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32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32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328號決議
1973年3月10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329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73年3月10日
第328(1973)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已經讚賞地審議了安全理事會一九七三年二月二日第三二六號決議(1973)成立的特派團的報告,

並且聽取了贊比亞共和國常駐代表的陳述,

回顧第二七七號決議(1970)第三二六號決議(1973)

重申南羅得西亞局勢構成對於國際和平及安全的威脅,

對於南非政權頑固拒絕聽從理事會第二七七號決議(1970)三二六號決議(1973)內命其立即將其軍事及武裝部隊從南羅得西亞撤出的要求,表示嚴重關懷並深信此事構成對安全理事會權威的嚴重挑戰,

念及聯合王國政府,作為管理國,負有結束這個非法種族主義少數政權並根據多數統治原則將實際權力移交津巴布韋人民的主要責任,

重申津巴布韋人民依照大會第一五一四號決議(XV)享有不容剝奪的自決和獨立權利,他們為爭取聯合國憲章所規定的權利而進行的鬥爭是合法的。

1.核可依據第三二六號決議(1973)成立的特派團的評價與結論;

2.確定近來南羅得西亞非法政權對贊比亞共和國從事挑釁及侵略行動後緊張局面已更加甚;

3.聲明此一嚴重局勢的唯一有效解決辦法在於津巴布韋人民依照大會第一五一四號決議(XV)行使他們的自決和獨立權利;

4.強烈譴責南非種族主義政權的固執拒絕從南羅得西亞撤出其軍事和武裝力量;

5.再次要求南非的軍事和武裝力量立即從南羅得西亞以及從該領土同贊比亞接壤的邊界撤走;

6.促請安全理事會依照關於南羅得西亞問題的第二五三號決議(1968)設立的委員會從速編寫安全理事會第三二○號決議(1972)內指定的報告,要顧到關於擴大對南羅得西亞(津巴布韋)的制裁範圍並增進其效力的一切提議與意見;

7.各國政府採取嚴峻措施以執行和保證在其管轄下的所有個人和組織充分遵守對南羅得西亞的制裁政策,並要求各國政府繼續把南羅得西亞的種族主義少數政權作為完全非法的政權對待;

8.促請作為管理國的聯合王國儘快召開一個全國制憲會議,以便津巴布韋全體人民的真正代表,能對該領土的前途問題找到解決;

9.要求聯合王國政府採取一切有效措施以實現津巴布韋人民能夠自由和充分行使他們的自決和獨立權利的必要條件包括:

(a)無條件釋放所有因為政治原因而被監禁拘留或限制的人士,

(b)廢除一切壓迫性和歧視性的法律,

(c)取消對政治活動的一切限制,確立充分的民主自由和政治權利的平等。

10.決定視將來的發展再開會考慮進一步的行動。


第1694次會議以13票贊成、0票反對和2票棄權(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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