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505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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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15票(比利时、中国、多米尼加共和国、爱沙尼亚、法国、德国、印度尼西亚、尼日尔、俄罗斯联邦、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南非、突尼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越南) 反对:0票 弃权:0票 |
第 2505(2020)号决议
编辑2020 年 1 月 13 日安全理事会第 8701 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关于也门的第 2014(2011)、2051(2012)、2140(2014)、2175(2014)、2201(2015)、2204(2015)、2216(2015)、2266(2016)、2342(2017)、2402(2018)、2451(2018)、2452(2019)和2481(2019)号决议以及 2013 年 2 月 15 日、2014 年 8 月 29 日、2015 年 3 月 22 日、2016 年 4 月 25 日、2017 年 6 月 15 日和 2018 年 3 月 15 日安理会主席声明,
审议了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6 月 12 日和 2019 年 10 月 14 日作为 S/2019/28、S/2019/485 和 S/2019/823 号文件分发的秘书长根据安理会第 2451(2018)和 2452(2019)号决议致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函,
重申对也门统一、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坚定承诺和支持也门人民的承诺,
重申赞同也门政府和胡塞武装组织在瑞典就荷台达市以及荷台达港、萨利夫 港和拉斯伊萨港达成的协议(《荷台达协议》),再次促请各方执行该协议,
1.决定把联合国支助荷台达协议特派团(荷台达协议支助团)的任务期延长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支持执行作为 S/2018/1134 号文件分发的《斯德哥尔摩协议》中《关于荷台达市以及荷台达港、萨利夫港和拉斯伊萨港的协议》;
2.还决定,为支持各方根据《荷台达协议》履行承诺,荷台达协议支助团应承担以下任务:
(a) 领导和支持重新部署协调委员会的运作,委员会由联合国人员组成的秘书处提供协助,负责监督全省停火、部队重新部署和排雷行动,
(b) 监测各方在荷台达省遵守停火的情况以及各自将部队调离荷台达市以及荷台达港、萨利夫港和拉斯伊萨港的情况,
(c) 与各方协作,使地方安全部队根据也门法律确保荷台达市以及荷台达港、 萨利夫港和拉斯伊萨港的安全,
(d) 促进和协调联合国的支助,以协助各方充分执行《荷台达协议》;
3.重申核可秘书长在其 2018 年 12 月 31 日致安理会主席信函的附件中就荷台达协议支助团的组成和业务方面所提建议,并注意到,该支助团将由助理秘 书长职等的重新部署协调委员会主席任团长,通过秘书长也门问题特使和主管政 治和建设和平事务副秘书长向秘书长报告;
4.着重指出在也门开展工作的所有联合国实体之间必须密切协作和协调,以防止工作重复,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资源,包括秘书长也门问题特使办公室、 驻地/人道主义协调员和联合国也门国家工作队、荷台达协议支助团和联合国核查 和视察机制;
5.请秘书长迅速地全面部署荷台达协议支助团,促请《荷台达协议》各方按照 S/2019/28 号文件的规定支持联合国,包括确保荷台达协议支助团人员的安全和安保,确保荷台达协议支助团人员和设备、供应品和基本用品不受阻碍地迅速进入也门和在也门境内通行和流动;
6.请会员国,特别是邻国,为使荷台达协议支助团的任务得以执行而向联合国提供必要支持;
7.请秘书长每月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本决议执行进展,包括报告任何一方对荷台达协议支助团有效运作造成的任何障碍;报告第 2451(2018)号决议执行情况,包括任何一方的任何不守约行为;
8.还请秘书长在荷台达协议支助团任务到期至少一个月前向安理会介绍对荷台达协议支助团的进一步审查情况;
9.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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