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743号决议

2742(2024)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743(2024)号决议
S/RES/2743(2024)
2024年7月12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74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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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S/RES/2743 (2024)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12 July 2024

第2743(2024)号决议

2024年7月12日安全理事会第9684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海地的所有决议,包括第2645(2022)2653(2022)2692(2023)号决议,

重申对海地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统一的坚定承诺,

特别回顾其第2476(2019)号决议,其中决定根据秘书长2019年3月1日的报告(S/2019/198号文件),自2019年10月16日起设立联合国海地综合办事处(联海综合办),

回顾其第2653(2022)号决议,其中针对帮派暴力和其他犯罪活动以及非法武器和资金流动猖獗对该区域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的威胁制定了制裁措施,还回顾2700(2023)号决议,其中延长了对海地的制裁制度,该制度由旅行禁令、资产冻结和武器禁运组成,另外还回顾2664(2022)号决议,该决议取代第2653(2022)号决议第10段规定的资产冻结例外情况,

回顾其第2699(2023)号决议,其中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授权已向秘书长知会其参与决定的会员国组建并部署一个多国安全支助团,以严格遵循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权法,支持海地国家警察努力在海地恢复安全,并创造有利于举行自由公正选举的安全条件,

最强烈地谴责日益增多的破坏海地和该区域和平、稳定与安全的暴力、犯罪活动、平民大规模流离失所和践踏侵犯人权行为,包括绑架、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贩运人口和偷运移民、杀人、法外杀戮以及武装团伙和犯罪网络招募儿童,并表示深为关切跨国有组织犯罪动向对海地安全局势造成的影响,包括在武器弹药和毒品贩运方面产生的影响,

强调指出海地政府负有首要责任应对不稳定和不平等状况的根源,尊重、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并与包括民间社会、青年和私营部门在内的其他利益攸关方开展互动,为海地的当前和长期挑战提供持久解决办法,同时确保妇女充分、平等、切实和安全地参与,

强调指出要消除海地不稳定的根源,就必须采取政治解决办法,在这方面还强调,迫切需要鼓励更广泛地参与政治进程,在政治进程中达成尽可能广泛的共识,以期举行有公信力的自由公正选举,恢复民主体制,

欣见海地遵守2024年3月11日《加共体成果宣言》确定了过渡治理安排,过渡总统委员会随后设立,临时总理及其内阁就职,

赞扬海地国家警察继续履行职责,保障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并表示注意到多国安全支助团部署工作中的第一批特遣队已经抵达,以支持海地国家警察努力在海地恢复安全,并创造有利于举行自由公正选举的安全条件,

重申实现法治、维护人权和恢复有效司法机构对于加强打击有罪不罚现象的重要性,指出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需要与联海综合办合作,向海地司法机构、安全部队和监狱管理部门提供能力建设方面的技术援助和支持,再次最强烈地谴责2021年7月7日暗杀海地总统若弗内尔·莫伊兹的行为,敦促海地政府加大努力,及时以符合国际人权法的方式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重申联海综合办的斡旋作用对促成由海地人领导、海地人自主的透明政治进程,并进而举行自由公正的选举具有重要性,包括但不限于支持海地人之间开展包容各方的对话,接触在帮派控制区内生活的群体等海地社会所有阶层,提倡要实现能囊括妇女和青年的广泛政治参与、还要遵守海地利益攸关方商定的过渡时间表,

表示严重关切帮派成员将实施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用作工具,

深为关切地注意到海地境内的政治、经济、安全、人权和人道主义危机、重度粮食不安全和营养危机持续且不断恶化,人道主义准入受到限制,重申国际社会承诺继续支持海地人民,

认识到包括飓风、地震和洪水在内的自然灾害以及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有关的其他天气事件等因素会对海地的粮食安全、水短缺和人道主义局势造成负面冲击,而且可能加剧现有的任何不稳定状况,并表示关切帮派暴力、其他犯罪活动等因素可能会妨碍为应对这些事件而采取的减少灾害风险、备灾和构建复原力措施,

回顾根据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确保对儿童进行保护并在这方面采取适当措施的重要性,表示关切据报侵犯和虐待儿童人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惊人数量,欢迎政府与联合国于2024年1月签署将据称与武装团伙有关联儿童移交给平民儿童保护行为体的移交议定书,

敦促海地当局紧急全面减少暴力,包括为此加强法治、社会经济措施、减少暴力方案(包括重点打击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具体方案)、儿童保护措施以及武器弹药管理,加强国家问责和保护机制,并且采取一切举措协助司法机关运作,恢复有效司法机构,

强烈谴责海地境内侵害虐待儿童行为,并表示深切关注其严重性和数目;敦促所有行为体,特别是帮派和犯罪网络,立即停止和防止一切侵害虐待儿童行为,包括杀害和残伤、招募和使用、强奸以及其他形式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特别是针对女童的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袭击学校和医院、绑架以及拒绝人道准入,

表示严重关切非法武器弹药持续流向海地,重申向海地非法贩运武器弹药与帮派扩大地盘控制、包括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在内导致安全形势恶化的极端武装暴力之间存在密切关联,因此重申迫切需要禁止向从事或支持海地帮派暴力、犯罪活动或践踏人权行为的非国家行为体转让武器和各类相关物资,并防止其非法贩运和流散,

回顾海地政府签署《国家行动计划》,以执行《到2030年以可持续方式落实加勒比地区枪支弹药非法扩散问题加勒比优先行动路线图》,努力应对非法武器弹药扩散问题,并重申敦促海地政府迅速执行《国家行动计划》,

重申迫切需要应对非法资金流动的挑战,此类资金流入海地,使武装帮派得以从事活动,对该国的稳定构成日益严重的威胁,包括为此优先切断政治和经济行为体与帮派之间的联系,

重申其支持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协助下设立的海地安全援助篮子基金,鼓励联海综合办对通过该基金向海地提供的外部安全援助发挥协调作用,

确认邻国、加勒比共同体(加共体)等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以及其他国际伙伴的关键作用,促请国际社会继续致力于支持海地努力克服目前的政治僵局和安全局势,欢迎会员国进一步努力加强培训和辅导以及提高国家警察的运作能力,此外鼓励支持和资助开展各种活动,以应对海地在人道主义、稳定、重建、减少灾害风险、重返社会和抵御灾害以及可持续发展方面面临的挑战,包括农业、工业和教育部门的挑战,

痛惜青年的教育和经济机会中断,确认需要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幸存青年恢复身心健康、得到帮扶包括法律援助并重新融入社会,同时确保解决女童和男童及残疾儿童的具体需要,包括为其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心理社会支持和教育方案,以促进儿童福祉以及可持续的和平与安全,重申需要加强国际援助,提供接受教育和职业培训等技能发展的机会,还强调指出青年在预防和解决冲突方面可发挥核心建设性作用,

强调需要解决丧失生计、粮食安全和营养、卫生安全、境内流离失所以及无法使用社会基础设施等问题,还强调在海地恢复、重建和复原力建设方面取得进展对于实现持久的稳定、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在这方面确认为此开展的多机构协作以及解决最紧迫人道主义需求的必要性,

表示注意到由于政治不稳定,再加上帮派暴力随之出现,在太子港城区挑战国家权威,而这种情况已延伸至邻近省份,致使安全局势严重恶化,影响到联海综合办的业务环境,并最强烈地谴责武装帮派实施的暴力,

强调安全理事会发挥作用,对负责、共谋威胁海地和平、安全或稳定的行动的个人和实体实施和加强制裁,又强调联海综合办发挥作用,使根据第2653(2022)号和第2700(2023)号决议对海地实行全境武器禁运这项措施的存在和适用得到更好的认识,

关切地注意到2653制裁委员会专家小组一再报告说,尽管依照第2699(2023)号和第2700(2023)号决议于2023年10月实施了全境武装禁运,但帮派和其他非国家行为体仍在非法采购武器弹药,部分原因是本该执行武器禁运的机构对武器禁运方面的规定缺乏认识,

表示注意到商业空中交通长期中断、主要道路设有路障,严重限制了进出该国及其首都的通道,增加了联海综合办人员的安全风险,严重束缚了联海综合办人员出入工作地点的机动能力,导致国际上向太子港派驻的力量暂时减少,

特别指出需要加强海地国家警察的能力和成效,包括在重新开放因帮派暴力而遭到破坏或无法运作的警察局方面的能力和成效,以扩大国家权威,持续向所有社区投放警力,

1. 决定将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代表所领导、第2476(2019)号决议作出任务规定的联海综合办的任务期限以及第2645(2022)号决议第1段具体规定的报告要求延至2025年7月15日;

2. 重申海地所有利益攸关方需要,包括在联海综合办的支持下,继续推动一个由海地人领导、海地人自主的政治进程,以便通过海地人之间包容各方的对话,在妇女充分、平等、切实和安全地参加而且青年、民间社会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均参与的情况下,举行自由、公正的立法选举和总统选举,请海地所有利益攸关方紧急成立临时选举委员会,并且就可持续、有时限和共同接受的选举路线图达成协议,在这方面请海地政府于90天内就相关进展和路线图向安理会介绍最新情况;

3. 促请联海综合办与海地政府协商,制定一项战略,阐述联海综合办如何继续依托自身的斡旋作用为由海地人领导、海地人自主的政治进程提供支持,继续对邻国、加共体等区域和次区域组织所作的努力加以补充,以求迅速恢复民主机构,促进海地社会所有阶层包括民间社会的参与,而且支持海地选举当局推进政治过渡,并在经由秘书长每三个月提交的报告中,向安全理事会介绍关于这一战略及其落实工作的最新情况;

4. 重申联海综合办警察和惩戒股应继续由最多70名文职人员和借调人员组成,担任警务和惩戒顾问,以扩大其对海地国家警察培训和调查能力的战略和咨询支助,回顾2645(2022)号决议第2段,其中决定联海综合办人权股将包含专门处理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能力,包括确定妇女保护顾问,注意到这项决定符合联合国发展合作框架;

5. 注意到联海综合办在安全方面的挑战,敦促海地当局确保联合国人员得到必要保护,强调需要创造必要条件,使联海综合办在海地能够恢复全部派驻力量和已获授权能力,以执行自身任务;

6. 重申支持有效执行联海综合办的任务,鼓励联海综合办坚持把重点放在支持由海地人领导、海地人自主的政治进程,促成举行自由公正的选举上,同时在安全条件允许时,于现有资源和能力范围内,继续执行联海综合办业已承担的关键任务,包括以下方面的关键任务:向海地国家警察提供咨询支持(包括开展关于打击帮派策略、人权合规与报告及社区接触战略的培训,包括在必要时对太子港以外的省份进行实地访问,但要避免出现对国际努力的任何重复)、善治、减少社区暴力、司法(包括向检察官办公室和法院提供支持,以提高国家当局调查、起诉和审判严重罪行的能力)、问责以及人权监测和报告,从而推动以非军事手段促成帮派解除武装、复员和解散、帮派成员重返社会,打击非法武器和资金流动,以及管理边界和港口,并且加强与饱受帮派暴力之害社区的接触,

7. 强调作为联合国驻海地有关机构主要协调中心的联海综合办、多国安全支助团、海地当局、其他国际和区域伙伴之间需要进行必要的协调,以确保互补,避免重复,优化国际社会对海地国家警察的支持,并重申第2699(2023)号决议请多国安全支助团与联海综合办和联合国相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及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合作,支持海地国家警察努力恢复海地境内安全,包括支持海地国家警察努力打击非法贩运和转用武器和相关物资以及加强对边界和港口的管理和控制;

8. 重申其支持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和联海综合办协助下设立的海地安全援助篮子基金;

9. 强调联海综合办与联合国相关机构在外部向海地提供安全援助方面进行协调的重要性,回顾需要执行《关于联合国向非联合国安全部队提供支持的人权尽职政策》;

10. 重申联海综合办需要在其整个任务期间充分考虑到保护儿童是一个贯穿各领域的问题,并且协助包括海地国家警察在内的当局保护儿童,包括为此就儿童保护事宜安排专门的能力;

11. 秘书长继续监测和报告海地境内对儿童有影响的侵害和虐待行为,鼓励秘书长依照第1379(2001)1882(2009)1998(2011)2225(2015)号决议为此利用现有工具,包括在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年度报告中这样做;

12. 鼓励联海综合办确保在其整个任务期间,把性别平等事务作为贯穿各领域的问题来处理,包括为此支持妇女参政、关注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协助执行海地《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国家行动计划》,并且加强把妇女民间社会组织纳入建设和平与人道主义行动的力度;

13. 鼓励联海综合办与联合国有关机构、区域组织、次区域组织和国际金融机构密切合作,探讨加强海地刑事司法部门的各种办法,以消除有罪不罚现象,促进问责;

14. 促请联海综合办在现有资源和能力范围内,支持海地政府制定和执行一项战略传播计划,包括以此抵制关于国家机构工作和政治进程的错误信息和虚假信息;

15. 鼓励联海综合办在现有资源和能力范围内,与制裁委员会和其他相关实体协作,在参与执行的所有相关国家机构的领导下,通过分享介绍第2699(2023)号决议第14段所列关于全境武器禁运的详细规定,协助海地当局提高对潜在违反制裁行为报告机制的认识;

16. 强烈敦促会员国立即执行第2699(2023)2700(2023)号决议规定的全境武装禁运,禁止向参与或支持海地境内帮派暴力、犯罪活动或践踏人权行为(比如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非国家行为体供应、出售或转让轻小武器和弹药,并采取一切适当步骤防止此类武器弹药的非法贩运和流散,表示准备尽快就此进一步采取适当措施,包括延长第2653(2022)2700(2023)号决议所规定的措施;

17. 要求会员国相互合作,防止武器的非法贩运和流散,包括必要时以符合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方式在其境内检查运往海地的货物,及时提供和交流最新信息,以查明和取缔非法贩运来源和供应链;

18. 联海综合办与第2653(2022)号决议所设制裁委员会及其专家小组合作,以协助专家小组开展工作;

19. 联海综合办与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及联合国其他相关机构合作,以支持海地当局打击非法贩运和转用军火和相关物资行为以及非法资金流动,加强对边界和港口的管理和控制,并在秘书长定期提交安全理事会的报告中说明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还赞扬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通过秘书长,每三个月向安全理事会提交报告,报告周期与联海综合办相同,在这方面重申,请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继续每三个月报告最新情况,且内容应继续侧重于非法武器和资金流动来源和路线、相关联合国活动和建议;

20. 重申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和联合国其他相关机构参与支持打击武装帮派的努力,对于加强港口安全、改进海关税收以及遏制非法资金流动的重要性,还重申确保自愿供资支持这些努力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1. 联海综合办提供在执行联海综合办任务过程中收集到的关于海地帮派暴力、犯罪活动、践踏侵犯人权,包括性暴力和性别暴力案件的现有资料,作为秘书长提交安全理事会报告的附件;

22. 鼓励联海综合办、联合国海地国家工作队、多国安全支助团、区域组织和次区域组织以及国际金融机构继续密切合作,强化协调,以扩大人道主义支持,并帮助海地政府担起责任,实现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粮食安全,减少灾害风险,备灾,构建复原力,做到经济自给自足,此外还鼓励就联海综合办的任务和具体作用加强公共战略沟通;

23. 强调必须允许和协助全面、安全、迅速和畅通无阻地向所有有需要的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和基本服务,并确保医疗和人道主义人员及资产受到充分保护,获得安全保障;

24. 敦促所有相关行为体,包括有能力对武装团体施加影响的行为体,采取行动,制止封锁当地市场供应和准入所需通道的行为,阻止破坏粮食来源,包括作物和牲畜,以及医疗和人道主义用品;

25. 鼓励会员国包括该区域各国响应海地和秘书长的呼吁,向海地国家警察提供安保支持,强调需要作出更多重大努力,满足多国安全支助团的预算和业务需求,在此方面还鼓励会员国和区域组织以财政、人员和实物承诺的形式,向多国安全支助团提供自愿捐助和支持,并请联合国秘书处协助已经向信托基金作出认捐的会员国兑现认捐;

26.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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