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571号决议
← | 2570(2021) | 联合国安理会第2571(2021)号决议 S/RES/2571(2021) 2021年4月16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2572(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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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 S/RES/2571 (2021) |
安全理事会 | Distr.: General 16 April 2021 |
第2571(2021)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2021年4月16日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第1970(2011)和2146(2014)号决议规定和修订并经第2441(2018)、2509(2020)和2526(2020)号等其后相关决议修订的军火禁运、旅行禁令、资产冻结和关于非法石油出口的措施,并回顾第2509(2020)号决议把第1973(2011)号决议第24段所设专家小组由该段规定并经其后相关决议修订的任务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5月15日,
重申对利比亚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的坚定承诺,
回顾2021年3月12日安理会主席声明,其中欢迎利比亚国民代表大会投信任票认可临时民族团结政府内阁,由后者负责领导利比亚直至2021年12月24日选举,强调指出这一步骤在利比亚政治进程中的重要性,
再次请所有会员国全力支持秘书长特使的努力,再次促请会员国利用各自对当事方的影响力使停火得以落实并支持利比亚人主导、利比亚人自主掌握的包容政治进程,
呼吁会员国充分执行现有措施并向联合国制裁委员会报告违规事件,为此回顾指出,可对参与或支持威胁利比亚和平、稳定或安全的行为的个人或实体进行指认,以对其实行定向制裁,
重申各当事方必须遵守适用的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规定的义务,强调必须追究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和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责任人的责任,包括那些参与以平民为目标进行攻击者,
表示关切从利比亚非法出口石油(包括原油和精炼石油产品)有损利比亚政府和国家石油公司,对利比亚的和平、安全和稳定构成威胁,关切地注意到关于石油(包括原油和精炼石油产品)非法进口流入利比亚的报告,
回顾指出,在利比亚非法开采原油或任何其他自然资源以支持武装团体或犯罪网络可能构成威胁利比亚和平、稳定与安全的行为,
还重申关切可能有损利比亚国家金融机构和国家石油公司的完整统一的活动,强调指出利比亚机构统一的必要性,为此促请会员国停止支持和官方接触不在利比亚政府权力范围内的平行机构,
回顾指出,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体现的国际法规定了适用于海洋活动的法律框架,
还回顾第2292(2016)、2357(2017)、2420(2018)、2473(2019)和2526(2020)号决议,其中为执行军火禁运,授权在这些决议规定的时限内,在利比亚沿岸公海对据信违反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载有运自或运往利比亚的军火或相关物资的船只进行检查,并没收和处置此类物项,但会员国在依据这些决议采取行动时,必须诚意地努力在进行任何检查前先获得船旗国同意,
认定利比亚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防止非法出口石油,包括原油和精炼石油产品
1. 谴责企图从利比亚非法出口石油(包括原油和精炼石油产品)的行为,包括并非依据利比亚政府权力行事的平行机构的此类行为;
2. 决定将第2146(2014)号决议所载并经第2441(2018)和2509(2020)号决议第2段修正的授权和措施延长至2022年7月30日;
3. 请利比亚政府将负责就第2146(2014)号决议所列措施与委员会进行沟通的协调人告知委员会,还请利比亚政府协调人向委员会通报任何运送从利比亚非法出口的石油(包括原油和精炼石油产品)的船只,敦促利比亚政府在此方面与国家石油公司密切合作,定期向委员会通报政府掌控的港口、油田和设施的最新情况,并向委员会通报用于核证石油(包括原油和精炼石油产品)合法出口的机制,请专家小组密切跟踪并向委员会报告任何关于从利比亚非法出口石油(包括原油和精炼石油产品)或非法进口流入利比亚的信息;
4. 促请利比亚政府根据关于此类出口或出口企图的信息,首先迅速与相关船旗国联系以解决问题,指示委员会立即将利比亚政府协调人所发关于运送从利比亚非法出口的石油(包括原油和精炼石油产品)的船只的通知告知所有相关会员国;
军火禁运
5. 呼吁所有会员国全面遵守军火禁运,还促请所有会员国不干预冲突或采取加剧冲突的措施,重申被委员会认定违反包括军火禁运在内的第1970(2011)号决议各项规定或协助他人这样做的个人和实体将受到指认;
6. 促请各当事方全面执行2020年10月23日停火协议(S/2020/1043),敦促会员国尊重和支持该协议得以全面执行,包括为此而不再拖延地从利比亚撤出所有外国部队和雇佣军;
7. 促请利比亚政府改进军火禁运实施工作,包括一俟对所有入境点实行监管后改进实施工作,促请所有会员国在这些工作中开展合作;
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
8. 促请会员国,特别是被指认个人和实体所在的会员国以及疑似存在根据措施冻结的被指认个人和实体资产的会员国,向委员会报告为切实执行针对制裁名单上所有个人的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措施而采取的行动;
9. 重申所有国家应根据经第2213(2015)号决议第11段、第2362(2017)号决议第11段和第2441(2018)号决议第11段修订的第1970(2011)号决议第15和16段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委员会指认的所有人员进入或过境本国领土,促请利比亚政府在此方面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和信息分享;
10. 重申打算确保根据第1970(2011)号决议第17段冻结的资产嗣后为利比亚人民所用并使他们受益,表示注意到作为S/2016/275号文件分发的信函,申明安全理事会随时准备根据利比亚政府的要求在适当时候考虑修订资产冻结规定;
11. 回顾第2174(2014)号决议,其中决定,第1970(2011)号决议规定并经其后相关决议修订的措施,也应适用于委员会认定从事或支持威胁利比亚和平、稳定或安全的其他行为或阻挠或破坏利比亚政治过渡顺利完成的个人和实体,着重指出这类行为可能包括阻碍或破坏利比亚政治对话论坛路线图计划的选举;
专家小组
12. 决定将第1973(2011)号决议第24段所设专家小组(小组)由该段规定并经第2040(2012)、2146(2014)、2174(2014)、2213(2015)、2441(2018)和2509(2020)号决议修订的任务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8月15日,决定第2213(2015)号决议确定的小组各项规定任务应保持不变,且也适用于经本决议更新的措施,表示打算不迟于2022年7月15日审议任务规定并就是否进一步延长采取适当行动;
13. 决定,小组应不迟于2021年12月15日向安理会提交中期工作报告,并在与委员会讨论后,不迟于2022年6月15日向安理会提交载有结论和建议的最后报告;
14. 敦促所有国家、包括联利支助团在内的联合国相关机构以及其他有关各方与委员会和小组通力合作,尤其是提供各自所掌握的任何关于第1970(2011)、1973(2011)、2146(2014)和2174(2014)号决议所决定并经第2009(2011)、2040(2012)、2095(2013)、2144(2014)、2213(2015)、2278(2016)、2292(2016)、2357(2017)、2362(2017)、2420(2018)、2441(2018)、2473(2019)、2509(2020)和2526(2020)号决议修订的措施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违规情形的信息,促请联利支助团和利比亚政府支持小组在利比亚境内开展调查工作,包括为此而酌情分享信息、提供过境便利和准入武器存储设施;
15. 促请各当事方和所有国家确保小组成员的安全,还促请各当事方和所有国家,包括利比亚和该区域各国,提供畅通无阻的即时准入,特别是允许小组为执行任务而接触有关人员和文件及出入有关场所;
16. 申明安理会准备根据利比亚形势发展,视需要随时审查本决议所载各项措施是否适当,包括加强、修订、暂停或解除这些措施,并审查联利支助团和小组的任务规定;
17.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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