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32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32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328号决议
1973年3月10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329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73年3月10日
第328(197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已经赞赏地审议了安全理事会一九七三年二月二日第三二六号决议(1973)成立的特派团的报告,

并且听取了赞比亚共和国常驻代表的陈述,

回顾第二七七号决议(1970)第三二六号决议(1973)

重申南罗得西亚局势构成对于国际和平及安全的威胁,

对于南非政权顽固拒绝听从理事会第二七七号决议(1970)三二六号决议(1973)内命其立即将其军事及武装部队从南罗得西亚撤出的要求,表示严重关怀并深信此事构成对安全理事会权威的严重挑战,

念及联合王国政府,作为管理国,负有结束这个非法种族主义少数政权并根据多数统治原则将实际权力移交津巴布韦人民的主要责任,

重申津巴布韦人民依照大会第一五一四号决议(XV)享有不容剥夺的自决和独立权利,他们为争取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权利而进行的斗争是合法的。

1.核可依据第三二六号决议(1973)成立的特派团的评价与结论;

2.确定近来南罗得西亚非法政权对赞比亚共和国从事挑衅及侵略行动后紧张局面已更加甚;

3.声明此一严重局势的唯一有效解决办法在于津巴布韦人民依照大会第一五一四号决议(XV)行使他们的自决和独立权利;

4.强烈谴责南非种族主义政权的固执拒绝从南罗得西亚撤出其军事和武装力量;

5.再次要求南非的军事和武装力量立即从南罗得西亚以及从该领土同赞比亚接壤的边界撤走;

6.促请安全理事会依照关于南罗得西亚问题的第二五三号决议(1968)设立的委员会从速编写安全理事会第三二○号决议(1972)内指定的报告,要顾到关于扩大对南罗得西亚(津巴布韦)的制裁范围并增进其效力的一切提议与意见;

7.各国政府采取严峻措施以执行和保证在其管辖下的所有个人和组织充分遵守对南罗得西亚的制裁政策,并要求各国政府继续把南罗得西亚的种族主义少数政权作为完全非法的政权对待;

8.促请作为管理国的联合王国尽快召开一个全国制宪会议,以便津巴布韦全体人民的真正代表,能对该领土的前途问题找到解决;

9.要求联合王国政府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以实现津巴布韦人民能够自由和充分行使他们的自决和独立权利的必要条件包括:

(a)无条件释放所有因为政治原因而被监禁拘留或限制的人士,

(b)废除一切压迫性和歧视性的法律,

(c)取消对政治活动的一切限制,确立充分的民主自由和政治权利的平等。

10.决定视将来的发展再开会考虑进一步的行动。


第1694次会议以13票赞成、0票反对和2票弃权(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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