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435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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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一九七六年一月三十日第385(1976)號和一九七八年七月二十七日第431(1978)號和第432(1978)號決議,
審議了秘書長按照第431(1978)號決議第2段的規定提出的報告,以及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九日秘書長在安全理事會中所作的解釋性說明,
注意到南非政府給秘書長的有關函件,
還注意到一九七八年九月八日西南非洲人民組織主席給秘書長的信,
再次肯定聯合國對納米比亞所負的法定責任,
1.核可秘書長就執行解決納米比亞局勢的建議所提出的報告和他的解釋性說明;
2.重申其目標是按照安全理事會第385(1976)號決議,使南非非法行政當局撤出納米比亞,並在聯合國協助下將權力移交給納米比亞人民;
3.決定在安全理事會權力下,按照秘書長的上述報告設立一個聯合國過渡時期援助團,為期最多十二個月,以協助秘書長的特別代表執行安全理事會第431(1978)號決議第1段交付給秘書長的任務,即確保通過在聯合國監察和監督下的自由選舉,使納米比亞早日獨立;
4.歡迎西南非洲人民組織準備合作執行秘書長的報告,包括一九七八年九月八日該組織主席的來信中明白宣布願意簽署並遵守停火條款;
5.要求南非立即同秘書長合作執行本決議;
6.宣布納米比亞非法行政當局違反第385(1976)號、第431(1978)號決議和本決議,就選舉程序或移交權力所採取的一切單方面措施,其中包括單方面進行的選民登記,都是無效的;
7.請秘書長至遲於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三日向安全理事會報告本決議的執行情況。
第二〇八七次會議以十二票對〇票,兩票棄權(捷克斯洛伐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通過。 1
1 一個成員國(中國)沒有參加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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