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480号决议

2479(2019) 联合国安理会第2480(2019)号决议
S/RES/2480(2019)
2019年6月28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48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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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S/RES/2480 (2019)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28 June 2019

第2480(2019)号决议

2019年6月28日安全理事会第8568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马里局势的所有各项决议、主席声明和向新闻界发表的谈话,

重申其对马里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坚定承诺,强调马里当局负有在马里全境保障稳定和安全及保护平民的首要责任,

重申维和基本原则,包括当事方同意、不偏不倚、除自卫和履行授权外不使用武力,确认每个维和特派团的任务是根据有关国家的具体需要和情况制订,回顾2018年5月14日安理会主席声明(S/PRST/2018/10),

表示严重关切马里的安全和人道主义局势继续恶化,恐怖主义团体在北部继续发动高度不对称袭击,中部的族裔间暴力升级,造成许多无辜者丧生,并导致出现了许多境内流离失所者、迫切需要援助者以及因学校关闭而无法接受教育的儿童,还表示深为关切马里局势对邻国和萨赫勒区域的局势产生不利影响,

强调马里的安全与稳定与萨赫勒和西非的安全稳定以及与利比亚和北非的安全稳定息息相关,

强烈谴责针对平民和针对地方、地区和国家机构的代表以及国家、国际和联合国安全部队,包括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联合国马里多层面综合稳定团(马里稳定团)、法国部队和欧洲联盟马里培训特派团(欧盟马里培训团)的持续不断袭击行为,

着重指出,如果不在政治、安全和发展领域一并作出有利于马里所有地区的努力,如果不在支持和平进程的所有马里行为体参与并确保妇女和青年充分、有效和切实参与的情况下全面、有效和包容地执行《马里和平与和解协议》(《协议》),萨赫勒区域的持久和平与安全就无法实现,

认识到过去九个月比《协议》签署后头几年取得了更多进展,那些年的执行工作进展缓慢,注意到一定程度的政治意愿和国际压力、包括制裁可能性所带来的压力的综合作用,是促成这些积极成果的一个重要因素,着重指出马里稳定团与第2423(2018)号决议提及的其他安全力量一起为《协议》的执行和马里的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

表示对各方持续拖延《协议》关键条款的全面执行非常着急,对独立观察员2019年4月报告中提及的执行进程近期停滞感到遗憾指出执行工作长期拖延造成政治和安全真空,危及马里的稳定和发展以及《协议》的可行性,强调指出需要增加《协议》执行工作的自主精神和优先次序,

着重指出,除其他指认标准外,违反《协议》从事敌对行动以及采取行动阻挠或通过长期拖延阻挠或威胁《协议》执行工作,也构成依据第2374(2017)号决议指认予以制裁的理由,

着重指出,要实现马里中部局势的稳定,就需要实施一项获得新生的全面综合战略,包括在安全、治理、发展、和解、问责以及保护和促进人权等方面齐头并进,

强调指出必须确保最近宣布、旨在就关键政治和体制改革达成共识的包容性政治对话取得成功,

强烈谴责所有违反和践踏国际人权法及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包括涉及法外处决和即决处决、任意逮捕和羁押及虐待囚犯、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以及杀害、摧残、招募和使用儿童、袭击学校和医院及人道主义和医务人员的行为,促请所有各方停止这些违法和侵害行为,遵守适用国际法规定的义务,

为此重申必须追究所有应对这类行为负责者的责任,重申上一段提及的其中一些行为可能构成《罗马规约》定义的罪行,表示注意到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根据马里过渡当局2012年7月13日的提交,已于2013年1月16日开始对2012年1月以来据称在马里领土上实施的罪行进行调查,

强调马里政府和联合国需要针对生态变化、自然灾害、干旱、荒漠化、土地退化、粮食不安全、能源获取、气候变化等因素对马里安全与稳定的不利影响制定实施适当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战略,

赞扬马里稳定团的部队和警察派遣国的贡献,并向冒着生命危险和牺牲生命的维和人员致敬

还赞扬马里稳定团在过去几个月努力采取更强有力的态势,并增强了行动的频率和规模,

认识到,鉴于马里稳定团所处的具体的挑战性环境,稳定团与其他安全力量进行互动,这些力量有可能成为恢复马里和萨赫勒区域和平与稳定的互利手段,

表示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S/2019/454),

认定马里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马里和平与和解协议》的执行

1. 敦促马里政府以及纲领会和协调会武装团体(“马里各方”)继续加速执行《协议》,紧急采取重大、切实和不可逆转的措施,还敦促马里各方毫不拖延地签署订正路线图,其中规定明确、现实和有约束力的时间表,重点置于与《协议》主要支柱有关的少数几个优先事项;

2. 深感遗憾的是,第2423(2018)号决议第4段提及的《协议》若干规定尚未得以充分执行或开始执行,尽管安理会在过去几个月多次为此发出呼吁,回顾2423(2018)号决议第3段,其中表示如果各当事方不在宣布的时限内履行2018年3月22日通过的路线图的商定承诺,安理会打算根据第2374(2017)号决议采取措施作出回应,

3. 强调指出,被列入2374制裁名单的个人或实体在从名单上除名之前,且在不影响第2374(2017)号决议第2、5、6和7段规定的豁免情况下,不得受益于部署在马里的联合国实体提供的任何财政、业务或后勤支助;

4. 敦促马里各方立即采取具体行动,在马里稳定团当前任务期结束前采取以下优先措施:

– 在马里各方、政治反对派和民间社会充分参与下进行包容各方的协商,确保完成《协议》设想的宪政改革,包括体制改革,

– 完成将已下放国家事务移交给地方主管当局的工作,根据平等分配制度把国家财政收入的30%交与地方当局,特别关注北部各大区,并在充分协商后通过一项立法,据以建立一支大区警察部队,

– 解决与重组和改革后的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设想有关的未决问题,包括为此而在马里各方之间进行最高级别的协商,在马里各方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充分参与和协商一致情况下开展包容各方的协商,解决与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内至少3000名签署方武装团体成员的训练、整合和重新部署有关的未决问题,制定并开始执行一项全面计划,以期在马里各方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的充分参与和协商一致下,以透明方式逐步将重组和改革后的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重新部署至马里北部,作为更广泛的国家安全部门改革愿景的一部分,

– 通过必要的立法创建北部开发区;可持续发展基金和相关的包容各方的管理机制投入运作;实施一个由马里各方和民间社会共同设计的试点项目,以期迅速向马里北部民众提供和平红利,

- 在马里各方和民间社会的充分参与下举办一次高级别讲习班,确定在商定时限内予以落实的具体建议,以确保妇女充分、有效和切实参与《协议》所设机制,支持和监督《协议》实施,包括为此而增加协议监测委员会中妇女代表比例;

5. 促请马里所有各方确保妇女充分、有效和切实参与《协议》所设机制以支持和监测《协议》的执行,包括为此而增加协议监测委员会中妇女代表比例,达到马里立法界定的所有政治职能单位和机构内妇女占30%的比额,并完成马里第三个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国家计划中所列的与《协议》有关的目标,秘书长在关于马里稳定团的定期报告中特别关注这几点;

6. 秘书长在关于马里稳定团的毎六个月定期报告中评估上文第4段所述优先措施的执行进展,鼓励2374(2017)号决议所设专家小组通过定期报告和临时通报,查明这些优先措施可能未得以执行的责任方,并表示如果这些优先措施在马里稳定团当前任务期结束前未得以执行,则打算根据第2374(2017)号决议对以此阻碍或威胁《协议》执行工作的个人和实体采取应对措施;

7. 促请马里所有各方严格遵守现有的停止敌对行动安排,要求所有武装团体摒弃暴力,切断与恐怖主义组织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的一切联系,采取具体步骤防止践踏平民人权,停止招募和使用儿童兵,停止任何阻碍国家当局和基本社会服务恢复的活动,并无条件承认马里在《协议》框架内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

8. 敦促马里所有各方与秘书长特别代表和马里稳定团充分合作,确保马里稳定团人员的安全保障和通行自由,确保他们随时可在马里全境不受阻碍地通行;

9. 呼吁在国家和地区战略中纳入消除性暴力和性别暴力污名、为受害者伸张正义和支持幸存者重新融入社会的方案;

10. 秘书长特别代表利用斡旋工作鼓励和支持《协议》的充分执行,特别是为此而领导协议监测委员会秘书处,并发挥核心作用,协助马里各方根据《协议》执行要求确定执行步骤及其优先排序;

11. 鼓励马里各方在协议监测委员会各次会议之间进行更系统有序的交流,包括为此而在社会融合、和平与民族和解部长领导下并在国际调解的支持下设立一个专门秘书处,确认协议监测委员会在调解马里各方间分歧方面的作用,回顾马里政府和联合国于2018年10月15日签署的《和平契约》中条款承认国际调解小组在《协议》执行出现分歧时所作的裁决和仲裁具有可执行性,促请协议监测委员会成员和其他相关国际伙伴与秘书长特别代表和马里稳定团协调,加强互动以支持《协议》的执行;

12. 促请独立观察员继续公布,包括通过向协议监测委员会介绍情况而公布定期报告,其中载有关于所有各方为加快全面、有效和以包容方式执行《协议》而应采取的步骤的具体建议,还促请所有各方与卡特中心充分合作,便利后者执行作为独立观察员所承担的任务;

13. 促请所有各方与根据《协议》并按第2364(2017)号决议要求设立的国际调查委员会充分合作;

14. 鼓励联合国所有相关机构以及双边、区域和多边伙伴提供必要支助,协助马里各方执行《协议》,特别是其中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规定;

马里中部局势

15. 敦促马里当局通过马里中部危机管理政策框架加快和优先采取行动,制定和执行一项全面的政治主导战略以在马里中部保护平民,减少族裔间暴力,并重新建立国家力量、国家权力和恢复基本社会服务,还敦促马里当局毫不拖延地解除所有民兵的武装,加大行动力度以恢复族裔间和平关系,确保毫不拖延地追究应对马里中部违反和践踏国际人权法及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责任,将其绳之以法;

16. 鼓励马里稳定团继续努力促进在中部恢复国家力量、国家权力和基本社会服务,包括为此而支持马里当局缓解族裔间紧张局势,重新部署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确保有效、动态和综合保护平民,打击有罪不罚现象,还鼓励马里稳定团加强宣传工作,突出宣传马里当局在保护平民方面的作用和责任,同时提高民众对稳定团自身作用和局限性的认识;

马里稳定团的任务

一般原则

17. 决定将马里稳定团的任务期限延至2020年6月30日;

18. 决定马里稳定团继续由至多13289名军事人员和1920名警务人员组成;

19. 授权马里稳定团使用一切必要手段执行任务;

20. 决定马里稳定团的首要战略优先事项仍然是支持马里政府、纲领会和协调会武装团体以及马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执行《协议》,还决定马里稳定团的次要战略优先事项是通过执行其规定任务,促进执行一项全面的政治主导的马里战略以在马里中部保护平民,减少族裔间暴力,并重新建立国家权力、国家力量和恢复基本社会服务;

21. 强调指出应根据上文第20段和下文第28和29段规定的工作优先排序执行马里稳定团的任务,秘书长在任务部署中反映这一优先排序,并按照本决议所述授权任务的优先排序调配预算资源,同时确保为执行任务配置适当资源,为此申明,必须在关于现有能力和资源使用问题的各项决定中优先考虑对《协议》执行工作的支持,秘书长特别代表经与部队指挥官协商后应有足够灵活性在各地区之间部署马里稳定团特遣队,以便根据马里稳定团任务授权迅速应对马里北部和中部的动态安全局势,并且秘书长特别代表经与部队指挥官协商后应确保有足够的稳定团资源分配用于执行次要战略优先事项,秘书长在本决议通过后六个月内对马里北部和中部的局势以及稳定团用于实施首要和次要战略优先事项的配置进行彻底评估;

22. 马里稳定团继续以积极主动、稳健、灵活和敏捷的姿态执行任务;

23. 表示深为关切在马里的维和人员牺牲惨重,马里稳定团确保联合国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保障和通行自由,保护设施和装备,并在这方面定期审查所有安全保障措施;

24. 鼓励秘书长为最大限度发挥马里稳定团资源的积极作用而不断审查稳定团的构想并视需要作出行动调整,秘书长实施调整备选方案,以期通过更加注重优先任务,提高马里稳定团支持《协议》执行工作的成效,以及实施上文所提报告中关于加强马里稳定团在中部提供支持的建议;

25. 鼓励秘书长不断更新列明联合国在马里保持和平的总体愿景、共同优先目标和内部分工的综合战略框架,秘书长确保马里稳定团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国家工作队)根据各自任务授权和相对优势进行有效的任务分工和实现工作互补,并视马里稳定团任务执行进展情况不断调整部署,同时强调指出国家工作队必须拥有充足资源,特别指出国家工作队加强在马里北部和中部的力量与活动的重大意义,促请会员国和有关组织考虑为此提供必要的自愿捐款;

26. 鼓励马里稳定团继续努力改善其民事、军事和警务部门之间的协调,包括采用综合办法开展行动规划和情报工作,并采用稳定团内部专门协调机制;

27. 秘书长继续确保马里稳定团、联合国西非和萨赫勒办事处(西萨办)、各次区域组织包括西非经共体和萨赫勒五国集团以及该区域各会员国酌情密切合作和交换信息;

优先任务

28. 决定在马里稳定团的任务授权中纳入以下优先任务:

(a) 支持执行《马里和平与和解协议》

㈠ 支持落实《协议》特别是其第二部分规定的政治和机构改革,尤其是支持政府努力在全国各地有效恢复及扩展国家权力和法治,包括为此支持马里北部临时行政当局在《协议》规定的条件下有效运转;

㈡ 支持执行《协议》特别是其第三部分和附件二规定的国防和安全措施,尤其是:

– 支持、监测和监督停火,包括继续对签署《协议》的武装团体的流动和武器采取管制措施并向安全理事会报告违反停火的情况,

– 协助武装团体在各方同意的包容性安全部门改革框架内,进驻营地、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包括作为一项临时措施,将签署《协议》的武装团体人员编入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并继续执行减少社区暴力方案,同时考虑到妇女和儿童的特别需要,不妨碍复员、解除武装和重返社会委员会和整编委员会的预期计划,

– 在无损基本维和原则的情况下,利用现有资源支持马里所有相关当事方为在马里北部重新部署经改革和整编的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而制定综合计划,支持进行此类重新部署,包括在采取协调一致行动和联合行动期间提供行动、后勤和运输支援、进行规划、加强信息交流和实施医疗后送,

– 确保在《协议》规定的框架内,与参与这些领域工作的其他双边合作伙伴、捐助方和欧洲联盟等国际组织密切协作,作出一致国际努力以重建马里安全部门;

㈢ 支持执行《协议》特别是其第五部分中的和解和司法措施,为此继续开展当前各项活动,包括与各方协商,支持国际调查委员会的运作,支持真相、正义与和解委员会的工作,支持该国北部和中部司法和惩戒官员提高效力以及支持相关临时当局,并为马里司法机构拘押、调查和起诉涉嫌实施恐怖主义相关罪行、大规模暴行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等可能扰乱和平进程的活动(包括贩运人口、武器、毒品和自然资源以及走私移民)的个人以及对被认定对此类行为负责者判刑提供技术支持;

㈣ 根据自身资源在部署区内支持按照《协议》的规定,在和平环境下举行包容、自由、公平、透明和可信的选举以及举行立宪公民投票,包括为此提供适当的技术援助和作出安全安排;

(b) 支持中部稳定和在中部恢复国家权力

㈠ 通过斡旋,支持马里当局减少暴力和缓和族裔间紧张关系;

㈡ 在无损基本维和原则的情况下,利用现有资源支持在马里中部重新部署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包括继续在采取协调一致行动和联合行动期间提供行动、后勤和运输支援、进行规划、加强信息交流和实施医疗后送;

㈢ 支持马里当局确保及时追究那些应对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责任并将他们绳之以法;

(c) 保护平民

㈠ 在不妨碍马里当局承担首要责任的情况下,保护人身可能遭受暴力威胁的平民;

㈡ 为支持马里当局,通过全面综合办法采取积极步骤,预见、震慑和有效应对特别是马里北部和中部平民受到的威胁,为此:

– 加强预警,加大力度监测和记录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和侵犯践踏国际人权法行为,

– 加强社区参与和保护机制,包括与平民互动、社区外联、和解、调解、支持解决地方和族裔间冲突以及公共信息,

– 采取机动、灵活、稳健和积极主动的步骤保护平民,包括在平民最有可能面临风险的高风险地区部署可用的地面和航空资产,

– 减轻在任何军事或警察行动之前、期间和之后对平民造成的风险,包括为此而追踪了解、预防、尽量减少和处理稳定团行动造成的平民伤害,

– 防止活跃的武装分子返回主要人口中心和平民面临危险的其它地区,但仅针对严重和可信的威胁采取直接行动;

㈢ 为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妇女和儿童提供具体保护,包括通过保护顾问、儿童保护顾问和妇女保护顾问提供保护以及与妇女组织协商,并着力满足武装冲突中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受害者的需要;

(d) 斡旋与和解

㈠ 在国家和地方各级开展斡旋、建立信任和进行调解,以支持与所有利益攸关方以及它们之间的对话,努力实现和解和增强社会凝聚力;

㈡ 铭记马里当局的首要责任,支持努力缓解族裔间紧张关系;

㈢ 支持在和平环境下举行包容、自由、公平、透明和可信的选举;

㈣ 鼓励和支持马里政府、纲领会和协调会武装团体以及所有未签署《协议》的相关行为体充分执行《协议》,包括为此促进妇女组织和青年组织等民间社会的切实参与;

(e) 促进和保护人权

㈠ 协助马里当局努力促进和保护人权,特别是在司法与和解领域开展这项工作,包括在可行且不妨碍马里当局履行职责的情况下酌情支持马里当局努力将马里境内严重侵犯践踏人权或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特别是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负责者毫不无故拖延地绳之以法,同时考虑到马里过渡当局已将马里2012年1月以来发生的国内局势提交国际刑事法院审理;

㈡ 监测、记录、帮助调查马里各地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包括一切形式的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行为,以及针对妇女和儿童的侵犯和危害行为,并公开定期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情况,推动努力防止这种侵犯和危害行为;

(f) 人道主义援助

为支持马里当局,根据人道主义原则协助为文职人员主导的安全交付人道主义援助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并与人道主义行为体密切协调,帮助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自愿、安全和有尊严地返回,或帮助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融入当地社会或重新安置;

其他任务

29. 还授权马里稳定团在不妨碍其执行优先任务能力的情况下,利用其现有能力,以精简有序的方式协助执行以下其他任务,同时铭记优先任务和次要任务相辅相成:

(a) 速效项目

在扎实的冲突分析基础上,为直接支持在北部执行《协议》或响应中部具体需求的速效项目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b) 与各制裁委员会合作

向第2374号决议所设制裁委员会和专家小组提供协助并与之交换信息;

向安全理事会关于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基地组织及关联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的第1267(1999)号、第1989(2011)号和第2253(2015)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和第1526(2004)号决议设立的分析支助和制裁监测组提供协助,包括传递与执行第2368(2017)号决议第1段所述措施相关的情报;

马里和萨赫勒地区的其他安全力量

30. 秘书长确保马里稳定团、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法国部队和欧洲联盟在马里的各特派团在各自任务范围内,通过现有机制相互充分协调、交换信息并酌情提供支持,还请马里稳定团召集马里协调机构例会,作为此类协调、交换信息和支持的主要平台;

31. 强调指出针对马里安全所面临的威胁采取的应对措施只有在充分遵守国际法的情况下,通过采取可行的预防措施尽量减少对所有行动区内平民的伤害,才能行之有效,马里稳定团确保在向上文第30段提及的其他安全力量提供任何支持时严格遵守联合国向非联合国安全部队提供支持的人权尽职政策(人权尽职政策);

32. 申明,把经改革和重组的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重新部署至马里全境,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全面运作,这将有助于马里及其所在区域的稳定,便利马里稳定团执行任务,从而为实施稳定团撤出战略开辟道路,为此马里稳定团与马里协调机构协调制定一项长期的基于条件的过渡办法,以确保在不损害马里及其所在区域的稳定的情况下分阶段、协调和谨慎地过渡转交安全责任;

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

33. 敦促马里稳定团和马里政府加倍努力,确保迅速、充分和有效地执行关于支持重新部署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的《谅解备忘录》;

34. 鼓励双边和多边伙伴继续提供支持,以期加快在马里中部重新部署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并在经过改革和重组后重新部署至马里北部,特别是为此与马里政府和马里稳定团协调,在《协议》框架内提供相关装备和训练;

35. 强烈谴责持续对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发动恐怖主义袭击,表示严重关切有关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在开展反恐行动,包括在马里中部开展反恐行动期间一再违反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指控,敦促马里政府对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的指控进行透明和可信的调查,要求追究应对此类违法或伤害行为负责者的责任,表示积极注意到马里政府宣布的应对上文所述指控的措施,并敦促根据上文所述条件有效执行这些措施;

36. 促请马里政府落实马里稳定团在人权尽职政策框架内提出的所有建议,鼓励国际伙伴坚持把恪守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主义法和问责制作为与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或其他武装行为体合作的必要条件;

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

37. 鼓励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确保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继续提高行动力度,以展示更多实际行动成果;

38. 强调指出,考虑到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目前的能力水平,马里稳定团按照第2391(2017)号决议规定的条件提供行动和后勤支助有可能使联合部队执行任务的能力得到增强;

39. 回顾第2391号决议第13段的各项规定,注意到萨赫勒五国集团在2019年3月安全理事会访问萨赫勒地区期间表示的要求,即马里稳定团根据联合国、欧盟和萨赫勒五国集团之间的技术协定(“技术协定”)向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提供的生命保障消耗品可供在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框架内行动的萨赫勒五国集团所有特遣队使用,表示支持在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框架内行动的萨赫勒五国集团所有特遣队使用马里稳定团根据第2391(2017)号决议提供给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的生命保障消耗品,条件是,如果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或其他伙伴的行动区在马里境外,则由他们自己负责确保交付至各自行动区,而且消耗品的提供严格遵守联合国向非联合国安全部队提供支持的人权尽职政策,回顾第2391号决议第33㈢段规定的报告义务,秘书长在2020年6月关于马里稳定团的季度报告中报告对第2391(2017)号决议第13段执行情况的评估,包括有关此段的任何新情况,表示打算在此基础上,在马里稳定团当前任务期结束时,就第2391号决议第13段所述机制的未来作出决定;

40. 秘书长通过提供相关情报来加强马里稳定团与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的信息交换;

41. 回顾指出,遵守第2391(2017)号决议所述合规框架对于确保必要的民众信任,从而确保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的有效性与合法性至关重要,促请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与联合国合作执行人权尽职政策,包括与相关监测和报告机制合作;

法国部队

42. 授权法国部队在其能力范围内并在部署区内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在马里稳定团人员受到迫在眉睫的严重威胁时,应秘书长请求进行干预,为他们提供支持,直至本决议批准的马里稳定团任务结束,法国向安理会报告在马里执行此项任务的情况,并将这一报告工作与下文第64段所述秘书长的报告工作进行协调;

欧洲联盟的贡献

43. 鼓励欧洲联盟,特别是其萨赫勒问题特别代表以及欧洲联盟马里培训特派团和欧盟萨赫勒马里能力建设团,继续努力支持马里当局进行安全部门改革和在中部重新建立国家权力和机构,还鼓励与马里稳定团密切协调这些努力,秘书长加强马里稳定团与欧盟马里培训团和欧盟萨赫勒马里能力建设团之间的合作,包括进一步发展特派团之间的互补性,探索可能的相互支持的方式,包括通过一项可能的技术协定,同时不影响马里稳定团执行任务和战略优先事项的能力;

马里稳定团的能力、马里稳定团人员的安全保障

44. 强调指出必须为马里稳定团提供必要的执行能力,使它能够在包括不对称威胁在内的复杂安全情况下完成任务,同时确保其人员的安全保障达到尽可能最佳水平;

45. 敦促会员国提供拥有包括语言技能在内的适当能力的部队和警察,提供部署前培训和酌情提供实地培训,并提供装备,包括适合具体行动环境的加强战斗力手段,指出部署前未申明和秘书长未接受的本国限制条件对任务执行的可能不利影响,促请会员国以尽可能少的已申明限制条件提供部队;

46. 秘书长设法增加马里稳定团内妇女人数,确保妇女切实参与行动的各个方面;

47. 强烈谴责袭击维和人员的行为,着重指出这些袭击可能构成国际法定义的战争罪,强调指出应追究那些对这些行为负责者的责任,促请马里政府迅速调查并将行为人绳之以法,以免有罪不罚导致助长今后针对维和人员的暴力行为,促请马里稳定团为此向马里政府提供支助,还强调指出马里稳定团必须具备促进联合国维和人员安全保障的必要能力,秘书长确保部队派遣国在向马里部署部队前得到关于在不对称环境中减少部队伤亡的最新战术、技术和程序的充分信息;

48. 秘书长继续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根据马里稳定团在这方面制定的行动计划,审查和加强马里稳定团人员的安全保障,包括:

– 改善马里稳定团在任务授权限度内的情报和分析能力,包括监视和监测能力,

– 提供清除爆炸装置的培训、知识和装备,包括进一步支持部队和警察派遣国根据部队当前需求部署所需的适合具体环境的防雷车,

– 改进行动的后勤工作,特别是保障马里稳定团后勤补给路线的安全,包括为此继续部署运输护卫营和使用多传感器、情报融合、无人驾驶航空系统等现代技术,以及探索其他可能的后勤补给路线,

– 加强营地保护,包括在尚未装备地面警戒雷达等间接火力攻击预警装置的房地紧急部署此类装置,

– 采用更为有效的伤员和医疗后送程序并部署经强化的医疗后送能力,

–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马里稳定团安全保障设施与安排的规划和运行,

– 保证对关键职能人员实行长期轮换计划,并探索创新办法来促进装备提供国、部队派遣国和警察派遣国之间的伙伴关系;

49. 促请部队派遣国和警察派遣国充分和有效地执行与联合国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各项规定,并申明本国所有限制条件;

50. 回顾安理会第2378(2017)2436(2018)号决议,特别是这些决议中向秘书长提出的有关使用维和数据的要求;

51. 欢迎秘书长采取举措制定联合国维持和平业绩文化标准,重申支持制定一个全面和综合的业绩政策框架,其中确定明确的业绩标准,以评价为维持和平行动工作和提供支助的所有联合国文职和军警人员的业绩,促进有效和充分地执行任务,并包含以清晰和明确界定的基准为基础的全面和客观方法,以确保对业绩不佳进行问责,对出色业绩给予激励或嘉奖,促请秘书长将此业绩政策框架适用于马里稳定团;

52. 促请会员国特别是该区域的会员国确保马里稳定团所有人员以及马里稳定团公务专用的装备、储备物、用品和其他物资能够自由、不受阻碍地快速进出马里,以便以符合成本效益地方式及时运送马里稳定团的后勤物资,为此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为马里稳定团的后勤供应提供便利,并巩固供给路线,包括使用其他路线;

国际法义务、人权政策及相关方面

53. 敦促马里当局确保不无故拖延,立即追究所有应对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罪行包括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罪行负责者的责任,并将他们绳之以法,在此方面注意到马里当局继续按照马里根据《罗马规约》承担的义务就国际刑事法院管辖内事项与法院合作;

54. 敦促各方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定的义务,尊重和保护人道主义人员和医务人员、设施和救济物资,采取一切必要步骤让人道主义行为体享有全面、安全、随时和不受阻碍的通行准入和行动便利,以便为所有需要援助者运送人道主义援助,同时尊重联合国人道主义援助指导原则和适用的国际法;

55. 重申马里当局负有保护马里境内平民的首要责任,回顾安理会以往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儿童与武装冲突以及妇女、和平与安全的决议,促请马里稳定团和在马里境内行动的所有军事部队考虑到这些决议并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和难民法,回顾在这方面开展培训的重要性;

56. 欢迎马里当局通过第三个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行动计划,马里稳定团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始终充分考虑到性别平等这一贯穿各领域的问题,协助马里当局确保在《协议》执行工作中,包括在安全部门改革和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进程中,以及在和解和选举进程中,让妇女在各级充分、有效和切实参加、参与并拥有自己的代表;

57. 敦促各方落实安全理事会工作组2018年6月19日通过的关于马里境内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结论意见,鼓励马里政府继续努力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框架,注意到马里政府核可《安全学校宣言》,鼓励对已关闭、成为攻击目标或受到威胁的学校进行摸底调查,促请马里政府确保在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进程以及安全部门改革中考虑到保护儿童权利问题,敦促所有武装团体制定和执行行动计划,终止和防止秘书长查明的所有六种严重侵害儿童行为,包括招募和使用儿童以及对儿童的性暴力行为,马里稳定团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始终充分考虑到保护儿童这一贯穿各领域的问题;

58. 敦促各方预防和消除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的性暴力,鼓励执行联合国与马里政府于2019年3月签署的关于性暴力和性别暴力问题联合公报,还鼓励马里当局继续采取步骤,颁布关于预防、起诉和应对性别暴力的法律草案,促请纲领会武装团体履行2016年6月《关于预防马里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的公报》所载承诺,并促请协调会武装团体作出类似承诺,马里稳定团支持这方面的努力;

59. 秘书长确保马里稳定团全面遵守联合国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在发生此类不当行为时向安理会全面通报情况,敦促部队和警察派遣国采取适当预防行动,包括进行部署前提高认识培训,确保在发生这类行为时全面追究本国涉案人员的责任;

60. 仍然严重关切马里目前严重的粮食和人道主义危机,严重关切有碍人道主义准入的不安全局势,促请会员国和国际及区域组织通过增加捐助迅速响应人道主义呼吁;

环境问题

61. 马里稳定团在履行规定任务时考虑其行动对环境的影响,为此根据可适用的相关大会决议及联合国细则和条例进行适当管理;

减轻小武器、轻武器和爆炸物的威胁

62. 促请马里当局处理小武器和轻武器泛滥和非法贩运问题,包括根据西非经共体《关于小武器和轻武器、其弹药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公约》、《联合国小武器和轻武器行动纲领》和第2220(2015)号决议,确保安全有效地管理、储存和保管轻小武器储备和弹药;

63. 促请马里当局加强与联合国、区域和次区域组织、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的合作,以便对爆炸物威胁作出最适当的反应;

秘书长报告

64. 秘书长在本决议通过后每三个月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本决议执行情况,着重说明:

㈠ 《协议》执行进展情况,制定和执行一项全面的政治主导战略以期在马里中部重新建立国家力量、国家权力和恢复基本社会服务以及保护平民和减少族裔间暴力的进展情况,以及马里稳定团为支持这些目标所作的努力,

㈡ 马里稳定团、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法国部队和在马里的欧洲联盟各特派团之间的协调、交流信息以及适当时相互提供行动和后勤支助的情况;

65. 还请秘书长考虑到包括秘书长特别代表在内的所有有关各方的意见,与部队指挥官协商,每6个月向安全理事会提交信函,专门和全面地重点说明以下方面:

㈠ 马里面临的安全挑战、稳定团行动进展、部队业绩和轮调等方面信息,以及马里协调机构内关于上文第32段概述的安全责任协调的讨论最新情况,

㈡ 上文所述综合战略框架的最新执行情况,鼓励在这个综合战略框架中纳入一项过渡计划,以便根据稳定团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任务规定、比较优势以及能力和差距摸底情况向国家工作队移交相关任务,并纳入一项由所有多边和双边伙伴参与的资源调动战略以及稳定团在安全和政治状况改善和《协议》执行工作取得进展情况下撤出的长期战略;

66.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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