1000万欧元捐款后通过技术协议落实对联合部队的支助,并促请捐助方毫不拖延地提供更多捐款,以保证技术协议得到全面执行和发挥功效;

50. 秘书长通过提供相关情报来加强马里稳定团与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的信息交换;

51. 回顾遵守第2391(2017)号决议所述合规框架对于确保必要的民众信任,从而确保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的有效性与合法性至关重要;

52. 马里稳定团确保在向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提供任何支援时严格遵守关于联合国向非联合国安全部队提供支持的人权尽职政策,促请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与联合国合作执行人权尽职政策,包括确保相关监测和报告机制落实到位并发挥作用;

法国部队

53. 授权法国部队在其能力范围内,在部署区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在马里稳定团人员受到迫在眉睫的严重威胁时,应秘书长的请求进行干预,为他们提供支持,直至本决议批准的马里稳定团任务结束为止,法国向安理会报告该任务在马里的执行情况,并将这一报告与下文第70段所述秘书长的报告进行协调;

欧洲联盟的贡献

54. 促请欧洲联盟特别是欧盟萨赫勒问题特别代表、欧盟马里培训团和欧盟萨赫勒马里能力建设特派团,按照《协议》规定并根据上文第38(a)㈡段,与马里稳定团和参与协助马里当局进行安全部门改革的马里双边伙伴进行密切协调;

马里稳定团的能力、马里稳定团人员的安全保障

55. 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步骤,包括充分运用现有权力及特别行政措施,让马里稳定团能迅速拥有全面开展行动的能力;

56. 敦促马里稳定团的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加快采购和部署所有必要的特遣队所属装备,敦促会员国提供拥有适当能力的部队和警察,提供部署前培训和酌情提供实地培训,并提供装备,包括适合具体行动环境的加强战斗力手段,以便马里稳定团完成任务,还敦促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会员国积极考虑装备提供国提出的装甲运兵车租赁要约,欢迎会员国为此向马里稳定团的部队和警察派遣国提供援助;

57. 赞扬部队和警察派遣国承诺在具有挑战性的环境中执行马里稳定团的任务授权,在这方面表示注意到联合国与部队和警察派遣国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促请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全面有效地执行其各项规定并公布所有本国限制条件;

58. 欢迎秘书长为统一联合国维和业绩文化标准而提出的倡议,促请他继续努力制定综合绩效政策框架,并将其应用于马里稳定团,秘书长设法提高参加马里稳定团的妇女人数,确保妇女切实参与行动的各个方面

59. 表示注意到提交了关于“改善联合国维和人员安全保障”的报告,欢迎马里稳定团为加强人员安全制定行动计划,鼓励马里稳定团迅速和持续执行该计划,秘书长继续采取一切适当追加措施,审查和加强马里稳定团人员的安全保障,让马里稳定团在有不对称威胁的复杂安全环境中有效地执行任务,包括:

- 在任务授权限度内改善马里稳定团的情报和分析能力,包括监视和监测能力,

- 提供清除爆炸装置的培训和装备,包括进一步支持部队和警察派遣国根据部队目前的需求部署所需要的适合具体环境的防雷车,

- 改进特派团的后勤工作,特别是保障马里稳定团后勤补给路线的安全,包括为此部署运输护卫营和使用多传感器、情报融合、无人驾驶航空系统等现代技术,以及探索其他可能的后勤补给路线,

- 加强营地保护,包括在尚未装备地面警戒雷达等间接火力攻击预警装置的房地紧急部署此类装置,

- 采用更有效的伤员和医疗后送程序并部署得到加强的医疗后送能力,

-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马里稳定团安全保障设施与安排的规划和运行,

- 保证对关键能力实行长期轮换计划,并探索创新办法来促进装备提供国、部队派遣国和警察派遣国之间的伙伴关系;

60. 促请会员国特别是该区域的会员国确保所有人员以及马里稳定团专用公务装备、储备物、用品和其他物资能够自由、不受阻碍地快速进出马里,以便及时合算地运送马里稳定团的后勤物资,为此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为马里稳定团的后勤供应提供便利,并巩固供应路线包括使用其他路线;

国际法义务、人权政策及相关方面

61. 敦促马里当局进一步消除有罪不罚现象,在这方面,确保不无故拖延,立即追究涉及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罪行的所有行为人包括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罪行实施者的责任,并将他们绳之以法,还敦促马里当局继续按照马里根据《罗马规约》承担的义务就国际刑事法院管辖内事项与法院合作;

62. 敦促各方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定的义务,尊重和保护人道主义人员和医务人员、设施和救济物资,采取一切必要步骤让人道主义行为体享有全面、安全、随时和不受阻碍的通行准入和行动便利,以便为所有需要援助的人运送人道主义援助,同时尊重联合国人道主义援助指导原则和有关国际法;

63. 重申马里当局负有保护马里境内平民的首要责任,回顾其以往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儿童与武装冲突以及妇女、和平与安全的决议,促请马里稳定团和马里境内所有军事部队顾及平民并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和难民法,回顾在这方面开展培训的重要性,敦促各方执行安全理事会工作组2018年6月19日通过的关于马里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结论,促请马里政府同联合国最终确定并签署应对冲突中性暴力和性别暴力问题的联合公报,还促请纲领会武装团体履行2016年6月《关于预防马里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的公报》所载承诺,并促请协调会武装团体作出类似承诺;

64.马里稳定团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始终充分考虑到性别平等这一贯穿各领域的问题,协助马里当局确保在各级并在实现稳定的初期,包括在安全部门改革和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工作中,以及在和解和选举进程中,让妇女切实全面参加、参与并拥有自己的代表,又请马里稳定团协助各方确保妇女全面积极参加《协议》的执行工作,还请马里稳定团进一步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有关这一问题的报告;

65. 秘书长确保马里稳定团全面遵守联合国对性剥削和性虐待采取的零容忍政策,在发生此类不当行为时向安理会全面通报情况,敦促部队和警察派遣国采取适当预防行动,包括进行部署前提高认识培训,确保在发生这类行为时全面追究本国涉案人员的责任;

66. 马里稳定团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始终充分考虑到保护儿童是一个贯穿各领域的问题,帮助马里当局确保在除其他外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进程和安全部门改革过程中考虑到保护儿童权利问题,以便制止和预防侵害和虐待儿童行为;

环境问题

67. 马里稳定团在履行规定任务时考虑其行动对环境的影响,为此根据可适用的相关大会决议及联合国条例和细则进行适当管理,并在文化场所和历史遗址附近谨慎行事;

68. 注意到马里政府和联合国在马里的各项活动、方案和战略必须适当考虑到气候变化和其他生态变化及自然灾害的不利影响所涉及的安全问题及其他因素;

小武器和轻武器

69. 促请马里当局在马里稳定团按照上文第16段提供的协助以及国际伙伴协助下,根据西非经共体《关于小武器和轻武器、其弹药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公约》和联合国《小武器和轻武器行动纲领》,处理小武器和轻武器泛滥和非法贩运问题,以确保安全有效地管理、储存和保管小武器和轻武器储备,收缴和/或销毁多余、已缴获、无标记或非法持有的武器,还强调指出必须全面执行第2017(2011)2117(2013)2220(2015)号决议;

秘书长的报告

70. 秘书长在本决议通过后每三个月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本决议执行情况,着重说明:

㈠ 执行《协议》的进展情况和马里稳定团为支持该《协议》所做的努力,

㈡ 上文第55至60段所述为改进马里稳定团执行任务绩效和成效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加强马里稳定团人员安全保障和采取全面办法保护平民措施的执行进展情况,

㈢ 上文第41段所述马里稳定团、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法国部队和在马里的欧洲联盟各特派团之间的协调、交流信息以及适当时相互提供行动和后勤支助情况;

71. 还请秘书长征求有关各方的意见,每6个月在其定期报告中说明上文所述综合战略框架的最新制订和执行情况,鼓励在这个综合战略框架中纳入一项过渡计划,以便根据国家工作队任务规定、比较优势以及能力和差距摸底情况,根据所有多边和双边伙伴参与制定的资源调集战略,并根据稳定团在安全和政治状况得到改善和《协议》执行工作取得进展的基础上可能提出的长期特派团撤出战略,向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移交相关任务;

72.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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