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435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434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435号决议
1978年9月29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436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435(197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一九七六年一月三十日第385(1976)号和一九七八年七月二十七日第431(1978)号第432(1978)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按照第431(1978)号决议第2段的规定提出的报告,以及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九日秘书长在安全理事会中所作的解释性说明,

注意到南非政府给秘书长的有关函件,

还注意到一九七八年九月八日西南非洲人民组织主席给秘书长的信,

再次肯定联合国对纳米比亚所负的法定责任,

1.核可秘书长就执行解决纳米比亚局势的建议所提出的报告和他的解释性说明;

2.重申其目标是按照安全理事会第385(1976)号决议,使南非非法行政当局撤出纳米比亚,并在联合国协助下将权力移交给纳米比亚人民;

3.决定在安全理事会权力下,按照秘书长的上述报告设立一个联合国过渡时期援助团,为期最多十二个月,以协助秘书长的特别代表执行安全理事会第431(1978)号决议第1段交付给秘书长的任务,即确保通过在联合国监察和监督下的自由选举,使纳米比亚早日独立;

4.欢迎西南非洲人民组织准备合作执行秘书长的报告,包括一九七八年九月八日该组织主席的来信中明白宣布愿意签署并遵守停火条款;

5.要求南非立即同秘书长合作执行本决议;

6.宣布纳米比亚非法行政当局违反第385(1976)号第431(1978)号决议和本决议,就选举程序或移交权力所采取的一切单方面措施,其中包括单方面进行的选民登记,都是无效的;

7.秘书长至迟于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三日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〇八七次会议以十二票对〇票,两票弃权(捷克斯洛伐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通过。 1


1 一个成员国(中国)没有参加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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