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430号决议

2429(2018) 联合国安理会第2430(2018)号决议
S/RES/2430(2018)
2018年7月26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43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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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S/RES/2430 (2018)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26 July 2018

第2430(2018)号决议

2018年7月26日安全理事会第8317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欢迎秘书长2018年6月14日关于其斡旋工作(S/2018/610)和2018年7月6日关于联合国塞浦路斯行动(S/2018/676)的报告,

注意到塞浦路斯政府同意,鉴于岛上目前局势,有必要让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联塞部队)在2018年7月31日以后继续驻扎,

认同秘书长坚信寻找解决办法的责任首先在于塞浦路斯人自己,重申联合国的主要作用在于协助各方全面和持久解决塞浦路斯冲突和岛上的分裂,

欢迎希族塞人和土族塞人领导人在2014年2月11日通过的《联合宣言》基础上,在2017年4月2日《联合声明》中作出承诺,2017年6月在联合国主持下再次举行塞浦路斯问题会议,还欢迎与会者承诺支持旨在全面解决塞浦路斯问题的进程,秘书长和秘书长特别代表伊丽莎白·什佩哈尔提供了支持,

回顾1179(1998)号决议以及国际社会重视各方全面、灵活和建设性地参与谈判以寻求解决办法,注意到去年举行的塞浦路斯问题会议未能达成依照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规定、以政治地位平等的两族、两区联邦制为基础的持久、全面和公正的解决办法,敦促双方再次承诺达成这种解决办法,强调指出现状不可持续,

欢迎任命联合国磋商员简·霍尔·卢特,敦促双方和所有相关各方表现出政治意愿,建设性地与联合国磋商,

注意到需要推动关于建立军事信任措施的审议和讨论,呼吁再次努力执行其余所有建立信任措施,并呼吁商定和采取进一步的联合和单方面步骤,包括新的建立信任措施,在两族间建立信任,

重申必须继续让塞浦路斯人穿越绿线过境,鼓励双方商定开放其他过境点,

深信全面和持久解决塞浦路斯问题会给全体塞浦路斯人带来许多重大惠益,包括经济惠益,敦促双方及其领导人推动在公开场合发表积极言论,鼓励他们在举行任何公民投票前,及早向两族人民明确说明解决方案的惠益,并说明为达成解决方案展示更大灵活性和作出更多妥协的必要性,

重点指出国际社会必须在政治和财政两方面发挥支持作用,尤其是有关各方必须采取切实步骤帮助希族塞人和土族塞人领导人再次承诺在联合国主持下达成解决方案;表示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岛上和绿线沿线安全情况仍然稳定的评估意见,敦促各方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加剧紧张局势、破坏迄今已有进展或有损岛上善意的行动,包括破坏军事现状的行动,

回顾秘书长坚信,如果双方接受并积极协助联塞部队实施联合国采用的备忘录,缓冲区的局势将得到改善,

遗憾地注意到双方都在阻挠人员进入缓冲区内剩余的雷场,而塞浦路斯排雷工作必须继续进行,注意到塞浦路斯境内的地雷继续构成威胁,又注意到关于排雷的建议、讨论和积极倡议,敦促迅速就协助重启排雷行动和清除剩余雷场的地雷达成协议,

赞扬失踪人员委员会的工作,重点指出加强委员会活动的重要性,并为此指出,正如失踪人员委员会2016年7月28日就档案材料审查工作发布的新闻稿所述,需要提供所有必要信息,注意到总共2002名失踪人员中仍有1132人未得到确认,敦促迅速开放所有地区供人员进出,让委员会开展工作,相信这项工作将促进两族和解,

认同妇女积极参与并发挥领导作用对政治进程至关重要,且有助于使今后达成的任何解决方案得以持续,回顾妇女在和平进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325号决议和有关决议中已得到确认;回顾安理会第2242(2015)号决议及其对增加联合国维和特派团军事和警察特遣队中妇女人数的愿望,还回顾根据第2250号决议让青年积极参与的重要性,

敦促双方加紧努力,促进两族间接触、和解以及民间社会的积极参与,包括两族可合作实施并共同受益的两族倡议和发展项目,鼓励经济和商业机构之间开展合作,消除所有妨碍这种接触的障碍,同时注意到使双方的特定部门或行为体进行对话的各种举措,包括塞浦路斯和平进程宗教轨道,

强调指出安理会需要从严谨战略角度考虑部署维和行动,

回顾2378(2017)号决议,其中请秘书长确保对照明确订立的基准,利用关于维和行动成效的数据,包括维和业绩数据来改进对特派团行动的分析评价,强调需要定期审查所有维和行动,包括联塞部队,以确保效率和成效,

注意到必须在考虑到实地形势发展和各方意见的情况下,对解决方案的过渡办法进行规划,包括需要考虑酌情调整联塞部队的任务、兵力和其他资源及行动构想提出建议,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和特别代表伊丽莎白·什佩哈尔做出的努力,

认同秘书长感谢塞浦路斯政府和希腊政府为联塞部队的经费提供自愿捐款并请其他国家和组织提供更多自愿捐款,表示感谢为联塞部队提供人员的会员国,

欢迎并鼓励联合国在所有维和行动中作出努力,促使维和人员注意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

1. 欢迎双方领导人主导的进程自2014年2月11日以来取得的进展以及双方领导人及其谈判人员为达成全面和持久解决方案作出的努力,注意到塞浦路斯问题会议结束以来在达成解决方案方面缺乏进展,敦促双方和所有相关参与者抓住任命联合国磋商员简·霍尔·卢特所带来的重要机会,就下一步行动开展深入磋商,建设性地参与这些磋商并重申在联合国主持下达成解决办法的政治意愿和承诺;

2. 为此促请双方,特别是塞浦路斯两族领导人,以及所有相关各方本着开放和创新精神积极互动,完全致力于联合国主持下的解决进程,利用联合国的磋商以重启谈判,并避免任何可能有损成功机会的行动;

3. 表示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S/2018/610和S/2018/676);

4. 重申安理会关于塞浦路斯的所有相关决议,尤其是1999年6月29日第1251(1999)号决议及其后各项决议;

5. 回顾安全理事会第2398(2018)号决议,促请双方领导人:

(a) 努力进一步开展工作,以期在核心问题上达成一致;

(b) 加强与各个技术委员会的协作,以期加强族群间联系,改善塞浦路斯人的日常生活;

(c) 为谈判达成解决方案创造更好的公共氛围,包括着重向公众阐明共同点和今后的道路,发表更有建设性和更加和谐的言论;避免发表可能使顺利完成这一进程更加困难的言论;

(d) 酌情增强民间社会参与这一进程,以动员更多力量支持整个解决进程;

6. 欢迎如秘书长2017年9月28日报告所述,如双方有必要的政治意愿,共同决定重启谈判,秘书长愿意继续开展斡旋,表示安理会予以全力支持;秘书长视谈判进展情况,继续开展解决方案过渡规划工作,鼓励双方在这方面相互接触,并与联塞部队和联合国斡旋人员接触;

7. 敦促执行和进一步制定基于未来共同愿景和联合行动的建立信任措施,期待商定和实施双方都可接受的其他此类步骤,包括建立军事信任措施和开放已商定的过境点和其他过境点,敦促双方促进族群间联系、交流与合作,从而为达成解决方案营造有利环境;

8. 强调指出民间社会特别是妇女充分切实参与和平进程各阶段的重要性,敦促妇女参与制定和实施促进冲突后可持续和平战略,包括为此而振兴性别平等委员会并考虑秘书长关于进行具有性别敏感性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的建议;

9. 还强调指出青年充分、有效参与的重要性;肯定两族教育问题技术委员会的重要工作,促请双方推动两族青年接触;

10. 欢迎全力满足失踪人员委员会挖掘遗骸的要求以及双方领导人2015年5月28日发表的关于提供线索的联合呼吁,促请各方考虑到委员会需要加紧工作,允许更迅速和不受限制地进出所有地区,并回应委员会索取关于可能的埋葬场地档案资料的要求;

11. 表示全力支持联塞部队,决定再次延长该部队的任务期限至2019年1月31日;

12. 支持需要提高联塞部队与双方所有部门联络和接触、包括人员之间联系的能力以保持稳定和平静,从而为解决进程取得进展切实营造有利条件;请秘书长增加联塞部队中妇女人数并确保妇女切实参与各方面行动;

13. 促请双方继续作为紧急事项并在尊重联塞部队任务规定的情况下,就缓冲区标界和联合国备忘录执行工作与联塞部队进行磋商,以期早日就未决问题达成协议;

14. 促请土族塞人方面和土耳其部队在斯特罗维利亚恢复2000年6月30日之前的军事状态;

15. 促请双方允许排雷人员通行并协助清除塞浦路斯缓冲区内的剩余地雷,敦促双方将排雷行动扩大到缓冲区以外;

16. 秘书长至迟于2018年10月15日提交关于其斡旋工作和联合国磋商员简·霍尔·卢特的磋商结果的报告;还请秘书长至迟于2019年1月10日提交关于本决议执行情况,包括关于建立信任措施进展情况的报告,并视需要随时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最新情况;

17. 欢迎秘书长采取举措在联合国维和工作中建立业绩文化标准,促请他继续努力制定一个综合业绩政策框架,并在该框架最后确定和得到核可后加以采用,包括采用于联塞部队;

18. 欢迎联塞部队正在努力执行秘书长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确保部队人员完全遵守联合国行为守则,秘书长在这方面继续采取一切必要行动,随时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情况,敦促部队和警察派遣国采取适当预防行动,包括进行部署前提高认识培训,并采取惩戒行动和其他行动,确保在发生这类行为时全面追究本国涉案人员的责任;

19.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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