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548号决议
← | 2547(2020) | 联合国安理会第2548(2020)号决议 S/RES/2548(2020) 2020年10月30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2549(2020) |
经书面投票以13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俄罗斯联邦、南非)通过 |
联合国 | S/RES/2548 (2020) |
安全理事会 | Distr.: General 30 October 2020 |
第2548(202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2020年10月30日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并重申其以往关于西撒哈拉的所有各项决议,
重申大力支持秘书长及其下一任个人特使为第1754(2007)、1783(2007)、1813(2008)、1871(2009)、1920(2010)、1979(2011)、2044(2012)、2099(2013)、2152(2014)、2218(2015)、2285(2016)、2351(2017)、2414(2018)、2440(2018)、2468(2019)和2494(2019)号决议的执行作出努力,
向前任西撒哈拉问题秘书长个人特使霍斯特·克勒致敬,赞扬他为举行圆桌会议作出努力,而圆桌会议为政治进程创造了新势头,
期待下一任西撒哈拉问题秘书长个人特使尽早得以任命,
欢迎2018年12月5至6日第一次圆桌会议和2019年3月21至22日第二次圆桌会议创造的新势头,欢迎摩洛哥、波利萨里奥阵线、阿尔及利亚和毛里塔尼亚承诺以认真和相互尊重的方式参与联合国西撒哈拉问题政治进程,以确定趋同要点,
鼓励下一任个人特使与摩洛哥、波利萨里奥阵线、阿尔及利亚和毛里塔尼亚就此恢复协商,巩固已取得的进展,
重申致力于协助各当事方在妥协基础上达成公正、持久和彼此可以接受的政治解决方案,保障西撒哈拉人民在符合《联合国宪章》原则和宗旨的安排下实行自决,注意到各当事方在这方面的作用和责任,
再次促请摩洛哥、波利萨里奥阵线、阿尔及利亚和毛里塔尼亚彼此间进一步通力合作,包括为此而增进互信,并与联合国通力合作,促请他们更大力参与政治进程,在谋求政治解决方面取得进展,
认识到,实现这一长期争端的政治解决、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成员国之间加强合作,这将有助于萨赫勒区域的稳定与安全,进而为该区域所有人民带来就业、增长和机会,
欢迎秘书长努力使包括联合国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团(西撒特派团)在内的所有维持和平行动不断得到密切审视,重申安理会需从严谨战略角度考虑部署维持和平行动,并有效管理资源,
回顾第2378(2017)号决议,其中请秘书长确保对照妥善订立的明确基准,利用关于维持和平行动成效的数据,包括维持和平业绩数据来改进对特派团行动的分析评价,还回顾第2436(2018)号决议,其中请秘书长确保关于表彰和奖励杰出表现的决定以及关于部署、补救、培训、暂停资金偿付和遣返军警人员或解雇文职人员的决定系根据客观的业绩数据作出,
回顾安理会第2242(2015)和2538(2020)号决议以及安理会对增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军事和警察特遣队中妇女人数的期望,
认识到西撒特派团在实地发挥着重要作用,认识到西撒特派团需充分执行任务,包括发挥作用,支持下一任个人特使推动各当事方达成彼此可以接受的政治解决方案,
表示关切违反现有协定的行为,重申必须充分遵守这些承诺,以维持西撒哈拉政治进程的势头,表示注意到波利萨里奥阵线向前任个人特使作出的承诺,在这方面欣见秘书长2020年9月23日评估认为,西撒哈拉局势保持相对平静,各当事方继续维持停火并尊重西撒特派团的任务,
表示注意到摩洛哥2007年4月11日提交秘书长的提案,欢迎摩洛哥为推进解决问题进程作出认真可信的努力;又表示注意到波利萨里奥阵线2007年4月10日提交秘书长的提案,
为此鼓励各当事方进一步展现寻求解决方案的政治意愿,包括本着现实态度和妥协精神扩大对彼此提案的讨论并再次承诺配合联合国的努力,还鼓励邻国为政治进程做出贡献,
鼓励各当事方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进一步合作,确定和执行建立信任措施,借以培养政治进程取得成功所需的信任,
强调指出改善西撒哈拉和廷杜夫难民营人权状况的重要性,鼓励各当事方与国际社会合作制订和实施独立可信的措施,确保充分尊重人权,同时铭记根据国际法承担的相关义务,
鼓励各当事方保持各自努力,在西撒哈拉和廷杜夫难民营进一步促进和保护人权,包括表达自由和结社自由,
在此方面欢迎摩洛哥采取步骤和举措,欢迎国家人权理事会在达赫拉和阿尤恩开展工作的委员会发挥作用,并欢迎摩洛哥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互动协作,
大力鼓励加强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的合作,包括为访问该区域提供便利,
深为关切地注意到撒哈拉威难民依然处境艰难并继续依赖外部人道主义援助,还深为关切地注意到为廷杜夫难民营居民提供的资金不足,粮食援助减少带来各种风险,
再次要求考虑在廷杜夫难民营进行难民登记,强调需在此方面作出努力,
回顾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325和2250号决议及相关决议;强调指出各当事方必须承诺通过联合国支持的会谈使谈判进程得以继续,鼓励妇女充分、有效、有意义地参与会谈,鼓励青年积极、有意义地参与会谈,
认识到现状不可接受,还注意到为了全面改善西撒哈拉人民的生活质量,谈判必须取得进展,
申明全力支持负责西撒哈拉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兼西撒特派团团长科林·斯图尔特,
审议了秘书长2020年9月23日的报告(S/2020/938),
1. 决定将西撒特派团任务期限延长至2021年10月31日;
2. 强调需在妥协基础上就西撒哈拉问题达成现实、实际可行和持久的政治解决方案,强调必须把西撒特派团的战略重点与此目标相衔接并相应调配联合国资源;
3. 表示充分支持秘书长及其下一任个人特使为维持重新开始的谈判进程以使西撒哈拉问题得到解决而持续作出努力,注意到前任个人特使打算邀请摩洛哥、波利萨里奥阵线、阿尔及利亚和毛里塔尼亚以同样方式再次会谈,欢迎摩洛哥、波利萨里奥阵线、阿尔及利亚和毛里塔尼亚承诺本着现实态度和妥协精神继续参与整个这一进程,以确保取得成功结果;
4. 促请各当事方考虑到2006年以来作出的努力及那时以来的情况发展,在秘书长主持下秉承善意且不预设条件地恢复谈判,以期达成公正、持久和彼此可以接受的政治解决方案,其中保障西撒哈拉人民在符合《联合国宪章》原则和宗旨的安排下实行自决,指出各当事方在这方面的作用和责任;
5. 邀请会员国为这些会谈提供适当协助;
6. 重申需充分尊重与西撒特派团就停火问题达成的军事协定,促请各当事方充分遵守这些协定,履行对前任个人特使作出的承诺,避免采取任何可能有损联合国协助的谈判或进一步破坏西撒哈拉局势稳定的行动;
7. 再次促请所有当事方按照现有协定与西撒特派团充分合作,包括使特派团可以自由地与所有对话者互动,并采取必要步骤保障执行任务的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无虞、通行无阻和随时获得准入;
8. 强调各当事方必须继续致力于推进政治进程,为进一步谈判做准备,回顾安理会认可了2008年4月14日报告(S/2008/251)所载建议,即各当事方必须本着现实态度和妥协精神使谈判取得进展,鼓励邻国为这一进程作出重要、积极的贡献;
9. 促请各当事方展现政治意愿,在有利于对话的氛围中努力推进谈判,从而确保第1754(2007)、1783(2007)、1813(2008)、1871(2009)、1920(2010)、1979(2011)、2044(2012)、2099(2013)、2152(2014)、2218(2015)、2285(2016)、2351(2017)、2414(2018)、2440(2018)、2468(2019)和2494(2019)号决议得以执行,确保谈判取得成功;
10. 请秘书长在特派团任务期内定期并在他认为适当的时候,包括在此次延长任务期后六个月内以及在任务期再次期满前,向安全理事会通报他所主持的这些谈判的现况和进展,说明本决议执行情况、西撒特派团行动面临的挑战以及为应对这些挑战所采取的步骤,表示打算开会听取并讨论秘书长的情况通报,为此还请秘书长在任务期结束前及早提出西撒哈拉局势报告;
11. 欢迎秘书长采取举措制定联合国维持和平业绩文化标准,重申支持制定全面综合的业绩政策框架,其中确定明确的业绩标准,据以评价为维持和平行动工作和提供支助的所有联合国文职和军警人员的业绩,以此推动任务得以有效和充分执行,该框架还将包含以清晰和明确界定的基准为基础的全面和客观方法,以确保对业绩不佳进行问责,对出色业绩给予激励或嘉奖,促请秘书长如第2436(2018)号决议所述将此框架适用于西撒特派团,请秘书长争取增加西撒特派团内妇女人数,并确保妇女充分、有效、有意义地参与行动各个方面;
12. 敦促各当事方和邻国在西撒特派团进一步考虑如何利用新技术降低风险、加强部队保护、更好地执行授权任务的同时,与特派团进行富有成效的互动协作;
13. 鼓励各当事方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合作,确定和执行建立信任措施,包括与妇女和青年互动协作,鼓励邻国支持这些努力;
14. 敦促会员国为资助粮食方案提供新的和更多的自愿捐款,以确保妥善满足难民的人道主义需求,避免口粮减少;
15. 请秘书长继续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西撒特派团所有人员充分遵守联合国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并通过提交安理会的报告向安理会充分通报特派团在此方面的进展情况,敦促部队派遣国和警察派遣国继续采取适当预防行动,包括对所有人员进行审查,进行部署前和特派团内提高认识培训,并酌情通过部队派遣国和警察派遣国以及西撒特派团及时调查指控,确保充分追究此类行为的本国涉案人员的责任;
16.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根据ST/AI/189/Add.9/Rev.2第2条(仅供英文版),下列联合国文件在全球属于公有领域:
- 官方纪录(会议、逐字、摘要记录等);
- 带有联合国标志发布的文献;
- 主要设计通知公众关于联合国活动的公开信息资料(不含供销售的公开信息资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